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国家医改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国家医改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国家医改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卫生部按照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研究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卫生信息化建设总体框架,即建设国家、省和地市三级卫生信息平台,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管理等5项业务应用,建设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2个基础数据库和1个专用网络,并决定在上海、浙江、安徽、重庆、新疆等五省(区、市)进行试点。浙江省将嘉兴作为国家医改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试点市。为切实落实国家医改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项目的各项任务,推进我市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现结合嘉兴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实施范围为全市各县(市、区)卫生系统,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完成时间为2011年底。 二、建设目标 (一)完成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和县级卫生信息平台(数据中心)基本建设; (二)完成覆盖试点地区90%常住人口、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的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实现上传县、市、省卫生信息平台100%; (三)完成100%的三级医院、60%的二级医院标准化住院病人电子病历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实现上传市、省两级卫生信息平台; (四)试点区域三级医院、50%的二级医院接入市、省级远程诊疗平台; (五)完成县医院和县所属3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之间的远程会诊系统建设; (六)试点区域内80%的二级以上医院接入市、省统一预约诊疗平台; (七)实现试点区域内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保居民在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所辖市、县、乡医疗机构即时结报; (八)初步完成基本药物使用的动态监测及关键指标分析; (九)初步完成市内医疗卫生改革、卫生经济、卫生管理、卫生监管以及卫生服务能力、资源管理等重点指标的动态监测和展示; (十)建立卫生专网,覆盖试点区域内各级卫生信息平台、所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并与省卫生专网对接。 三、建设内容 (一)建设市、县两级卫生信息平台。按照国家、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数据标准和功能规范,建设市、县(市、区)两级卫生信息平台,县(市、区)信息平台与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对接,市卫生信息平台接入省卫生信息平台。 按照省对试点工作的要求,统一部署市、县两级卫生信息平台软件建设,实现卫生数据交换。市级卫生信息平台由市卫生局负责建设,硬件租用电信嘉兴市分公司设施;县(市、区)卫生信息平台由县(市、区)卫生局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负责建设,可租用当地有关部门的硬件,也可自建机房运行。 (二)建设五大业务应用系统。统筹建设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和综合管理五大业务应用系统,整合区域内卫生信息资源。 1.公共卫生应用系统。包括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院前急救、血液管理系统等公共卫生业务信息系统建设。一是配合完成国家统一开发的疾病控制统一数据采集平台在我市的部署。实现疾病控制业务数据采集的逻辑统一、分级部署、分类管理的目标。二是配合完成国家统一开发的卫生监督报告系统在我市的部署。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分布式部署,实现卫生监督业务数据采集的逻辑统一、分级部署的目标。三是开发建设全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四是统一开发、部署全市妇幼保健、急救体系软件系统。 2011年公共卫生应用系统建设分别由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妇保院、市急救中心牵头组织实施,硬件及网络统一搭建在市级卫生信息平台。 2.医疗服务应用系统。按照试点项目要求,预约诊疗平台由省统一开发部署,市、县(市、区)卫生局、医疗机构配合完成,实现县、市、省信息平台对接;远程诊疗系统由市卫生局牵头统一开发部署,市、县(市、区)卫生局、医疗机构配合完成,实现省、市、县信息平台对接。 3.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应用系统。按照省卫生厅“新农合”平台建设的相关要求,统一开发异地结报系统,分别部署于市、县两级卫生信息平台。县、市、省新农合结报系统进行对接,实现在省级医疗机构、市域范围内各级医疗机构住院实时结报“一卡通”,并实现对合作医疗参合情况、基金缴纳、基金使用、医疗服务利用、药品使用等监测和分析。条件成熟时,可逐步统一市域范围内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异地结报系统开发由市卫生局牵头,各县(市、区)卫生局配合。 4.基本药物应用系统。根据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建设基本药物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程监测管理。 5.综合管理应用系统。包括公共卫生管理和辅助决策系统(卫生应急指挥系统、疾病管理、健康监测、重点人群管理等),医疗服务管理和辅助决策系统(医疗业务分析、医疗质量分析等),医疗保障管理和辅助决策系统、综合卫生管理和辅助决策系统(卫生资源管理、卫生政策辅助、卫生财务报表等)。综合管理应用系统由各县(市、区)负责,按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的要求开发建设并上传相关数据,实现互联互送,信息共享。 (三)建设两大数据库。包含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两大医药卫生基础信息数据库。 1.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根据健康档案的基本概念和系统架构,按照卫生部颁布的《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及相关标准建设。 (1)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继续推进和完善以电子健康档案为主要内容的市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相关技术标准和功能规范进行升级完善,统一部署在市、区两级卫生信息平台,上传至省卫生信息平台。由市卫生局牵头,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配合实施。 (2)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县(市),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相关技术标准和功能规范进行升级完善,并通过县级卫生信息平台上传至市、省级卫生信息平台。由各县(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3)未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县(市)可采用省卫生厅统一开发的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实施,并通过县级卫生信息平台上传至市、省卫生信息平台。由各县(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2.电子病历数据库。根据卫生部发布的《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相关要求开发或完善。实现县(市、区)医疗机构在县级卫生信息平台汇聚相关数据统一上传市、省级卫生信息平台。市级医院统一上传市、省级卫生信息平台。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完善或统一开发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电子病历系统,市级医院电子病历系统由各医院开发完善。 (四)建设卫生信息专网。建立服务于卫生全行业信息交换和信息传输的卫生信息专网。遵循网络建设服务于平台建设的原则,建立市级平台与省级平台、市级平台与县(市、区)级平台及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三级网络连接,保障卫生信息高效、快捷、安全传输。 卫生系统专网由电信嘉兴市分公司提供点对点光纤作为嘉兴卫生专网。市卫生局负责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与嘉兴卫生专网、省卫生厅卫生专网对接,上传相关数据;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县(市、区)卫生信息平台与县(市、区)各医疗机构、市卫生专网、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对接,上传相关数据。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项目启动阶段(7月15日之前) 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试点项目建设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配套资金方案;启动嘉兴卫生信息专网、预约挂号平台建设。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7月15日—9月30日) 实施市、县(市、区)两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实施开发或升级改造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远程诊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异地结报系统;启动并实施妇幼保健、院前急救系统建设。 (三)第三阶段:全面运行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 配合完成国家CDC信息采集和基本药物监测系统建设;开发建设综合管理应用业务和公共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实施市、县(市、区)平台对接,统筹推进试点项目各系统建设。 (四)第四阶段:考核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各试点项目衔接联调运行,准备接受上级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国家医改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项目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医改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综合协调试点项目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确保试点项目顺利开展。 (二)落实项目经费。市和县(市、区)要按照试点项目要求,落实专项配套资金,并将系统运行和维护费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国家医改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县(市、区)的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目标任务的监督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县(市、区)医改工作考核。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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