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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嘉委〔2011〕11号),设立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将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组织推荐省“西湖友谊奖”人选的职责、外国经济专家管理和审核上报聘请外国专家有关证件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职责以及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交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增加“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境外组织资格认可”两项行政许可的审核。

5.增加统筹协调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职责,组织拟定相关规划、政策及标准,做好职业培训、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务对接等相关工作,研究拟定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权益保护政策措施,促进家政服务网络建设。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将负责我市公民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3.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人才开发,健全人才培养吸引激励机制,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我市人力资源优势;统筹全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和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工作,建设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统筹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发展,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统筹协调劳动关系,强化劳动监察,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才开发、人事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编制全市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市属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市人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的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的管理指导;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五)负责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续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参与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六)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直属和行政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制度,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拟订本市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市行政学院;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手续。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制定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计划管理政策,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公开招聘与聘用、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

(十)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归口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学人员来禾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十一)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负责全市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促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推荐省“西湖友谊奖”。

(十二)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拟订农民工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机要、档案、公务车辆、公务接待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公开、政务督查、安全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年度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工作考核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局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和全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办理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综合管理局信息、宣传工作,承担局新闻发布工作;综合协调局内重要政务、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承担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组织办理局外法规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协调、管理和监督,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局重要文稿起草;牵头局调查研究工作,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组织协调局法律顾问和专家咨询事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动态的收集、综合和研究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与其合署)。牵头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综合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汇总编制、下达全市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监督检查人员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局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人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发布统计资料和发展预测报告;组织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查处保险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参与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社会保险基金分析预警,拟订应对措施;承担局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牵头拟订中央、省和市财政各项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四)信息化管理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实施“金保工程”;负责局系统信息化、办公自动化项目建设、维护和推广应用,承担信息数据的采集、分析、开发和应用及信息资源数据管理服务;综合管理局门户网站,提供网络信息服务;负责局信息网络技术安全和保密安全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联网工作,指导基层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

(五)公务员管理处(军官转业安置处与其合署,挂市公务员局牌子)。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直属和行政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任免、轮岗、竞争上岗、交流、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负责政府直属(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公务员培训和能力建设工作,参与编制人员计划,负责公务员统计工作;负责市级政府部门科级及以下公务员转任调任审批和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审核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办理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工作和全国、省部级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审核市级系统的奖励表彰活动;负责市级机关岗位责任制考核工作;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手续。

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省部属在禾单位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协调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和随迁配偶、子女落户等工作;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政策,负责指导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人才开发处。综合管理与协调全市人才开发工作,负责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调研、分析和规划、预测工作;制定本市人才的引进、培养、流动、激励等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市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政策,组织编制发布人才开发目录;组织开展区域人才资源开发交流与合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口支援地区干部选派工作,参与人才市场信息和人才统计工作;健全人才评价体系,协同开展市县党政领导班子人才目标责任制考核; 负责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人才专项资金并制定使用管理办法;负责规范全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并对其进行综合管理,依法开展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组织年检和行政处罚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市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方案。

(七)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负责管理企业在职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负责全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负责全市技师评审和高级技师评审的推荐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市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综合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留学人员创业园,承办来禾定居专家工作;负责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管理协调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核上报“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境外组织资格认可”和“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行政许可项目;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信息管理发布工作;负责组织推荐、评选省“西湖友谊奖”;承担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市属事业单位年度人员计划和监督检查人员计划执行情况;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负责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方案的备案工作,拟订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承办在禾省部属和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引进的审批和调配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参与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统计工作。

(十)工资福利处。负责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牵头推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办法;负责审核市直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福利政策和离休退休政策的贯彻实施;牵头组织实施全市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调查比较;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监督市直工资统发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各地和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十一)劳动关系处(挂信访处牌子)。拟订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负责改制、破产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等审核工作;实施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负责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信息发布;制定实施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参与全国、省、市级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承担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协调群众来访接待、来信及电话、网络信访办理;指导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十二)养老保险处。综合管理全市养老保险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其他劳动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被征地居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和指导督查;贯彻落实养老金计发的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办法;贯彻实施国家和省职工养老保险各项政策规定;负责调整企业职工疾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调整企业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负责参加市本级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退休审批,审核从事特殊工种及累计时间、视同缴费年限;负责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备案工作。

(十三)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综合管理全市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发展规划、基本政策和标准。负责制定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及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结算、考核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负责市本级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定点资格审定、管理和考核。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和职业康复政策,指导全市工伤伤残等级、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组织拟订全市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市本级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与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合署)。负责全市城乡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工作,具体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市就业管理服务局的主要职责中明确。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43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另按规定设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和监察室主任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社会保险管理与经办职责分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基本政策和调整完善等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社会保险的征缴、发放、单位和人员列户及信息维护由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牵头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社会保险管理的相关信息应做到互联共享。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协调配合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内向人力社保部门编报进人计划,并抄送机构编制部门,由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汇总后商机构编制部门共同审定。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录(聘)用、调动通知办理人员入编手续。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人员编制编制政府预算、核拨经费。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入编、出编记录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社会保险手续。机构编制部门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与相关部门数据库互联共享。

(四)统一发放工资职责分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市直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各单位的性质、编制(含编制控制数)、职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据此审核市级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市财政局按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人员入(出)编和在编人数以及核定职数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人员名单和应发工资总额进行资金审核、资金拨付和预算安排。

(五)市编委批准的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使用的岗位合同工数额由5名调整为4名,纳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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