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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关于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换届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3 18:55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残联《关于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换届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换届工作的意见

(市残联 二○一二年八月)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和《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全省市、县、乡三级残疾人联合会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的指导意见》精神,市残联拟定于2013年3月底前召开嘉兴市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市残联第六次代表大会”)。为做好市残联第六次代表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县(市、区)残联务必于2012年12月底前召开代表大会,完成换届任务,全面总结和部署本地残疾人工作,并选举产生出席市残联第六次代表大会的代表。现就换届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按照国家、省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嘉兴经济社会和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全面总结残疾人事业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凝聚力量,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残联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实现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奋斗。

二、基本原则

(一)代表大会应遵循“统一进行、自下而上”的原则召开,实行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残联逐级换届。下一级残联换届工作应在上一级残联换届之前完成。

(二)代表大会由主席团召集,大会执行委员会主持,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实行民主集中制。

(三)按照民主程序认真选好代表,充分体现代表性、先进性和广泛性。

(四)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委、市委组织部有关残联系统干部管理的规定以及各级残联残疾人领导干部的配备要求,认真做好残联领导班子成员的选配工作,积极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和年轻干部进入残联领导班子。

(五)认真选配好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的主席团委员,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发展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听取和审议上一届主席团工作报告,确定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战略、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

(三)选举产生出席市残联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推荐市残联第六届主席团委员候选人人选。

(四)提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修改意见。

(五)通过其他重大事项。

四、会议代表

出席残联代表大会代表必须经自下而上、民主选举产生(部门代表协商产生),并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广泛性。

(一)代表名额。

代表名额由各县(市、区)残联按照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有利于决定重大问题和代表性的原则,参照上届代表人数确定,可根据当地人口情况适当增减名额。

(二)代表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敬业实干,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

3.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密切联系残疾人,倾听残疾人的呼声,热忱服务残疾人,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

4.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能认真履行职责。

5.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原则上在60岁以下(含60周岁)。

(三)代表组成。

五类残疾人都要有适当比例的代表;代表总数中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应占60%以上;残疾人工作者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残疾妇女、农村残疾人、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残疾人企业家要有一定数量的代表。

(四)代表产生办法。

1.出席残联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残联代表大会经过民主程序,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下一级残联代表大会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召开的,要在报请上一级残联同意后,并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同级残联主席团会议推举产生。

2.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由同级残联与其所在单位协商产生。

3.代表资格的确认由上一届残联主席团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代表大会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4.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由同级残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没有被选为本次代表大会代表的上届主席团委员,可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出席大会。

五、主席团委员

(一)规模。

按照“规模适当、务实高效、切实履职”的要求,参照上届主席团的规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主席团委员的规模和委员构成。

(二)委员条件。

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工作成绩优异,积极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2.积极践行和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密切联系残疾人,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受到广大残疾人的拥护。

3.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和参政议政能力,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4.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原则上在60岁以下(含60周岁)。

(三)委员比例。

主席团委员一般由政府领导、与残疾人事业关系密切的有关部门代表、各类优秀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专职残疾人工作者和热心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助残人士等组成。原则上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委员(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比例要达到60%以上。

(四)委员产生办法。

1.上一级残联的新一届主席团地方委员人选,由上一级残联与下一级残联协商产生。

2.下一级残联应根据上一级残联确定的人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推荐委员人选。其中,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人选原则上从本级新一届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和残疾人群众代表中推荐。

3.本级残联新一届主席团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经本级残联党组讨论,报经本级党委组织部门、上级残联同意后,经由新一届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初步确认,各代表团酝酿候选人名单,并提交大会选举产生。

4.向嘉兴市残联推荐主席团委员人选,由县(市、区)残联党组提出建议名单,与市残联协商后,经县(市、区)残联新一届主席团通过后上报。

六、领导机构人选

(一)主席团可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主席、副主席、委员。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由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领导担任。主席由同级人民政府主管残疾人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席由政府有关部门领导、残联理事长和有威望、有领导才干的残疾人(含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友,一般为专门协会主席)担任。

(二)聘请主席团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的程序:由同级残联党组提名,商请本人同意,征求本人所在单位和上一级残联意见后,报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由主席团聘请。

(三)选举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的程序:由同级残联党组提名,商请人选所在单位同意,征求上一级残联意见,报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后,作为候选人提交主席团会议选举产生。

