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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我市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3 18:18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推进我市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七届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关于推进我市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行政服务

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2号)精神,我市秀洲区王江泾镇、嘉善县姚庄镇、桐乡市崇福镇被列为浙江省小城市培育试点镇。为建立与省级小城市发展相适应、权责一致、运作顺畅、便民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结合嘉兴实际,现就推进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镇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便民利民、公开公正、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通过重组优化和服务创新,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政府和部门基层站所职能转变,强化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统一管理,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配置范围,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全力打造行政审批、资源配置、公共服务、效能监察“四位一体”的综合性政务服务平台,为经济发展和群众办事创造方便快捷、高效廉洁、规范透明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加快编制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到2013年建成较为完善的政务服务平台。

(二)统一规范。统一服务机构,规范服务内容,明确进场交易范围和操作规范,建立自上而下的业务指导关系和长效考评机制,逐步实现全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化运作。

(三)公开透明。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公开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对象、法定依据、申报材料、审批流程、责任部门、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招标采购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完善评标定标规则,加强项目管理,促进有序竞争,实现审批内容公开、办理程序规范、部门责任明确、行政监督有力。

(四)便民高效。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服务运作模式,严格遵守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等服务规范,根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要求,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五)创新创优。积极探索行政服务中心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体化管理模式,通过创新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行政服务体系功能;通过创新审批流程,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通过创新服务方式,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三、主要内容

(一)组织架构。建立镇行政服务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履行对全镇行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决策和协调职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一名副科级专职任办公室主任,主要履行对镇中心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职能。组建镇中心,归口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在业务上受市、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具体承担所在镇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及服务事项办理和规定限额内的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具体操作。

(二)进驻事项和交易范围。县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根据“赋予试点镇与县级政府基本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要求,组织、协调、疏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通过委托、交办、延伸机构等方式和途径将事项进驻镇中心。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所有面向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相关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应当纳入镇中心集中受理、办理。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便于工作、加强服务的原则,都应纳入镇中心集中受理、办理。具体包括:计划生育、户籍管理、民政优抚、合作医疗、农林水利、城建规划、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卫生监督、质量监督、司法、国土、环保、气象、人防、电信、电力、广电通讯、自来水等相关事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范围包括小型建设工程项目,镇财务列支的、未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采购项目,国有(集体)产权项目和其他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其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限额标准为: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200万元(不含200万)以下;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不含100万)以下;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0万元(不含50万)以下。

(三)进驻部门。凡决定纳入镇中心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部门,应当在镇中心设置办事窗口,派驻在编工作人员,并充分授权。要选派思想素质高、办事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到办事窗口工作,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选派、轮换应当征求镇中心的意见。办事窗口工作人员由镇中心和派驻部门实行双重领导,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日常工作由镇中心管理,年度的考核由镇中心负责实施。

(四)运作机制。1.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办理事项、办理流程、人员身份、收费依据和办理结果等基本情况要公开;办理事项要通过印制“办事须知”、“一次性告知单”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评标须知》、《廉政建设规定》、《业务操作流程》等制度要上墙公布。2.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办理事项按照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等形式进行分类管理。3.建立AB岗制度。镇中心各岗位都要设AB岗,避免出现无人在岗的现象。4.建立项目审批全程代理制。大力倡导全程代理服务,对于本辖区内招商引资项目、投资项目、重要的工业项目以及镇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实行全程无偿代理。5.建立联网互动和电子监察机制。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与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的对接,开展网上受理、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6.建立考评机制。要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强化对镇中心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和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中心建设是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工程中必建的五大中心之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统一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镇政府对镇中心建设中的人员、经费、场地、必备设施等方面应予以保障,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中心面积一般在1000平方米以上。市、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业务指导,监察、法制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配合,确保我市三个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中心机构更加健全、功能更加完善、服务更加优良,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品质化、均等化发展。

(二)稳步推进。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业务指导。桐乡市、秀洲区、嘉善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借鉴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方案,主动帮助筹建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的政务服务平台。

(三)强化督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听取汇报、认真指导推进,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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