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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3 18:31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嘉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2年是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前启后、深入推进的关键一年。为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54号)、《省政府医改领导小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医改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工作思路,抓住医保、医药、医疗三个重点环节,重点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三个方面取得新突破,统筹推进各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实现“十二五”全市阶段性改革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新居民、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继续做好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工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到年末净增6万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2.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各级政府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并相应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人均筹资额达到500元。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保持在当地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并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支付费用的差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完善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机制,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基本药物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3.改革医保支付制度。积极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加强付费总额控制,建立医疗保险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制订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定点医疗机构。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付费机制,明确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逐步将医疗机构总医疗费用和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个人负担控制、医疗服务质量列入医保评价体系。完善差别支付机制,对使用中医药以及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的,给予适当倾斜,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扩大医保定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完善监控管理机制。

4.全面提升医疗救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各县(市、区)财政人均医疗救助投入不低于10元。逐步降低医疗救助准入门槛,提高救助对象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部分的救助比例。鼓励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将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继续完善医疗救助即时结报系统,加强医疗救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在政策措施和结报程序方面的衔接。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着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5.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全面推进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儿童心脏病、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宫颈癌、乳腺癌、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12类大病纳入医疗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6.提高基本医保经办管理水平。积极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基本实现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域和省内医疗费用的异地即时结算;加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管理,坚持当年收支平衡原则,做到基金既不过多沉淀,也不出现透支;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服务。积极探索整合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合作医保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1.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1)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落实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和医保支付政策。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制订、完善政策,引导各级公立医院优先并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2)落实省规范基本药物采购相关制度,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完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实施集中付款和供应配送,提高及时配送率。

(3)认真总结各地基本药物使用,按照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地方增补基本药物,更好地适应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2.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1)建立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财政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核定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全面实行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

(2)深化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定性定编的基础上,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自主权,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重点选聘好院长并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市级医院、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人才合作交流机制,探索县域人才统筹调配和柔性流动机制。

(3)完善绩效分配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促进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用于改善福利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4)加快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认真细致地做好债务核实和锁定工作,多渠道筹措债务化解资金,按时完成债务剥离和化解工作,坚决防止发生新债。

3.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1)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及基本设备配置。加快推进基层医疗资源统筹配置改革。

(2)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相关政策,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都配有合格的全科医生;推进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岗培训,重点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有利于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培训。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216名,培训全科骨干26名、基层复合型公共卫生骨干13名、城乡社区公共卫生人才40名和社区护士301名、医技人员93名。

(3)继续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引导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

(4)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房屋建设、设备购置等给予扶持,将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对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予以不少于2次的免费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2012年全市培训注册乡村医生不少于1400人次。

4.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1)加快实施国家医改信息化试点项目和“智慧健康”工程,实现市域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卫生信息的互联互通。

(2)完成市、县两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两级平台数据对接。加快各类卫生业务应用系统数据融合,并及时上传两级平台。

(3)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系统,全市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上传率达到80%以上,二级以上医院电子病历使用率达到50%以上。

(4)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全部使用统一平台预约挂号服务。

(5)建立远程视频会诊体系,实现市、县、镇三级医疗机构远程会诊、远程教育。

(6)建立区域影像中心、心电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力争实现市、县、镇三级医疗资源共享。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在桐乡市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基础上,上半年启动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所有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改革试点工作。

(2)所有公立医院实行全部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进价零差率销售。遴选制订公立医院药品总控目录,确定基本药物、医保甲类药品以及非医保药品的配备和使用比例。对公立医院用药实行“品种和销售收入双控制”,公立医院各类药品配备比例和药品销售金额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

(3)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适当调整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诊查费、床位费等5项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收费调整部分全部列入职工医保、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4)调整职工医保、城乡合作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拉大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市级公立医院、市外医院就诊报销比例的差距,鼓励参保人员在本市及基层就医。实施职工医保和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实行“总额包干、超支分担、节约共享”,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5)强化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落实政府在支持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以及履行公共卫生服务和弥补政策性亏损等方面的投入政策。对公立医院因基本建设等形成的历史债务,建立以财政保障为主的多渠道化解机制。

(6)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备,防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7)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和用人自主权。探索完善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8)完善医院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2.加快启动实施市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抓手,探索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为全省面上改革提供借鉴。

(1)市级公立医院于今年9月底前启动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落实财政补偿相关政策。

(2)按照《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1〕87号)精神,市医管委在市政府和市医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市级公立医院规划建设、改革发展等重大事项。市医管办负责组织编制区域内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相关政策和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抓好督促和检查,做好公立医院建设发展和改革试点进展情况的总结和汇报工作。

(3)建立政事分开的医疗机构质量监管体系,成立嘉兴市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中心,承担市卫生局委托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4)在市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行现代事业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5)研究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公立医院财政投入绩效考评体系,完善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

(6)继续推进城乡统筹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医疗技术资源联合项目。支持市级公立医院将优质医疗资源延伸到城乡社区,鼓励市级公立医院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到基层服务。

3.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1)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简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等医疗服务流程,积极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普遍实行预约诊疗,开展“先诊疗、后结算”,改善就医环境,缩短病人等候时间,方便群众就医。大力推广优质护理,积极开展医务社工服务。

(2)大力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加强质量控制。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全面落实《浙江省卫生系统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各项任务,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医疗机构检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备法定资格,实现检查结果互认。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1)继续抓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2年各县(市、区)财政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25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29万、6.9万,儿童预防接种建证率达到95%以上,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90%以上,排查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范围。

(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和适龄儿童窝沟封闭项目,完成国家下达的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率达到90%以上,梅毒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达到80%,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人数达到8000名,农村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人数达到1.45万名。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支持农村院前急救体系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

2.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

(1)制订区域卫生规划,明确区域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引入社会资本。

(2)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儿科能力建设。

3.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

(1)加大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以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院和医保管理人员等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探索建设区域性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2)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明确医师多点执业办事程序和流程,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制度,建立医师管理档案。建立健全医疗执业和医疗纠纷处置机制。

4.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

(1)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引导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医药产业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提高药品配送能力。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并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

(2)完善药品质量标准,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严厉查处制售假药等违法活动,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照、买卖税票、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5.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1)加强医疗费用监管控制。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公立医疗机构门急诊及住院均次费用继续保持“零增长”。

(2)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研究建立科学的医疗机构分类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强化处方点评和药品使用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和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个人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强有力的医改工作推进机制。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医改工作负总责。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围绕今年的重点改革任务,抓紧制订出台配套文件和政策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按序时进度推进医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完成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作出具体安排。

(二)强化财力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医改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绩效,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市医改办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检查考核,强化对医改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建立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医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四)强化工作创新。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先行先试,积极开展探索试点。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指导各县(市、区)深化各项医改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医改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合理引导预期,不断增强群众信心,为医改持续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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