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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海洋经济2012年工作任务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3 18:1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海洋经济2012年工作任务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嘉兴市海洋经济2012年工作任务书

为抓住海洋经济发展战略性机遇,加快我市海洋经济发展,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嘉兴海洋经济的实施意见》(嘉委〔2011〕23号)精神,制定本工作任务书。

一、完善促进海洋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编制实施海洋经济有关规划,完善海洋经济规划体系

编制完成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实施方案、重要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实施方案,以及浙江省海洋清洁能源发展(嘉兴)试点规划。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政府,嘉兴港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

(二)编制实施2012年度嘉兴市海洋经济发展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大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以“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现代海洋服务业、海洋新兴产业为重点,编制实施2012年度嘉兴市海洋经济发展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计划。2012年,计划实施海洋经济重点项目152个,总投资1617亿元,其中2012年计划投资213.78亿元。开展海洋经济发展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活动,将省下达的160亿元年度海洋经济项目投资任务分解至县(市、区),争取超额完成任务。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

(三)制订和落实海洋经济发展年度目标任务

按照“力争到2015年,全市海洋产业增加值达到250亿元,市区及三个示范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800亿元,占全市的3/4,嘉兴港吞吐能力达到1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00万标箱,大宗商品市场交易额突破600亿元”的要求,分年度制订海洋经济发展工作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海洋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组织参加第二届中国海洋经济投资洽谈会

组织县(市、区)参加第二届中国海洋经济投资洽谈会,做好嘉兴展区布展、选报招商项目和签约项目等筹备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

(五)制订海洋经济发展配套政策,开展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研究。

制订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专项扶持政策,深入开展海河联运等重点难点课题以及海洋清洁能源等海洋新兴产业试点研究。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制订本部门具体实施办法。各级政府要加强调查研究,明确发展思路,落实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市海洋经济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和创新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委政研室、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经济局(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利局、市经信委、市建委、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海洋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快建设沿海大港口

(一)着力推进沿海水运基础设施建设

完成嘉兴港水运基础设施投入14亿元,力争竣工验收4个深水泊位,新开工2个深水泊位。加快推进独山港区煤炭中转码头、集装箱码头和海盐港区多用途码头等重点项目建设。嘉兴港货物吞吐量力争完成6000万吨,增长14%;集装箱吞吐量力争完成70万标箱,增长35%。

牵头单位: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

责任单位:平湖市政府、海盐县政府、嘉兴港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加快推进嘉兴港口岸开放工作

加强与各级口岸管理部门和军方的沟通和衔接,进一步推动海盐港区、独山港区扩大开放和乍浦港区新建码头对外启用工作。启动嘉兴港通关联检中心建设,协调推进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建设和人员落实,积极构建“大通关”体系。

牵头单位: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

责任单位:平湖市政府、海盐县政府、嘉兴港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嘉兴海事局、嘉兴海关、嘉兴检验检疫局、嘉兴边检站。

(三)提升嘉兴港区海河联运功能,完善港口综合功能

以发展海河联运为重点,扩大沿海港口规模,拓展海港综合功能,改造提升内河航道等级,调整内河航运结构。加强沿海港口运输体系与内河港口、疏港航道的有效衔接,加快推进港口“内联外合”。积极参与港口联盟建设,深化与宁波港集团、上港集团的合作,主动融入上海“两个中心”和宁波—舟山港建设。

牵头单位: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平湖市政府、海盐县政府、嘉兴港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嘉兴海事局。

三、加快形成港航物流服务体系

(一)构建大宗商品交易平台

编制《滨海新区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规划》,力争完成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交易额160亿元。加快推进煤炭、石油化工和浙北生产资料交易市场项目前期工作。

牵头单位: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

责任单位:平湖市政府、海盐县政府、海宁市政府、嘉兴港区管委会。

(二)完善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

统筹港口与航运业开发,加快以港口为中心的综合运输网络建设,加快推进浙能嘉兴独山煤炭中转码头、独山港区B23、B24号多用途码头工程等外海码头,嘉兴内河港多用途港区、嘉兴市现代综合物流园北区农产品交易中心专用码头A地块(一期)、海宁内河码头等内河码头,以及海盐港区海河联运基地等海河联运项目建设;开工建设杭平申线海宁段工程,推进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等;完善疏港公路网络、场站建设。

