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2年度 > 2012年第10期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关于创新金融担保方式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3 18:3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关于创新金融担保方式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


关于创新金融担保方式

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

二○一二年九月

为进一步贯彻稳中求进总基调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总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当前企业面临困难问题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金融担保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现就创新金融担保方式、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创新金融担保方式工作

(一)提高对创新金融担保方式重要性的认识。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影响,当前我市经济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既是对实体经济的考验,也是对金融业的考验。当前形势下,必须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特别是创新金融担保方式已成为金融业进一步提升服务经济发展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各金融机构要坚定信心,勇于担当,树立与实体经济共生、共长、共荣的理念,针对当前企业经营和融资困难,积极争取各类金融资源,创新金融担保方式,激活信贷有效需求,提振企业发展实体经济信心,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把握创新金融担保方式的工作原则。创新金融担保方式要从实际出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区域金融需求,按照银行可承受、企业可接受、风险可覆盖的原则,积极探索、创新操作性强的金融担保方式。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切实把推进金融创新和分散金融风险有机结合起来,推出更多管用、实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让中小企业得到更多实惠,使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得到进一步强化,加快推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落实创新金融担保方式的各项措施。各金融机构要切实把金融担保方式创新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措施,推进金融机构产品创新,努力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要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推动落实金融担保方式创新的各项措施,对金融机构创新担保方式、推动产品创新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工作进行总结、通报、考评。

二、突出重点,推动创新金融担保方式增量扩面

(一)扩大不动产余值再抵押贷款。开展不动产余值再抵押可有效激活大量存量抵押资产的有效信贷需求,对扩大当前企业融资规模具有重要意义。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和各金融机构应积极会同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等方式推进不动产余值再抵押贷款工作,推动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制订细则,完善不动产抵押登记制度,进一步明确并理顺不动产再抵押的流程和清偿顺序,支持抵押人利用抵押物余值再次抵押或向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充分发挥不动产的抵押融资作用。

(二)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应收账款是企业的重要资产构成,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有利于当前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改善财务结构,化解中小企业融资瓶颈,解决生产经营困难。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空间巨大的特点,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登记公示系统,加大营销宣传力度,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应收账款保理和应收账款池质押等各类业务,不断提高应收账款融资规模占企业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三)扩大股权质押贷款。加快地方非上市企业股权流通市场建设,完善股权登记查询、信息公开制度,提高质权流转效率和范围,切实解决股权质押贷款的评估、处置难题。各金融机构要建立透明高效的股权质押贷款管理流程,合理配置审批权限,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大力支持非上市企业股权质押融资,拓宽非上市企业融资新途径。

(四)发展“信贷+保险”业务。加强银行、保险机构的合作,充分发挥保险的补偿作用,大力推进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采取比例赔付、再保险、共保险等措施,构建“小额度、广覆盖、易操作、成本合理”的运行机制,积极推进“保易贷”等保证保险贷款试点业务。进一步推进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提高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信贷的促进作用,为支持企业“走出去”提供风险防护墙。

(五)发展各类税收挂钩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将纳税额、纳税信用等记录作为信贷投放条件,对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提供无抵押担保信用授信,或在企业抵押的基础上给予一定比例的信用放大。对享受了减、免、退等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提供相关税务证明的情况下,可还原计算入纳税总额,切实缓解依法纳税企业融资难题。同时,进一步推进企业出口退税账户质押和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账户质押贷款,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压力。人民银行、税务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为企业办理各类税收挂钩贷款创造条件。

(六)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价值,为企业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是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的有效途径。各金融机构要及时跟踪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产业发展动态,广泛了解企业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渠道建设,大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获得各级政府政策支持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以及发展前景好、市场竞争力强、产业带动力大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七)深化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创新。鼓励更多金融机构申请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协作银行资格,在经信、财政、人行等部门的指导下确保贷款增量扩面。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小企业专营机构职能,深入开展小企业微贷、无还本续贷、偿还期调整等各类贷款方式创新,缓解小企业短期资金周转与续贷难题,扩大小微金融惠及面。

(八)深化涉农金融产品创新。继续扩大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住房改造贷款的覆盖面,有效支持统筹城乡发展。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用,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结合农业经济发展和资金需求特点,积极发展基于“订单”的“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方式,加强对农村专业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的金融支持。

(九)深化各类担保方式创新。各金融机构可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特点,进一步拓展抵(质)押物范围。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属归属清晰,处置转让渠道畅通,风险能够有效控制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尝试用于抵(质)押贷款。要积极发展如排污权、特许经营权、仓单、存单等各种权利的质押贷款。

三、完善机制,营造创新金融担保方式良好环境

(一)加大对创新金融担保方式的正面引导。进一步优化政府支出结构,通过增加财政贴息资金,增加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资本金注资或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多种方式,建立各类创新贷款的风险补偿制度,重点用于支持创新金融担保方式的扶持。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及奖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各类金融创新业务。

(二)积极运用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创新。鼓励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为创新金融担保方式创造条件。积极争取再贷款额度,扩大再贴现规模,专门用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担保方式创新业务。同时,对创新工作突出的法人金融机构,鼓励执行优惠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增强机构资金实力。

(三)适时调整市场准入政策鼓励创新。对金融担保方式创新取得明显成效的金融机构,支持其优先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跨区域兼并重组,并在网点布局调整方面实施市场准入绿色通道。对于工作成效显著、风险控制能力强、推动金融担保方式创新有特色的农村信用社,优先将其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四)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征信服务覆盖面和服务水平,推动借款企业信用评级常态化、规范化。深化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扶持信用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融资环境。提升征信宣传有效性和针对性,为金融服务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四、通力合作,构建创新金融担保方式长效机制

(一)完善金融创新工作协调机制。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要牵头建立推动担保方式创新的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会同市金融办、嘉兴银监分局,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农业经济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政策指导和管理创新,保证金融担保方式创新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二)加强创新工作的信息沟通和评估。各金融机构要在摸清底数、做实基础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及时总结交流创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加强创新工作的动态信息反映,定期编发创新工作简报。加强创新工作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做好创新担保方式的专题研究和深层次分析。

(三)培养和锻炼创新型金融人才。各金融机构要建立金融创新导向考核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金融法制教育,注重培养具有金融业务开拓创新能力、熟悉区域金融市场的高素质人才队伍,调动基层创新积极性。

(四)做好政策推广和舆论宣传工作。加大政策宣传解释力度,通过多种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广泛报道金融担保方式创新的工作动态、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为推动全市金融担保方式创新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让担保方式创新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更好的发展。


附件:创新金融担保方式重点产品责任分解表


作者:

信息来源: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