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嘉政发〔2011〕30号)(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为进一步细化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现将《〈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切实保障《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以《纲要》和《方案》为指导,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纲要》实施。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协调责任,对牵头工作排出实施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抓进度,抓督查。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三)加强跟踪分析,适时进行中期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落实《纲要》的进展情况。在《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期评估,提出评估报告。 (四)《方案》中责任单位栏内的“市级相关部门”由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具体确定。 附件:《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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