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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10〕38号)、《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县地方税务部门“三定”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浙编办发〔2010〕4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浙财人教字〔2009〕49号)精神,将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予以调整。嘉兴市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嘉兴市地方税收工作的省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增加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责。

(三)加强社会保险费等规费征管职责。

(四)加强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地税信息化规划、协调和项目管理,深化数据采集、分析和应用,确保信息安全。

(五)加强纳税服务,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方式,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地方税收和规费(基金)的有关制度;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局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和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省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规定、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稽查。按照省地方税务局要求,制定全市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监督检查各县(市)局地税部门依法稽查,组织协调全市地税大要案的查处。

(六)负责全市地方税收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地税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管理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

(七)对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垂直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政务公开和行风建设。

(九)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十)承办省地方税务局、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方税务局设11个职能处室,其中办公室、监察室、政策法规处(科研处与其合署)、信息化管理处、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处与其合署)为综合处室,税政管理一处、税政管理二处、规费管理局、征收管理处、纳税服务处、计划财务处为业务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市局机关的日常行政事务;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审核重要文稿;负责市局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组织办理省地方税务局、市委、市政府的交办件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市局机关文电处理(含办公自动化)、机要、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督查、制服、地税网站、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市局机关新闻发布等对外宣传工作,协调全市地税系统的新闻宣传事宜,规划、组织、协调系统的“税收宣传月”活动;负责市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章情况;负责督查全市地税系统内部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指导全市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关违法违纪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受理对全市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工作;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和行风建设;负责制定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监察工作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三)政策法规处(科研处与其合署)。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和参与起草地方税收、规费(基金)征收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规费(基金)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市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反馈和汇编;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地方税收执法督察;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负责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牵头重大涉税案件审理及负责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承办地方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协调、管理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

(四)税政管理一处。负责全市营业税、除所得税外的地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及教育费附加的税(费)政业务。负责分管税(费)种的调查研究,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省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分管税(费)种的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分管税(费)种的日常评估、税源管理办法;指导分管税(费)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分管税(费)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五)税政管理二处。负责全市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政业务。负责分管税种的调查研究,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省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分管税种的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分管税种的日常评估、税源管理办法;指导分管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分管税种的政策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负责全市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财务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规费管理局。负责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指定的各项基金和规费的征收管理;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各项规费和基金的征收管理;负责有关规费和基金的调查研究,研究制定具体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规费和基金的日常评估办法;指导有关规费和基金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相关的政策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工作。

(七)征收管理处。负责指导全市地税征管工作;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完善税收征管规程的建议;负责贯彻市地税局制定的各项税收征管办法和措施;研究制定具体的税收征管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探索、深化全市地方税征管改革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牵头大型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负责普通发票管理、税务登记管理、个私集贸税收管理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

(八)纳税服务处。负责全市地方税收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纳税人权益保护、投诉受理、税收争议调解等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办税服务厅、12366语音特服系统、短信系统、知识库等方面的纳税服务平台的制度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推进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指导、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九)计划财务处。负责编制、下达年度地方税收计划;汇总全市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编制有关报表;负责制定税收计划、会计和统计的有关制度及实施细则;执行、分析全市地方和市本级地方税收计划完成情况;负责对全市重点企业的税收税源监控管理;监督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各项税务经费的收支管理;负责有关地方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营业税纳税人的税收资料调查工作。

(十)信息化管理处。负责地税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规划工作;负责对全市地税信息化工作的指导、协调;负责地税信息化制度建设、业务需求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地税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资金使用、设备引进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经济和税收等信息数据的采集、分析、应用;负责地税信息化建设相关需求、方案的认证等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处与其合署)。负责系统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人事制度;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负责系统市局管理干部的任免、调配、轮岗、交流、考察、考核、监督等工作;负责系统公务员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负责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系统文化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市地方税务局综合处室与市财政局相关处室合署办公,其中信息化管理处与嘉兴市财政信息中心(市地税信息中心)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

市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与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共同核定,按工作需要统筹配备。设局长1名(一般由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副局长2名,总会计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

五、其他事项

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商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商省地方税务局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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