牵头单位: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嘉兴海事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三)着力推进金融和信息支撑系统建设

鼓励银行业和其它金融机构入驻滨海新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涉海重点平台、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信贷资金投放力度。推进金融创新,打造统一的海洋经济发展投融资平台,鼓励民间投资海洋经济发展。结合嘉兴“智慧城市”建设,加快嘉兴港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适时启动建设嘉兴港EDI系统。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

配合单位:市海洋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大力发展海洋新兴产业

(一)依靠科技创新,积极培育海洋新兴产业

依托现有的科研力量和产业基础,加快突破一批海洋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培植一批临海、涉海优势产业。鼓励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海洋清洁能源、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引进发展核电、风电等关联设备制造业,鼓励海洋新能源开发试验项目落户,构建海洋经济发展新优势。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二)以秦山核电为基础,鼓励海洋新能源开发试验

有序实施2台装机容量为100万千瓦的方家山核电工程、2台装机容量为65万千瓦的核电二期扩建工程,全面提升秦山核电发电能力。支持风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积极推进大唐风电海盐风电厂项目、海宁尖山新区风电场项目及嘉兴1号、2号海上风电等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海盐县政府、平湖市政府、海宁市政府。

(三)以杭州湾北岸产业带为主战场,提升海洋装备制造水平

按照“一带两核三区多节点”空间总体布局,着力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以核心区域为主战场,以多节点为构架,以现有的产业基础为平台,大力发展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等为主导的海洋新兴产业。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

(四)以海河联运网络为依托,加快发展海运业和海运服务业

高度重视海运业发展,重点发展大动力、节能、高效的沿海运输船舶,促进海洋运输向大型化、智能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扶持发展船舶交易、航运经纪、航运咨询、船舶技术、船舶代理、货物代理等航运服务业。以海陆联动集疏网络为依托,以“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重点建设项目为抓手,建立健全物流体系,加快海运业和海运服务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 

配合单位:嘉兴海事局。

五、择优发展临港先进制造业

以嘉兴港、嘉兴出口加工区、乍浦经济开发区、海盐经济开发区、平湖独山港区为主要依托,择优发展临港先进制造业。

研究制订滨海新区产业整合提升方案,全力打造嘉兴海洋经济发展大平台。推进杭钢产业迁移项目,提高特种钢、优质钢的研发水平和生产能力。加快发展汽车关键零部件、新型汽车高效节能空调系统和汽车电子配件产业,打造汽车零配件产业基地。以临港产业为平台,加快推进光伏、LED等产业链延伸和完善,努力形成新能源产业集群。立足中国化工新材料园区的产业基础,择优发展化工新材料,推动产业链整合和延伸,建设循环经济的“工业共生体系”。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

配合单位:市海洋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培育滨海旅游业

以南湖红色旅游、九龙山风景旅游度假区、乌镇国际旅游区、南北湖山海湖一体游、古镇西塘、百里钱塘观潮文化旅游长廊、 湘家荡生态旅游,江南网船会民俗文化旅游等资源为核心,推广、打造嘉兴滨海旅游产业。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滨海办(市港务局、口岸办)。

配合单位:市海洋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搭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

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开放型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加大科技兴海攻关力度,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依靠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等本市研究机构的力量,借力中国海洋大学、浙大海洋学院、浙江海洋学院、国家海洋二所等外地海洋科教资源,依托现有产业基地,着力构建海洋基础研究平台、高科技研发平台和科技应用平台。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八、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

坚持安全生产、环境优先,健全临港工业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

妥善处理临港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实行更为严格的节能与环境准入标准。加强钱塘江河口深槽和滩涂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工作。强化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和结构优化调整,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市农业经济局(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嘉兴海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

九、强化招商选资工作

加强与世界500强企业和中央、省国有大企业对接,积极引进大项目、好项目。深入实施“浙商回归”工程,积极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海洋经济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


附件: 嘉兴市海洋经济2012年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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