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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工业做大做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3 17:1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工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是创业创新的主要阵地,是保障就业和创造社会财富的主要载体。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工业做大做强,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和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总战略以及市委、市政府“三城一市”建设的决策部署,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确保工业稳定增长,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步伐,经研究,现就促进我市工业做大做强的“一揽子”举措通知如下:

一、提振发展实体经济信心

(一)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宣传贯彻中央作出的“要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的战略部署、国务院出台的《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政策措施,积极宣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工作“调结构、抓转型,重投入、兴实体,强改革、优环境,惠民生、促和谐”的总体思路和各项政策举措,进一步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做强主业、做优实体经济”观念,提振发展实体经济的信心。

(二)大力宣传工业转型发展先进典型。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经信委组织开展工业转型发展新闻采访活动,各新闻媒体要把“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与宣传先进典型、优化服务的典型做法结合起来,着重对产销两旺、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企业典型,以及“退低进高”转型发展的企业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引导企业从他人成功的经验、有效的举措中汲取力量,再创发展新优势,引导资本、资源和人才更多地投向以工业为主体的实体经济,营造“政府给力、企业发力、社会合力”的创业创新、转型发展氛围。

二、强化工业有效投资

(三)加大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力度。开展重大工业项目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建立重大工业项目推进季度例会制度,健全重大工业项目督促检查制度。适时组织开展央企和浙商回归“双合招商”活动,促进一批好项目、大项目尽早落地。对已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要抓紧开工,促进尽早投产;对在建项目要抓好质量和进度,切实协调解决要素保障、生产配套等问题,促进尽早竣工。各地要按照“储备一批、前期一批、开工一批”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业投资项目储备库,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四)建立重大工业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建立由发展改革、经信、国土资源、环保、建设等部门组成的重大工业项目准入审查机制,对符合产业导向、占用土地少、环境评价好的企业,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从源头上严格把握项目质量。重大工业项目竣工后,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快竣工验收进度,使企业早投产,早出效益。国土资源、房屋主管部门凭验收合格意见,加快办理土地、房屋产权登记。

(五)强化重大工业项目土地保障。在合理安排一定比例增量土地指标用于工业项目,以及争取省级重大工业项目用地指标的同时,深入推进“退低进高”工作,充分挖掘并用好存量土地,拓展发展空间,破解土地要素制约,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保障水平。进一步做好闲置(空闲)工业用地清理核实工作,分类抓紧处置,促进工业用地高效利用。

三、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

(六)力保大企业健康发展。通过创建总部型、品牌型、上市型、高新型、产业联盟主导型“五型”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把工业转型升级任务落到实处。积极支持大企业增资扩产,鼓励开展收购、兼并、联合重组,在资源要素配置方面要优先向大企业倾斜,为大企业提供“一企一策”优质服务,做到有事必办、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

(七)培优育强中小微企业。组织实施中小微企业“成长之星”计划,重点扶持自主创新型、成长性好的企业做大做强。对于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的企业,在进口检测设备、服务等方面,符合条件的,给予免除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支持,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对外投资的企业回迁嘉兴发展。

四、开拓国内外市场

(八)加大企业拓市场力度。确定我市企业重点开拓的境内外市场,落实年度境内外参展计划,有计划地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度高的展会,落实企业参展的相关激励政策,在巩固已有境内外市场的基础上,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境内外新兴市场,提高嘉兴产品的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

(九)创造良好的出口环境。积极推进出口产品集聚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平台建设,加快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和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加快保税物流、保税仓储发展,努力将我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建设成为全省范围内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先导区和示范区。加大对出口企业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力度。

(十)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积极推动生产型外贸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开拓国内外市场,利用第三方平台的买家资源寻求新客户。积极打造嘉兴电子商务集聚区,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不断完善电子商务配套服务,全力推进利用互联网创业创新的新型商贸城市建设,争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推动制造业和商贸流通业转型提升。

五、推进创业创新

(十一)支持科技型、高技术服务型企业创业。大力推进创新型企业试点示范,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创办科技型企业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下的,其资本注册实行“自主首付”办理注册登记,其余出资允许在两年内缴足。新创业的科技型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可奖励企业用于研发投入。重点培育发展科技研发、工业设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成果交易中介、信息技术与数字内容服务、文化创意、电子商务、软件与服务外包、节能减排技术推广等高技术服务型企业。全面提升各类高新园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业服务中心,努力为创业创新提供优质服务,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财政补助奖励。

(十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计划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促使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投入、科技研发和承接科技资源主体。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强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对新认定为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最高可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鉴定的国内首台(套)装备产品生产企业最高可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央企、大型跨国公司在嘉兴设立研发总部、本土企业建立企业研究院,符合条件的,根据前3年的研发经费总和给予奖励,最高可给予1000 万元;对收购国外研发机构的市内企业,按收购合同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十三)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扶持各类科技型企业做强做大。对省级以上高新区内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型企业,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实现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由省级以上高新区分别按其当年对高新区财政贡献较上年增长部分的50%给予扶持;对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和重点项目,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申报国家和省各类专项资金。

