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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实施“两退两进”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3 18:52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实施“两退两进”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8日


嘉兴市实施“两退两进”工作

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试  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嘉兴市实施“两退两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嘉委〔2012〕23号)精神,确保“两退两进”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全面提升经济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考核内容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与嘉兴港区管委会实施“两退两进”腾退低效用地、提高亩均投入产出水平及能耗指标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支持、配合与推进“两退两进”工作情况。

二、考核方式与基本程序

由嘉兴市实施“两退两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退低进高”办公室和“退二进三”办公室联合牵头,会同市相关部门组成考评组,对全市“两退两进”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统一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和奖励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公布,在全市性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

三、考核标准与奖项设置

(一)“两退两进”工作先进集体。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

1.腾退低效用地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基本分70分)。

完成市下达的腾退低效用地年度目标任务得基本分,每增减50亩加减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减分扣完为止。

腾退低效用地面积由实际腾退面积和折算面积两部分组成,其中折算面积不能大于市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的30%。

实际腾退面积主要包括闲置低效土地收回、企业关停淘汰、产业梯度转移及兼并重组等项目。考核认定标准:

(1)原企业已正式停产,土地证已上交或收回;

(2)土地证虽未上交或收回,但已签订腾退协议、原企业已正式停产且主体设备已拆除;

(3)已完成兼并重组,被兼并企业土地证已发生变更(以政府批文及土地证为准)并以新主体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新主体的设备投资在亩均150万元以上,或工业产值在亩均300万元以上且亩均税金在12万元以上的,可将被兼并面积视作腾退土地面积。

折算面积主要包括企业进行零增地技改等提高投资强度和容积率、企业自身通过转产转型等提高亩均产出水平等项目。考核认定标准:

(1)在投资强度达到120万元/亩的基础上,企业自身通过零增地技改每增加300万元设备投资并已投入使用的(以项目批文及设备购置清单为准);或在容积率达到0.6的基础上通过零增地厂房翻建、改建及加层等,每增加1千平方米建筑面积并已投入使用的(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分别可折算为1亩腾退土地面积。

(2)原有低效用地项目腾退后,土地证未发生变更,由原企业自身实施转产转型,发展新产业、建设新项目,亩均设备投资达到150万元、建筑容积率达到1.0以上,或亩均工业产值达到300万元且亩均税收达到12万元以上的,可按该项目用地面积的50%折算为腾退面积。

同一企业如同时符合上述两类折算面积规定的,限按其中一类计算。

2.当年新建成投产项目土地利用水平(基本分20分)。

当年新建成投产项目,是指在当年新建成并已竣工投产的项目,考核内容包括平均投资强度与平均容积率2项指标。

(1)平均投资强度(基本分12分)。当年新建成投产项目平均投资强度达280万元/亩(服务业项目200万元/亩)得基本分,每增减10万元/亩加减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减分扣完为止。

(2)平均容积率(基本分8分)。当年新建成投产项目平均容积率达1.0得基本分,每增减0.05加减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减分扣完为止。

3.当年新建成投产项目能耗指标(基本分10分)。

当年新建成投产项目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与全市平均水平持平得基本分,每增减5%加减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减分扣完为止。

4.加分内容。

(1)建设异地工业园区加分:每建设1家规划占地面积1000亩以上、2000亩以下的异地工业园区,加2分;2000亩以上、3000亩以下的加3分,3000亩以上的加5分。

(2)成片腾退低效用地加分:每完成1处实际腾退总面积5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成片腾退低效用地,加1分;100亩以上、200亩以下的,加2分;200亩以上、300亩以下的,加3分;300亩以上的加5分。

(3)现代服务业项目加分:当年度在腾退土地上每引进一个总投资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住宅类房地产项目除外),加2分。

(4)服务业集聚区加分:利用腾退土地发展服务业集聚区,每新增一个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加2分;每新增一个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加4分。

5.奖励办法。

根据考核实际得分,由高到低评出一等奖1~2名、二等奖2~3名、三等奖若干名,分别奖励人民币10万元、6万元、2万元。奖励经费由市和各县(市、区)各承担50%。市承担的奖励经费在市级工发资金中列支。

(二)“两退两进”工作优秀部门(单位)。

考核对象为嘉兴市实施“两退两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两退两进”政策意见,制定本部门(单位)工作举措及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20分)

2.明确分管领导及责任处室,落实具体人员负责“两退两进”工作。(20分)

3.强化责任制管理,完成年度嘉兴市推进实施“两退两进”工作责任分解任务。(20分)

4.积极主动参与有利于推进“两退两进”的各类活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分)

5.支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两退两进”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分)

6.奖励办法。

根据考核实际得分,评出实施“两退两进”优秀部门10个,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奖励经费在市级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三)“两退两进”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对象为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市级部门(单位)在实施“两退两进”中成绩突出的个人。

1.评选条件。认真学习贯彻市政府“两退两进”政策文件,积极参与各项“两退两进”推进活动,为实施“两退两进”努力工作,成绩突出。

2.奖励办法。由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嘉兴市实施“两退两进”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评,评出先进个人20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奖励经费在市级工发资金中列支。

四、其他

(一)在考核期内未完成市下达的年度“两退两进”和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部门(单位)与个人,取消评选资格。

(二)本办法由嘉兴市“退低进高”和“退二进三”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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