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2年度 > 2012年第12期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经济转型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3 19:18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七届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5日

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

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目前,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制度,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是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文化繁荣的战略选择,也是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自主创新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经济转型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深入贯彻“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发展方针,坚持服务嘉兴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围绕建成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目标,着力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加快建设创业创新城、人文生态城、和谐幸福城,全力打造现代化网络型田园城市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13年,全市专利申请量达到13000件,专利授权量达到1000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达到1500件和500件,培育各级专利示范企业500家;全市注册商标数累计达到4.5万件,中国驰名商标达到15件;全市企业(单位)参与制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00个。到2020年,把我市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知识产权环境良好,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知识产权制度对自主创新、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的知识产权强市。

二、努力提升知识产权创新创造能力

(一)突出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主体地位。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造体系。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引导企业开展自主研发和承担、实施国家、省、市级重大科研项目,促进企业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积极培育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检验检测等单位积极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鼓励企业开展软件著作权登记、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植物新品种登记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促进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培育和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

(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创造。

围绕全市重点产业,从实验研究、成果中试、产业技术开发、创新服务等层面推进知识产权创造基础能力建设,构建以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转移中心、企业孵化器、产业集群为关键环节的知识产权创造体系。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节能环保、生物和核电关联产业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取得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重视主导产业技术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和产业转移承接过程中的专利技术研发,加强专利战略布局。

(三)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水平。

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知识产权创造尤其是发明专利创造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创造水平。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围绕我市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及必须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与重要产品目录开展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深化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机制,加快完善产学研相结合的开放式知识产权创造体系,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提升高质量高水平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

三、着力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能力

(一)着力推动专利技术实施转化。

重点围绕电子信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生物医药、汽车及零部件装备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能够创造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化项目,优先安排资金给予研发和产业化补贴,转化一批关系产业优化升级的专利技术。推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与知识产权制度运用的有机结合,支持企业开发、购买知识产权或获取知识产权许可权,在核心技术、产品上形成竞争优势。鼓励企业利用专利技术、自主品牌开展对外投资和国际化经营,推动产业链延长,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优化。

(二)不断推进知识产权转化平台建设。

以国家专利技术(嘉兴)展示交易中心为重点,建立有形现场展示交易平台与虚拟网络展示交易平台相互融合的专利技术交易平台,促进专利技术成果在嘉兴的转化和产业化。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构建产业和行业发展专利信息平台,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条件,逐步建立主导产品专利信息数据库,为产品研发和产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支持。

(三)积极完善知识产权运用机制。

探索建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项目)知识产权评议机制,为重大经济科技活动(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知识产权安全保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融资功能,积极引导和扶持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化运用。鼓励、引导和支持风险投资,加大对知识产权实施和产业化的资金投入,推动知识产权商业化和产业化。

四、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

(一)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专利侵权纠纷调处能力。建立相关部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协作制度,加强信息通报,开展联合执法。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活动,加大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侵权、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诈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有效地查处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为创新和发展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二)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执法协调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完善和规范案件移送程序。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保护力度。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三)提高行业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引导行业协会建立业内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引导和支持重点产业和重点行业建立专利联盟,提高产业竞争能力。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培训,提高企业维权能力。

五、切实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评价导向机制。

强化知识产权在经济、文化和社会政策中的导向作用,促进产业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把知识产权工作指标作为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作为企事业单位科技实力与创新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特别是发明专利作为重大科研立项、科技资金资助、科技奖励评审的衡量指标,作为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和复审的必要条件,作为科研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产业发展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指导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产业升级和淘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二)推进完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

以各级各类专利试点示范企业为抓手,引导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托管工作,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供高效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鼓励企业制订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企业创新研发、生产经营等各环节。鼓励企业结成技术标准联盟,推动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结合,形成优势产业事实标准。鼓励企业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分会、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

(三)不断丰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程内涵。

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鼓励和支持县(市、区)积极争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和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县。加大园区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建设,积极开展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重点支持特色产业园创建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继续深化专利示范镇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品牌示范基地建设,不断完善基层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六、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协调机构的作用,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重要议题,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配足配强行政管理人员,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二)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培养。

坚持学历教育与在职教育、专门培训相结合,建立科技(知识产权)、人力社保、教育、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的知识产权培训工作体系,重点培养从事专利代理、评估、交易、咨询、诉讼和信息服务等实务工作专业人才。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知识产权学科、专业,依托高校或科研机构建立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培养懂专业、懂法律、精通外语、熟悉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开展专利管理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定工作,培养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专门人才。

(三)加快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培育。

优化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布局,引导各类知识产权信息、人才、服务在全市范围内流动,促进知识产权咨询代理、许可贸易、信息服务、资产评估、投资融资、法律服务、托管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向市场化、规模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提升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水平。

(四)强化知识产权宣传工作。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体系。以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为重点,开展知识产权进市场、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六进”宣传活动。以试点示范学校为抓手,深入推进学生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报纸、期刊、电视、电台、网络等传播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地推动专利的宣传普及,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舆论氛围和文化环境,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五)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宣传、培训、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的投入力度,对在知识产权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1.对获得授权的各类专利予以补助,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明专利授权后的前三次年费予以补助。补助标准和实施细则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另行制订。

2.对被认定为各类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省专利示范企业和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补助。被认定为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试点或示范单位的,给予5万元的补助,同一企业不得重复补助。对中小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予以贴息支持,具体参照《嘉兴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实行。

3.对被列为市专利示范镇创建单位、中小学生(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基地)及被认定为市专利示范镇、市重点科技中介机构的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建立向全市开放的公益性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的,给予适当补助。

4.在科技发展资金中设立专利技术实施转化项目,项目的资金支持和管理按照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对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专利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5.对经国家、省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浙江名牌、浙江省著名商标给予奖励。对在产品出口国(地区)注册商标,且年度出口达到一定数额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

6.对牵头制订(修订)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制订(修订)并完成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或组织给予奖励。

七、其他

(一)本意见实行最高限额和不重复补助原则,对企事业单位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扶持的,按最优惠一项执行,不叠加享受;同一事项涉及其他条线政策的,由企事业单位选择一个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以上各项涉及财政支出的,按归口部门资金支出渠道不变,并按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分级负担。

(二)本意见中已有实施管理文件的条款按已有文件执行;未制订具体实施细则的,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程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9〕66号)同时废止。本意见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作者:

信息来源: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