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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恢复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主体地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3 17:36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恢复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主体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恢复预算单位

会计核算主体地位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六月)

为深入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9号)精神,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恢复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主体地位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我市自2000年组建预算会计核算中心以来,会计集中核算在强化预算外资金监管、规范单位收支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作出了历史性贡献。但是会计集中核算导致单位会计主体淡化、单位会计责任弱化、单位会计能力萎缩、内部监管职能缺位等体制机制性不足也逐步显现。2011年,财政部明确提出“省级、地(市)和财政收支规模大的县(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要尽快恢复预算会计单位核算和财务管理主体地位。对此,各级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恢复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主体地位的重要意义。

(一)恢复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主体地位是实现财务管理权责统一的客观需要。预算单位既是会计主体,也是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单位自主实施会计核算,有利于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相统一,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权责相统一,确保单位会计主体地位清晰,单位会计主体责任明确。

(二)恢复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主体地位是强化单位会计监督职能的客观需要。会计具备核算与监督两大基本职能。单位自主实施会计核算,单位会计人员参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较为熟悉,有利于发挥单位会计事前、事中的监督能力和实地、实时的监督优势,充分行使会计监督职能。

(三)恢复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主体地位是实施政务信息公开的客观需要。根据财政部关于财政预决算公开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公开、行政经费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的责任主体是预算单位。单位自主实施会计核算,有利于明确预决算公开的责任主体,避免因信息公开责任主体不明产生的行政或法律纠纷。

二、工作步骤和职责分工

(一)工作步骤。为积极、全面、稳妥完成转轨工作,恢复市级单位会计核算主体地位工作分四个批次实施。

第一批:实施时间为2012年8月,共18家单位,分别是: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嘉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委、市经贸老干部服务中心、市机关事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嘉兴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第二批:实施时间为2012年10月,共19家单位,分别是:

市科技局(地震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地震测防中心、市审计局、市档案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支队机动大队、市旅游局、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社科联、市节庆办、市委组织部、市党员电化教育中心、市委统战部。

第三批:实施时间为2013年1月,共18家单位,分别是:

市委政研室、市信访局、市委老干部局、市老年大学、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市国资委、市国有企业高管服务中心、市人力社保局、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新居民事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药品检验所、市人口计生委、市计生指导站、市工商联、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指挥部。

第四批:实施时间为2013年4月,共19家单位,分别是:

市合作交流办、市对口帮扶暨对口支援办公室、市外办、市台办、市统计局、市计算中心、市安监局、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编办、民革嘉兴市委、民盟嘉兴市委、民建嘉兴市委、民进嘉兴市委、农工民主党嘉兴市委、九三学社嘉兴市委、市政府驻京联络处。

(二)准备工作。相关准备工作按批次进行,第一批次单位准备工作在2012年7月底前完成。后续批次单位的准备工作分别在实施月份的前1个月底前完成。其中,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分别是:

1.预算单位:合理配备财务岗位人员,制定本单位内控财务管理制度,开设实存资金银行账户。自主进行会计核算确有困难的预算单位,可由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并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自主核算。

2.财政部门:组织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包括会计核算业务培训和金财工程信息系统运用培训。协助预算单位开设实存资金银行账户,负责将结余资金划转至单位实存资金账户。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恢复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主体地位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着力推进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

(二)落实岗位职责。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尽快恢复设置会计岗位,选派有责任心、会计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会计岗位,依法履行会计职责,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开展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三)加强指导督查。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对恢复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主体地位,推进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工作进行具体指导与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要根据上述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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