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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13 17:5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是防灾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防御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经过多年努力,全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能力有了大幅提升,但仍存在局地性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够强、信息快速发布传播机制不完善、预警信息覆盖率不够高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和《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六大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委办〔2011〕2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有效应对各类气象灾害,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扩大覆盖面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加快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提高趋利避害水平,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时临近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有序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力争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30分钟以上发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入户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和沿海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体系。

二、加强监测预报能力建设

(三)加强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全市气象综合观测网建设,科学布设海洋、港口、交通、水文、旅游、农业、环境等气象监测设施,实现对全市港口沿线、交通干线、农业“两区”、中小河流、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根据“统筹规划、建设备案、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要求,将各类专业气象探测设施纳入气象综合观测网建设布局,统筹推进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由市应急办牵头,建立气象部门与公安、交通、水利、海事、海洋、港口、通信、电力、旅游、消防等部门联合共享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平台。市、县两级按照应急救援气象保障能力建设要求建设气象移动应急保障系统,建设高性能计算机和海量存储系统,实现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快速收集、处理及共享。

(四)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水平。进一步加强城市、乡村、海洋(港口)、中小河流及灾害易发区等重点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分析,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建设气象灾害短时临近预报预警系统,充分利用卫星、雷达、风廓线仪、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和手段,实现对暴雨、雷电、强对流、大雾等突发性、局地性灾害天气的实况监测和实时预报预警。推进防灾减灾中心、海洋气象台、农业气象监测预警中心建设,提高相关领域气象预报预警服务能力。

(五)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查清本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建设以社区、行政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加强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编制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并纳入市政府风险评估体系。组织学校、企业、码头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和减灾示范社区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建立健全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在城乡规划编制、确定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前,要严格按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

三、提高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六)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各级政府要尽快制订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范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及内容,明确各相关单位在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中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机制,落实各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的社会责任。通信部门和各级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与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密切配合,协调各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发布制度。

(七)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框架下,依托市气象部门信息发布平台,改造、升级并拓展其功能,建设市“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加快建立市、县两级和市级部门间相互衔接、规范统一、权威高效的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系统,实现包括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多手段快速发布。各级广播电视网络运营企业要积极将中国气象频道作为公益性的基本节目频道进行管理,实现中国气象频道(嘉兴应急)在全市播出。

(八)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规范管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分类别明确灾害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等,提高预警信息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完善预警信息快速传播机制

(九)建立预警信息快速传播渠道。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手机报等新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科学、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努力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和公众覆盖率。对台风、暴雨、暴雪等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和局地暴雨、雷雨大风、冰雹等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视、互联网等社会媒体要采用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及在紧急情况下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和有关防范知识。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在接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在15分钟内插播,实现实时播报。电视台插播时,以滚动字幕形式插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同时,应在屏幕上悬挂相应等级的预警信号图标。移动、联通、电信等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应急需求,及时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在接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在15分钟内向灾害预警区域内的手机用户免费快速全网发送。

(十)健全面向基层的预警信息传递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气象联络员、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政府有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指定专人作为兼职气象联络员、协理员、信息员;并将“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网格点负责人,学校、医院、企业、建筑工地、码头等单位负责人以及乡村种养大户发展成为气象应急联系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延伸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网络。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气象联络员、协理员、信息员配备必要的装备,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十一)加快预警信息接收传播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农民信箱等已有资源,加快推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入和加载系统建设。同时,在学校、社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补充建设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

五、有效发挥预警信息作用

(十二)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气象与民政、公安、农业、水利、建设、交通运输、海洋、环保、旅游、电力、国土资源、卫生、通信管理等部门及军队有关单位、武警部队要建立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实时共享。市应急办要加强对联动机制建设运行的指导和协调,建立军地网络专线,加强各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的互联互通。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定期召开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会议,沟通预警联动情况,协调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三)组织做好防灾避险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交通、港口、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和水利工程调度等,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巡检,根据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灾害影响区内的社区、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居民群众和本单位职工做好先期防范和灾害应对工作。

六、强化支持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成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督促落实部门职责,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问责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科技、经济等手段,大力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及各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情况专项检查,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应用效果的评估工作。

(十五)加大资金投入。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保证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建立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体系,探索发挥金融、保险在支持气象灾害预警预防工作中的作用。各地要把气象灾害预警工作作为气象灾害防御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相关工程项目建设。

(十六)推进科普宣教。各地要把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加强气象科普基地、科普园地、主题公园建设,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和防灾避险知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级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人和基层信息员开展教育培训,采取有效办法增强社会公众保护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意识。

(十七)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有专人负责或设立新闻发言人,加强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做好正面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类媒体要确保播发预警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以及信息来源的合法性、可靠性,防止歪曲报道、恶意炒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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