(十四)加强创新型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完善聚集优秀人才到我市创业创新的政策,全力推进“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加快推进领军人才项目的产业化、本地化,着力引进培育一批适应我市现代产业需要的国内外专才、留学人员、研发团队、高技能人才和技术带头人以及实用型、管理型人才,切实解决留学人员项目引进中面临的研发周期长、融资困难等问题。对企业引进国际一流科技创新团队,符合条件的,可给予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0.6%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积极探索并支持人才费用在成本中列支。

六、改善金融服务

(十五)加大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各银行机构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积极向上争取对嘉兴的信贷倾斜政策,加强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衔接,创新银企合作方式。争取“十二五”期间全市本外币各项贷款逐年增长,确保实体企业贷款增速超过全部贷款增速,增量超过上一年度,占全部贷款比重超过上一年度平均水平。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和行业龙头企业组建行业性产业投资基金或并购基金,政府在税收政策、重大投资机会优先开放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引导、鼓励企业上市直接融资,促进企业加快发展。以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嘉兴港区为单位,摸排辖区内最有发展潜力和最需要资金保障的重点工业企业名单,确保重点工业企业资金需求。不断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鼓励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创新还款方式,试行还款、续贷的无缝对接。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重点产业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型实体企业、节能环保行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工作情况将作为政府对该金融机构考核奖励的重要内容。

(十六)加快地方金融改革。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加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支持具备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发挥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作用,创新发展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充分利用浙江省“区域集优”计划,支持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力争债务融资规模再创新高。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再担保体系,用好再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创新发展服务于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的保险产品。

(十七)加强对金融服务的规范和监督。整顿规范银行业市场秩序,严肃银行业市场纪律,规范经营行为,督促银行业严格遵守“合规收费、以质定价、公开透明、减费让利”原则和“七个不得”规定。优化信贷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合理降低贷款利率,减少不合理收费,尽可能降低工业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加强对担保公司、典当行等融资性中介公司的管理,依法打击非法集资。

七、优化发展环境

(十八)完善财政资金扶持政策。优化财政资金投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重点支持传统优势工业改造提升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切实加大财政支持工业发展政策的宣传力度,开展政策宣传和咨询,让企业深入了解并熟悉运用政策。深入企业开展财政政策调研,指导企业梳理和申报财政补助项目,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程序,加快财政专项资金的兑付进度。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推动我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努力构建资源开发与节约利用并重,发展速度与质量效益统一的新格局。

(十九)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针对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制定相应的审批操作规程,缩减审批环节,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强化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凡符合有关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全部纳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集中受理,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集中办理运作方式。加大推行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开展网上审批、网络全程监控。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行政审批违规行为和审批不作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将部门行政审批质量纳入行政绩效考核范围。各部门要完善层级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谁审批谁负责”的审批责任追究制。规范服务行为,坚决禁止和查处特殊行业指定工程队、指定产品和服务等不法行为。

(二十)开展专项行动。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牵头开展用地“两清理一服务”联合专项行动,重点对企业“批而未用”土地和县(市、区)政府“转而未供”土地指标进行集中清理,对闲置2年以上的土地依法收回,盘活存量土地。由市经信委牵头开展淘汰落后产能联合专项行动,对全市落后产能进行调查摸底,研究制订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标准,严格执行限期淘汰制度,依法吊销不按期淘汰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淘汰一批落后产能,为产业发展腾出空间。继续落实好各类税费减免政策,尤其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延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期限,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步伐;开展企业清费减负专项治理,严格规范各类收费行为,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从制度上杜绝随意检查、乱收费和乱罚款现象。

(二十一)开展贸易便利化联合服务行动。建立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大通关建设,及时沟通情况,互通信息,解决问题。进一步完善口岸查验和信息化“两个平台”标准化建设,推动市内企业实现“一次申报、一次交单、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和监管单位可追溯的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服务的集约化、专业化、便利化和开放合作水平。着力清理进出口环节的不合理限制,简化通关操作,认真落实节假日预约通关、提前申报等各项便利措施,为企业提供优质通关服务。在国际航运服务中心、物流中心实现报检、报关、订舱、提箱、验货、仓储等“一条龙”服务,延伸港口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长三角区域检验检疫合作机制,优化检验检疫监管和服务,积极探索优化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和绿色通道制度,对质量管理健全、诚信度高的进出口企业,降低抽检频次,简化抽检手续。

八、加强工作领导

(二十二)完善工业经济工作联系制度。完善各级政府领导联系经济开发区、市镇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镇及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制度,定期走访联系单位,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成立嘉兴市推动工业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对重点工业建设项目形成“盯人、盯事、盯项目”的全程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工业经济运行分析例会、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突出对重点产业、行业、企业的发展分析,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十三)建立工业经济发展指标考核与季度工业经济主要指标公布排名制度。市政府把工业经济发展指标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工业经济的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市经信委建立和完善全市工业生产性投资和利用内资月度快报制度,市商务局建立和完善全市进出口贸易和引进外资月度快报制度,由市统计局按季对各个县(市、区)工业经济主要指标(包括工业增加值、企业科技研发投入、工业生产性投资、腾退低效土地面积等)进行排序,排序结果在《嘉兴日报》等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形成你追我赶的竞争氛围。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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