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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农村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试点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3 18:15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农村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试点工程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嘉兴市农村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保障试点工程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60号)等文件精神,有效保障学生上下学安全,切实解决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后部分小学生的“上学难、交通难”问题,稳步推进我市农村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试点工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规范管理、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思路,分阶段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试点工程,不断探索完善学生接送车运行模式,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市农村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扎实推进、稳步提高。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营有序的运行管理体系,全面解决我市农村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问题。

三、工作原则

(一)以县为主。在县(市、区)政府领导下,加强各部门工作协调,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推进学生交通安全保障试点各项工作。

(二)因地制宜。结合我市地处平原地区且城乡一体化程度高的实际,农村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试点工程主要采用公交化方式。

(三)讲求绩效。以农村小学生交通安全为目标,多形式、多渠道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学生交通安全保障试点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市、县(市、区)财政与监护人合理分担。

四、实施时间和范围

实施时间:2012年7月至2014年12月。

实施范围:全市农村难以保障就近入学的小学生,原则上为学校和家庭距离2公里以上。

五、工作任务

(一)落实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农村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试点工程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学生交通安全保障试点工程作为当前民生工程和教育工作的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方案。各地应依托公共交通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即通过延伸公交线路或增设公交站点等方式由公共交通公司承担学生上下学接送任务,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减少交通风险。

(三)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工程的监督检查。各地试点工程实施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实施方案、工程进度和实施结果等要向社会公布;车辆购置、车辆保险、车辆维修、GPS系统装置等要按规定公开招投标,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腐败现象发生。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对学生接送车辆生产、销售、运营进行严格监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教育,减少安全事故。

六、工作机制和职责

农村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试点工程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教育、综治、发展改革(物价)、财政、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建设、国土资源、审计、新居民事务、行政审批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农村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试点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各部门的职责为:

教育部门负责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设计学生上下学交通线路;建立安全台账,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综治部门负责督促和协调各地落实农村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试点工程实施方案,并将各地落实情况纳入平安综治考核。

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负责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学生乘车收费标准。

财政部门负责学生交通安全保障试点工程专项资金筹措和保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加强对政府投资车辆采购、维修等环节的监管。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校园周边道路及行驶线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建设、教育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及沿线交通安全设施整改措施;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安监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并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内容。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参与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试点工程的道路客运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合理规划公交线路并行政许可,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技术标准;完善公路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指导镇(街道)完善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配合做好小学生上下学交通线路勘察等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候车亭形式设计等基础设施进行完善,并指导、监督各区按统一样式修建候车亭。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学生上下学交通停靠站点、回车场地、停车场建设中土地资源供给的协调和指导。

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试点工程运费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新居民事务部门负责新居民子女学校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工作中需要指导、协调的有关工作。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对农村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试点工程所需公交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的有关工作。

公共交通公司负责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车辆的采购和运行管理工作;做好驾驶员的管理考核工作,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超载、超速行驶;配合有关部门和本辖区农村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试点工程领导小组组织的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的检查、督促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学生分布情况制订学生上下学交通行驶线路和学生候车站点建设调整方案;负责完善管辖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负责候车亭的日常维护和保洁工作等。

学校负责建立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制订方案,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完善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将学生交通安全法规教育纳入到学校常规安全教育之中;组织好学生放学乘车管理工作,每天放学时段安排教师维持学生乘车的正常秩序;每学期开学前20日内将新学期需要乘坐公交的学生数、乘车站点等信息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完善学生乘车工作台账,落实专人负责登记管理工作;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妥善处理学生乘车安全事故,做好相关的安抚稳定工作;及时做好乘车学生数和学生分布情况等基本信息的汇总工作。

七、资金安排

学生交通安全保障试点工程建立由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合理分担费用的机制,多渠道筹措经费。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对提供公共学生交通安全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支持。

八、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市农村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试点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未按规定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试点工程造成学生接送安全事故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试点工程后,如因管理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发生学生接送伤亡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市农村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试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力量,对各地开展检查指导,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各县(市、区)要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星期,将所辖区域农村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试点工程进度情况汇总后报市农村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试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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