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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3 18:28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嘉兴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指标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实施污染物减排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举措。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嘉兴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嘉兴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目标责任书》,到2015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要比2010年减少12.3%(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3.3%)、12.8%(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2.6%)、14.2%和12.7%。在此基础上,我市确定了今年四项指标的年度减排目标。为确保实现年度目标,制定嘉兴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

二、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

2.《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3. 《关于嘉兴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4.《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规划》;

5.《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2011-2015)的通知》(浙生态办发〔2011〕8号);

6.《嘉兴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十二五”规划》;

7.《嘉兴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2011-2015)》;

8.国家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9.《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2〕60号);

10.嘉兴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及环境统计有关材料。

三、减排目标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2〕60号)的要求,我市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减少2.0%、2.5%、2.5%和3.0%。具体见下表:

2012年全市各县(市、区)及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总量目标

县(市、区)

2012年减排目标(%)

化学需氧量

(COD)

氨氮(NH3-N)

二氧

化硫

(SO2)

氮氧

化物

(NOX)

南湖区

2.5

2.5

5.0

3.0

秀洲区

2.0

2.5

8.0

8.0

嘉善县

2.3

2.5

2.5

0

平湖市

2.0

2.5

0

3.0

海盐县

2.5

2.5

0.5

1.0

海宁市

2.5

3.0

3.0

3.5

桐乡市

2.0

2.5

2.5

3.0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

1.0

0.5

0.5

0

嘉兴港区

0

0

35.0

0

总计

2.0

2.5

2.5

3.0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继续推进工程减排。

1.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建设。按照“厂网并举,管网优先”原则,继续推进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新建250公里收集管网。统筹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切实提高收集率和达标率。加强污泥处置,努力实现污泥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2.重点推进污水处理厂出水提标工作。按照我市“十二五”减排规划,到2015年,除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一级B排放标准,其他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提高至一级A排放标准。各地要制订提标工作方案,全面实施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与升级改造,确保提标实施到位。

3.稳步推进热电企业和小锅炉脱硫改造工作。根据我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十二五”减排规划的要求,对35T/h以上现有热电循环流化床锅炉继续进行脱硫改造,增加炉后烟气脱硫工序,确保烟气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鼓励各地采取切实有效的脱硫措施,开展小锅炉脱硫改造工作。

4.合理安排电力和水泥行业脱硝改造项目。根据脱硝工程特点,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在电力行业和水泥行业中推广低氮燃烧、SNCR和SCR等方法脱硝。

(二)积极推进结构减排。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企业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地方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  2.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聚。

3.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完善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和专家评价、公众评价“两评结合”的环境决策咨询机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环评审批约谈和项目法人承诺制度,继续完善总量削减替代和区域、行业限批制度。

(三)切实加强监管减排。

1.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根据初始排污权核定和分配技术规范,核定排污单位的排污总量,按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逐步建立排污许可管理与总量控制、减排考核、排污权交易、环评审批、排污收费、环境执法等相结合的管理新模式。

2.加强对现有电力行业脱硫脱硝设施的监管。对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实行全口径统计,已认可的减排项目要确保达到核定的脱硫脱硝水平,对达不到监管要求的电力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列入监管减排的脱硫脱硝项目进行定期督查,确保达到减排计划要求的脱硫脱硝效率。

3.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飞行监测”等各类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阻扰环保执法的行为,坚决予以批评曝光,并严格限制其新建项目审批;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存在放松监管、污染反弹和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

五、重点减排项目

(一)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1.工程减排项目37个,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3669吨、氨氮885吨。其中,新建污水处理厂(站)5座,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171吨、氨氮17吨(见附表一);扩建改造、扩大收集管网覆盖面、开展深度治理及中水回用的污水处理厂共10座,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3063吨、氨氮806吨(见附表二);工业企业实施工程治理项目22个,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441吨、氨氮64吨(见附表三)。

