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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3 18:3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认真做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的意见

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  市统计局  

(二○一二年九月)

按照国家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及加强分市县住户调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

开展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统一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支指标,建立城乡一体的住户调查体系,提高调查数据质量,对于加快建设收入信息监测系统,更好地满足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对居民生活状况信息的需求,合理制定收入分配政策,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统筹好城乡发展,加快推进我市“三城一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不仅专业性强、工作任务重,而且需要广大抽中调查户的配合,组织难度大。因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组织保障,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按时保质完成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任务

(一)坚持扎实有序原则。由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以下简称嘉兴国调队)会同市统计局制订《全市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方案》(另行下发),于今年下半年组织开展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的样本抽取工作,确保11月份试记账,12月1日正式启用新样本,2013年向社会发布“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

(二)坚持“在地统计”原则。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由嘉兴国调队牵头,市统计局协助,组织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统计部门按“在地统计”原则具体实施,市级有关部门、各相关镇(街道)和抽中村(居、社区)委会予以配合。

(三)坚持确保代表性原则。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住户调查方案规定的抽样框、抽样方法、抽样程序和样本量抽取调查样本。根据各地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样本量必须确保调查样本代表性的要求,全市城乡住户抽中调查小区共188个,具体分布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5个、南湖区17个、秀洲区16个、嘉善县30个、平湖市30个、海盐县30个、海宁市30个、桐乡市30个。全市城乡住户调查样本规模共1880宅(户),具体分布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50宅(户)、南湖区170宅(户)、秀洲区160宅(户)、嘉善县300宅(户)、平湖市300宅(户)〔其中嘉兴港区20宅(户)〕、海盐县300宅(户)、海宁市300宅(户)、桐乡市300宅(户)。

三、切实保障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市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组长,嘉兴国调队、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和宣传、发改、民政、财政、农经、总工会等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嘉兴国调队(市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要建立分管负责人牵头的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配合,强化宣传发动,支持嘉兴国调队、市统计局组织实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

(二)加强调查力量。各地要按照《全市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方案》,根据调查任务配备好调查力量,原则上每个样本小区要配备3~4名调查员,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督导员,每10~20户记账户配备1名辅助调查员。

(三)加强经费保障。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各地同级财政负担。除确保样本抽取所需的一次性大样本调查经费外,市财政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要分别核定统计部门调查工作经费、城乡抽中记账户补贴、辅助调查员工作补贴等,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调查工作需要。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改革的必要性,做好改革方法和结果的分析解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采取措施,落实好样本记账户的待遇,提高记账户的配合度。要强化业务培训,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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