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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3 17:15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2〕10号)精神,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切实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47万亩粮食播种面积、116万吨粮食总产及15.06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经研究,现就做好2012年全市粮食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中央、省出台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严格政策兑现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将种粮农资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订单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作业补贴及水稻良种(育秧)补贴、水稻保险等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兑现到位,保证种粮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市、区两级财政对市本级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和农业部门认定为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5元(市本级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的补贴。

二、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多方筹措资金,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全市15.06万亩粮食功能区建设任务。今年市财政继续整合安排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专项资金1000万元,市、区两级财政对列入市本级年度创建计划的粮食生产功能示范区建设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每亩1000元以内(市本级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的补助;对市本级已建成并经认定的粮食生产功能示范区,给予每亩500元(市本级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以奖代补资金补助,专项用于示范区实施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圩区建设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粮食烘干设备配套设施建设、粮食规模经营和服务、新型农作制度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等项目建设。各地要积极引导和整合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农田地力提升等项目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实施,确保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年度建设任务。同时,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续建18万亩,新启动建设6万亩,稳步提高标准农田稳产高产能力。认真实施国家现代农业发展水稻产业提升项目,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水稻育秧中心、烘干中心、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建设和农业“三新”技术推广。

三、继续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实施晚稻生产600工程,继续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农业部高产创建示范县和万亩示范片建设工作,市财政对列入省级万亩以上晚稻高产竞赛示范方,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对经市相关部门现场检验、综合评比的高产示范方,按不同等次分别给予3-5万元的奖励补助;对高产攻关田面积1亩以上、验收亩产量超过800公斤的前三名,各奖励补助1万元。各地要扩大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应用覆盖面,大力发展杂交粳稻,依托科研单位育种优势,加大对优质高产晚稻新品种(组合)的推广力度,全面推广单季晚稻“五改”技术和强化栽培、病虫害综合防治和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要进一步优化种植结构,大力推广“千斤粮万元钱”等稳粮增效种植模式,不断探索新的耕作制度,提高复种指数和种植效益,同时要积极开展冬季农业生产,扩大春粮种植面积,增加粮食总量,提高种植效益。

四、继续推进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各地要着眼粮食生产从育秧到收割的各环节,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积极培育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大户,鼓励拓宽经营服务范围,向周边农户提供代育、代耕、代种、代管、代收等服务。要从近几年农业结构调整和病虫害发生的特点出发,积极探索适合农民需求的病虫防治组织形式,以合作社、农机大户、植保服务大户为主体,以粮食生产功能区、连片种植的村落为服务对象,开展技术指导统防统治、代防代治、承包防治等各项服务,拓展社会化植保服务功能,增加服务内容。在稳定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土地经营权流转。要支持和鼓励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            

市财政对规范运作的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合作社按统防统治面积每亩补助20元,主要用于作业人员培训和意外伤害保险等;对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选用农业技术部门提出的绿色防控手段(采用物理、生物及高效、低毒、低残留、对环境友好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的,按实际增加的投入补助50%。鼓励各级服务组织对粮食生产开展全程服务,市财政对区确定的试点给予适当奖励。

市、区两级财政对新增连片流转土地100亩以上且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的,给予村每亩200元(市本级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的一次性补助; 对规模经营主体流入土地300亩以上且流转年限在10年以上的,给予每亩100元(市本级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的一次性补助;对规模经营主体以每亩500斤以上稻谷折算土地流转费流入土地100亩以上,并有50%以上的土地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的,按照粮食作物的面积给予每年每亩100元(市本级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的补助(上述土地流转需委托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办理相关手续)。市财政对新建且入股面积300亩以上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年度新增土地流转面积500亩以上的镇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给予每家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五、继续推广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提高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加大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推广力度,完善农机与农艺配套机制,扩大优质机插水稻秧苗统一供给面,积极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水稻机插秧作业服务,引导发展专业化育秧公司。市、区两级财政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的农业机械给予地方财政配套补贴;市财政对水稻机械化插秧单机作业量在400亩以上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或农机大户,除给予享受省规定的补助政策外,再给予每亩10元的奖励;对市确定的高产示范方(200亩以上)采用水稻机械化插秧技术面积70%以上的服务组织,给予每亩50元的奖励补助。

市、区财政对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服务组织在市本级范围内利用机械收割大小麦,将秸秆切碎还田并由大中型拖拉机翻耕的,每亩补贴50元(市本级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对收集农作物秸秆并进行综合利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服务组织,按干草收集量,给予每吨100元补贴(市本级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开展农作物秸秆收集贮运综合利用项目试点工作,2012年市财政安排一定的试点补助资金,在南湖区、秀洲区各选择一个农机专业合作社为收集主体,开展农作物秸秆收集、压缩成形、运输服务为一体的农作物秸秆收集贮运服务体系建设试点。

六、继续实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地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落实工作措施,切实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农民增收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严格考核的意见》(浙委办〔2008〕9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将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乡镇、村,将粮食播种面积、粮食订单、补贴奖励政策落实到农户、田块。继续向农户推广新型储粮装具“丰粮仓”,改善农户储粮条件,有效降低粮食储存损失,更好地发挥“藏粮于民”。完善订单农户的信用培育,发展订单形式粮食收购。今年市政府继续开展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先进单位、优秀种粮大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社的评选活动,并对先进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2012年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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