2.结构减排项目32个,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482吨、氨氮56吨(见附表四)。

3.监管减排项目6个,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202吨、氨氮4吨(见附表五)。

4.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减排项目93个,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1362吨、氨氮253吨(见附表六)。

以上168个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项目,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5721吨、氨氮1200吨。

(二)二氧化硫。

1.工程减排项目数22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8847吨。其中热电企业烟气脱硫改造工程、监管减排项目12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8183吨(见附表七);非电企业工程治理减排项目5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192吨(见附表八);清洁能源替代减排项目5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472吨(见附表九)。

2.结构减排项目数23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2056吨。其中关停小火电项目1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829吨(见附表十);关停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1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77吨(见附表十二);关停落后产能项目21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1150吨(见附表十三)。

以上合计45个减排项目,预计削减二氧化硫10903吨。

(三)氮氧化物。

1.工程减排项目数8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1757吨。其中电力行业工程减排项目3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1502吨(见附表十一);非电企业清洁能源替代减排项目5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256吨(见附表九)。

2.结构减排项目数23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1069吨。其中关停小火电项目1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200吨(见附表十);关停水泥窑项目1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475吨(见附表十二);关停落后产能项目21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394吨(见附表十三)。

以上31个氮氧化物减排项目,预计削减氮氧化物2826吨。

六、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构建减排评价考核体系。一是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总体要求,把全市上下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将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加大投入,落实责任。二是通过专项督查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督促。通过实行问责制,对未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地区实施“一票否决”,同时对该地区高能耗、高排污项目实行区域限批或停批。三是建立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月度报告制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通报制度,按季度对各县(市、区)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所在县(市、区)政府发督办单要求及时整改。

(二)进一步强化制约措施,控制污染物新增量。一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妥善处理好发展与减排的关系,长远发展和当前发展的关系,严格控制新的污染源,切实做到增产不增污。对全口径核算行业建设项目以及单位GDP、单位工业增加值污染物排放强度大于全市平均值的其他行业项目要严格控制,严格实行建设项目审批污染物总量替代制。二是下达热电企业用煤限额控制指标,确保电煤增量保持在可控范围之内。三是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非电用煤增速。在今年的重点企业用煤限额指标中增加非电行业用煤大户的限额控制指标。全面开展小锅炉专项整治,严格控制新上燃煤锅炉,鼓励使用天然气、轻柴油、生物质燃料等替代燃煤,积极淘汰高耗能、高排放锅炉。在天然气供应充足的区域鼓励纺织企业用天然气替代导热油炉燃煤(油)。四是加强畜禽养殖区域总量控制,特别是排污强度较大的养殖专业户养殖总量的控制。五是加大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力度,严格执行新注册车辆和转入车辆实行国Ⅳ标准的政策,加大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力度,机动车绿标发放率要达到汽车保有量的90%以上,其中,新注册及转入机动车绿标发放量达到100%。完成机动车尾气简易工况检测线建设,机动车尾气检测率达到80%以上。制订实施高排放车限行政策,积极推动公交车、出租车等油改气。

(三)进一步强化运行监管,确保减排效益。一是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对全市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及验收。强化对设备运行维护公司的监督、指导、考核,对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及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有效性审核。二是加强重点企业治污设施中控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热电企业和造纸、印染行业重点企业中控系统的建设和改造,列入2012年废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造纸、纺织企业应在年底前完成废水治污设施运行中控系统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和热电企业脱硫设施中控系统应与处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行。三是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减排项目的监管,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执法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进一步强化制度创新,完善减排政策机制。一是继续完善排污权交易机制。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严格按照总量控制目标要求,建立健全各项排污权交易配套措施,完善项目审批与减排交易一体化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管理配置环境资源,调动减排企业积极性。在对原有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污染物实施排污权交易的基础上,制订出台符合市场规律的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污权交易规则,不断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二是建立排污权回购机制,有效解决污染减排和排污权交易矛盾。


附件:嘉兴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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