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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嘉兴市深入开展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3 17:07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嘉兴市深入开展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嘉兴市深入开展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

道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

2009年以来,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嘉兴市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嘉政办发〔2009〕82号)确定的工作重点及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大力开展为期三年的全市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市实际,决定继续开展为期三年的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动隐患排查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安全、保畅通、创满意”总目标,深入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综合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切实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坚决预防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增强人民群众出行的安全感与满意度,为建设“平安嘉兴”、构建和谐社会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道安委)负责全市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安全隐患长效管理的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各级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建设、农经、水利、财政等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具体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通过开展新三年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得以建立,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交通事故三项指数“零增长”和“控大”目标。

(二)全面掌握道路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状况,改善道路、桥梁通行条件,道路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四、工作职责

(一)公安部门配合交通运输、建设、水利、农经、教育部门和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市道路、公路、桥梁安全隐患、农机安全隐患和校车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同相关部门确定公路及桥梁的安全隐患整治标准,负责公路及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负责本系统建造的公路、公路桥梁及航道桥梁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

(三)建设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及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四)农经部门负责农机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五)水利部门负责本系统所建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六)教育部门负责校车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七)安监部门负责对各部门排查的隐患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于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或对整治工作敷衍应付、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严格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八)财政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各部门排查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治。

(九)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除其他部门直接管理外的道路、桥梁以及集资修建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乡村道路治理超限超载限高限宽保护措施。

五、工作步骤

从2012年开始至2014年底结束。具体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排查阶段(2012年4月~6月)

1.全面排查。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在排查期间,对道路、桥梁、营运客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进行全面排查,并确定隐患严重程度,排查结果及时上报各县(市、区)道安委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对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摸,将发现的新隐患及时列入整治范围。

2.登记建档。各县(市、区)道安委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道路、桥梁的等级以及危险程度分类登记建档。

(二)整治阶段(2012年7月~2014年10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道路安全隐患,要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分批进行整治。具体要求是:2012年、2013年、2014年分别完成隐患总量的30%、50%、20%。对重大的道路安全隐患,要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设置规范进行科学论证和安全评估,并优先予以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1月~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组织对整治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市道安委也将组织相关专家及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地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隐患排查。在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领导下,由交通运输、建设、公安、农经部门分别牵头,安监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共同参与,按照行业标准,对所有道路实行全方位排查、全过程评估。排查重点:一是在前三年整治中已采取临时措施但未落实根除措施的桥梁、临水危险路段;二是未设置或部分设置中央防撞护栏的双向四车道(含)以上公路;三是人车流量较大且无夜间照明设施的集镇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四是护栏防撞强度不符合要求的桥梁及未设置护栏的临水停车场;五是营运客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路段;六是设置不规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道路开口。

(二)加强隐患整治。各地、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合理谋划工作安排,采取挂牌整治、重点整治、应急整治、先行整治和临时性管理等方法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进行科学整治。对重大安全隐患,应严格按照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公通字〔2010〕94号)要求,由具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并组织各级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对收费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各地道安委要督促业主单位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门确定的整治标准和工作规程进行整治。对桥梁护栏存在防撞性能不强等安全隐患,要在确保安全基础上再兼顾美观。对一些职责不明确的新建道路,要尽快明确管辖责任。对在前三年整治方案中采取封道等临时措施的农村公路桥梁,要落实治本措施。

(三)加强排查整治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排查整治行动信息,广泛宣传排查整治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特别是要充分利用“12345”、“110”等投诉举报服务热线,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参与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良好氛围。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事关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事关“平安嘉兴”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在认真总结前三年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促,做到年初有计划和部署,年中有检查和通报,年尾有考核和评估,确保新三年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要进一步落实相关责任,加大整治资金投入,对因排查整治不到位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公安、交通运输、建设、农经、水利、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坚持“三不放过”(即隐患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整治不达标不放过、整治效果不明显不放过)原则,对危险路段经常性地开展联合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整改,确保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各县(市、区)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的重要工作,列入对各镇(街道)工作的考核内容,定期进行督查验收。市道安委要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治理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沟通,整体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各个阶段的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要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半年向市道安委报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由市道安委办公室另行制发),每年年底前书面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主要反映整治工作取得成效、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措施),2014年10月底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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