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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四批嘉兴市卫生强镇(街道)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嘉兴市卫生强镇(街道)考核办法(试行)》(嘉政办发〔2008〕52号)要求,市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了审核和考查,根据审核结果和公示情况,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北街道、城南街道2个街道达到了卫生强镇(街道)标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命名嘉北街道、城南街道为第四批嘉兴市卫生强镇(街道),现予以公布。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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