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嘉委〔2011〕11号),设立嘉兴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是主管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 2.划入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的内贸管理和对外经济协调职责。 3.划入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的我市公民境外就业管理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加强商品市场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规划城乡商业网点,促进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2.加强全市经济对外开放战略与对外开放布局研究,提升经济国际化水平;推进国际服务贸易平台建设,促进全市国际服务贸易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我市相关的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负责拟订并实施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 (三)负责按规定承担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等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推进流通业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四)负责推动内外贸融合,推进国内外市场的开拓,促进市场信息平台和营销网络建设。 (五)负责全市流通产业促进体系建设,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发展;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六)负责商品市场、农产品市场的培育引导及提升发展;负责制订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监测分析本市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八)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商务领域行政综合执法,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酒类流通的相关工作;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九)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市出口品牌体系建设;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审核、管理国(境)外非企业经营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负责电子商务推广工作,参与大通关建设和对外经贸便利化工作。 (十)负责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规范机电产品出口秩序;指导国家、省和市级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按权限审核易制毒化学品和两用物项的进出口许可。 (十一)负责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和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负责推进国际服务外包工作,推动国际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推进技术进出口、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 (十二)负责外商投资工作,推动产业调整和技术升级;指导和组织对外招商工作,审核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和分析工作;组织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十三)负责全市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国家级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升级和区域调整;负责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和考核工作;监测分析开发区运行情况;研究制定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 (十四)促进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依法审核在境外投资企业(机构)的设立,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负责外派劳务和本市公民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的应诉应对及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有关产业安全方面工作;负责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和对外贸易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做好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贸易政策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促进经贸联系;协调组织赴国(境)外重大经贸交流活动;联系境外华人商会组织、社团。 (十七)负责协调贸促会、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指导国内贸易和对外经贸中介机构及相关社会团体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处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后勤事务和党务工作;负责局务工作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与督办;负责公文和印章管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等事务;负责政府采购、客商接待、通信通讯等后勤服务;协调管理全市商务系统政务信息;负责全局网站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市领导批示件;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工作,编制预决算并执行预算;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年度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展会、出国(境)任务、各类专项资金的计划建议;负责局机关和党委系统外贸企业的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综合与法制处(行政审批处)。研究分析国际、国内商务形势和发展趋势,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商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汇总商务统计资料、发布商务信息、组织商务新闻宣传;负责有关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课题调研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促进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管理商务发展资金;提出年度各类考核目标、扶持资金的计划建议,负责商务工作绩效评估,负责商务系统扶持资金的申报和审核。授权承担局相关行政审批的受理、审核和发文职能;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的审批;负责“三来一补”合同的审批;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负责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的审核;组织有关法律培训、宣传,协调处理涉及本局的法律事务。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相关行政审批、审核工作。负责处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接受网上社会公众的咨询服务。 (三)市场发展处。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组织拟订并实施连锁经营、消费品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等流通方式发展规划、政策;负责百货业等传统流通业态行业管理;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指导流通体制和流通企业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负责会展行业(国内)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并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负责商务举报投诉服务,指导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建设;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 (四)商贸运行处。组织拟订并实施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流通领域标准化建设;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序;审核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设立;加强商品市场的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指导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产品市场的升级改造;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拍卖、典当、租赁、内资直销、汽车、旧货等特殊流通行业。组织拟订并实施有关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意见;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市场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负责市级商品猪基地建设和肉类、食糖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级国家储备工作;指导“三绿工程”,承担“菜篮子”产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协调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茧丝绸贸易的相关协调工作;承担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对外贸易处。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对外贸易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全市对外贸易运行状况,提出建设外贸强市的建议,推动外贸提质转型;负责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和组织企业参加商务系统外贸洽谈会、展销会、交易会等;推进出口基地和出口品牌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促进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对外贸易的扶持政策,参与审核、申报中央、省级各类外贸扶持资金;参与大通关建设和对外经贸便利化工作;协助处理国际贸易纠纷;负责进出口业务统计和分析;按权限审核易制毒化学品和两用物项的进出口许可;负责电子商务推广工作;指导进出口商会工作。 (六)外商投资处。组织拟订并实施外商投资、开发区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招商活动;负责和指导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审核;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 协助处理外商投资纠纷;组织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指导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参加贸易展销会、洽谈会等;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市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负责审核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升级、区域调整的有关工作;负责利用外资和开发区发展的统计分析工作,监测分析利用外资和开发区运行情况,负责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和考核工作;指导市外商投资协会工作。 (七)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处。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设立境外企业和机构审核,管理和监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项目设计咨询、对外援助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指导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组织外经经营权资格年检、年审;负责全市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统计分析;负责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审核;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助处理境外经贸类纠纷。 (八)服务贸易处。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市国际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研究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负责国际服务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外包的统计和运行分析;负责国际服务贸易促进工作,组织、指导重大服务外包对接活动,推动技术进出口、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全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培训机构的认定审核和指导管理工作;承担嘉兴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公平贸易处。组织拟订并实施我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境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负责对外贸易预警机制建设和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工作;组织开展WTO规则及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宣传、培训和咨询;负责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调查应对工作;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发布产业损害预警报告;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依法对我市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根据上级商务部门委托,开展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工作;依法调查对外贸易中的垄断行为,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危害;指导我市企业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市监察局驻市商务局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负责局机关和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根据其职责调整,从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划入5名行政编制。 调整后,市商务局行政编制32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另按规定设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成品油管理职责暂不作调整,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推进水泥散装化职责仍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二)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管理和对外经济协调相关工作人员随编制相应划转到市商务局。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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