(四)专门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由各专门协会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选举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的程序:由县(市、区)残联党组提名,商请人选所在单位同意,征求上一级残联意见,召开本类别的残疾人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报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后,作为候选人提交本类别专门协会委员会议选举产生,经主席团会议同意后任职。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开展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差额选举试点工作。嘉兴市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的委员原则上由下一级残联的专门协会主席和主席团委员中的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担任。

七、主席团会议和专门协会会议

(一)代表大会召开之前,要召开上一届主席团全体会议。会议主要议程:作出召开代表大会的决定;通过上一届主席团拟提请代表大会审议的工作报告;提出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建议名单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

(二)代表大会结束后,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聘请新一届主席团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副主席;通过各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名单;推举执行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推荐市残联新一届主席团委员人选。

(三)在新一届主席团会议召开之前,专门协会按照各类别协会章程,分别召开专门协会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

八、执行理事会

执行理事会是残联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组成,由专职残疾人工作者担任。理事会要成为残健融合、务实高效、勤政廉洁的领导集体。

理事会成员要政治坚定,热爱残疾人事业,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工作作风。理事长、副理事长人选的产生按照中央组织部组通字〔1996〕2号文件的要求进行。理事长、副理事长人选由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商上一级残联提出,在当地党委决定之前,征求上一级残联意见,共同考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当地党委审批后,提交主席团推举或通过,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任命。残联理事长、副理事长不得由其他部门领导兼任。新调任的残联理事长原则上应任满一届以上。理事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残疾人联合会干部管理办法和党组织管理关系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1996〕2号)文件中“地方残联干部的管理,以地方党委为主,上一级残联协助”和“上一级残联对下一级残联领导班子成员负有培养、教育、了解、考察和提出使用建议的责任”的要求,市残联将积极协助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做好考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配合做好残联领导班子的配备工作。

各县(市、区)残联要紧紧抓住换届的契机,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扩大交流、提高素质、增强活力,积极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和年轻干部进入残联领导班子,残联理事会中原则上应配备一名40岁左右的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央组织部组通字〔2002〕38号文件精神配备残疾人干部。县(市、区)残联机关干部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要加大残疾人干部选拔力度,进一步拓宽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范围,从党政机关干部、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工作者、军队转业干部、普通大学和特殊教育学院应届毕业生、专门协会骨干和享有一定威望的残疾人以及各行各业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残疾人中物色选拔。要坚持适当倾斜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残疾人干部。对特别优秀的残疾人干部可以破格使用。残疾人干部一时选配不上的,应留有空额,适时增补。

九、章程修改

各县(市、区)残联召开代表大会期间,要认真、广泛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修改意见建议,并将书面修改意见建议汇总后报市残联组宣部。

十、会议经费

各县(市、区)残联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汇报,及时编制和补报本地代表大会的经费预算,确保换届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十一、工作要求

(一)换届工作时间安排。按照整体工作部署,镇(街道)残联换届工作要在2012年10月底前完成。南湖区残联于2008年1月成立,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残联于2006年6月成立,今年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主席团。嘉兴港区今年筹备并成立嘉兴港区残疾人联合会,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主席团。其他各县(市、区)残联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主席团。各县(市、区)残联的换届工作要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

(二)严格按照程序组织换届。各县(市、区)残联要认真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召开本级代表大会的方案,征求市残联意见,经过当地党委、政府审批通过后实施。

(三)严肃换届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换届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各级残联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纪政纪,正确对待进退留转,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四)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残联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当地领导重视和支持,协调解决换届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在代表大会开幕式及闭幕式等重要会议上,要邀请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着力提高代表大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五)积极协调,配强班子。各县(市、区)残联要根据中央组织部组通字〔1996〕2号、组通字〔2002〕38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协调当地党委组织部门,配齐配强残联领导班子,按时到位,以便新任干部尽早熟悉情况,进入角色,促进工作。要充分利用此次换届机会,加快推进残疾人干部的配备工作。各县(市、区)残联要主动提请党委组织部门在干部配备问题上征求上一级残联的意见,主动向上一级残联汇报情况,争取支持和指导。

(六)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宣传人道主义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理解、关心、帮助、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激励广大残疾人及其亲属自强自立精神,激发残疾人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昂扬斗志,把代表大会开成民主的大会、团结的大会、奋进的大会,扎实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七)各县(市、区)残联在换届工作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残联组宣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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