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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合作交流办关于嘉兴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嘉兴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3 14:1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合作交流办关于《嘉兴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嘉兴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嘉兴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嘉兴发展

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市合作交流办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1〕1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37号)、《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浙政办函〔2012〕3号)和《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嘉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嘉委〔2012〕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嘉兴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12〕26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认定办法

(一)回归引进项目的认定。回归引进项目包括省外、境外具有独立法人企业(机构)、自然人的浙商回归嘉兴进行投资的项目;省内外浙商联合、牵线省外、境外企业(机构)、自然人在嘉兴投资的项目。在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审核基础上,内资项目报送市经信委审核认定、外资项目报送市商务局审核认定,由市经信委、市商务局汇总上报嘉兴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嘉兴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二)重点领域界定范围项目的认定。符合《实施意见》重点领域界定范围的项目,包括总部经济项目、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项目、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科技信息服务业项目、生产性服务业项目、贸易物流业项目、金融业项目、文化产业项目、旅游业项目、现代农业项目、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公共服务项目。项目认定工作在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审核基础上,内资项目报送市经信委审核认定、外资项目报送市商务局审核认定,由市经信委、市商务局汇总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三)重大项目的认定。重大项目包括总部经济项目,世界、中国500强企业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科技人才项目和机构。项目认定工作在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审核基础上,内资项目报送市经信委审核认定、外资项目报送市商务局审核认定,由市经信委、市商务局汇总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认定办法见《重大项目认定标准》(附件1)。

(四)支持、捐赠资金的认定。鼓励和引导浙商在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福利等项目上的支持和捐助,支持、捐赠资金认定工作在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审核基础上,市级捐助项目的支持、捐赠资金在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审核基础上,报市工商联审核认定,由市工商联汇总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五)关于联动共享的认定。联动共享包括项目共享和信息共享。项目共享是指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统称为A)在与省外、境外企业或机构洽谈项目过程中,由于要素资源、产业布局等方面的制约,项目难以落户,主动推荐给省内嘉兴市以外的市(统称为B),经B洽谈使该项目成功落地;信息共享是指A联系的省外、境外企业或机构有意赴B投资,A将此信息提供给B,经B洽谈成功。项目共享和信息共享需由A提出申请并获得B认同,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六)重大创新成果的认定。被考核单位申报的重大创新成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定确认。

(七)省、市统一交办的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的认定。根据省、市领导指示或浙商创业创新和回归引进工作需要,交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未能及时办理和反馈或办理质量不高,应予考核扣分,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和确认。

二、评分办法

评分办法见《2012年嘉兴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嘉兴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附件2)。该评分办法今后视情修订。

三、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市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成立考核工作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二)目标任务

1.年度回归引进项目到位资金任务。按前3年全市累计内外资引进项目到位资金比例测算,分配内外资项目到位资金任务。内资项目由市经信委提出分解到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嘉兴港区的任务,外资项目由市商务局提出分解到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嘉兴港区的任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经信委、市商务局提出的分解任务,汇总下达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嘉兴港区年度回归引进项目到位资金任务。

2.年度省内产业转移项目(转移到丽水、衢州)到位资金任务。由基本任务和根据前3年各地累计实际省内产业转移到位资金完成比例折算任务两部分组成。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合作交流办公室提出的分解任务,下达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嘉兴港区年度省内产业转移项目到位资金任务。

3.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嘉兴港区根据《考核办法》研究制定本地其他目标任务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结合市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研究提出本部门(条线)需要制定的配套政策、年度具体工作目标、工作举措,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各地、各部门目标任务,报市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

(三)考核安排

考核每年一次,实行年底汇总、开展自查、实地考核、抽样检查和书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于次年1月中旬完成。

(四)考核程序

1.报送。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嘉兴港区每月按考核要求向主要责任单位(附件3)报送相关材料,各配合单位做好配合工作,主要责任单位对各地上报的材料审核认定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自查。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嘉兴港区、市级相关部门于12月20日开始对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于12月26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责任单位按考核要求将各类数据于12月26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核实。市考核工作组采取查阅有关资料、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4.计分。市考核工作组按《考核办法》和本细则计算综合得分。

5.反馈。考核计分结束后,市考核工作组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情况。被考核单位对考核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市考核工作组反映。

6.排序。考核结束后,市考核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嘉兴港区、市级相关部门分别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形成考核结果和等次,并报市领导小组审核。

(五)考核纪律

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嘉兴港区、市级相关部门对所提供材料、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不虚报、迟报。市考核工作组对考核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并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的有关纪律。

(六)奖项设置

1.对各县(市、区)考核。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自行筹措。

2.对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考核。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奖励资金由本单位自行筹措。

3.对市级相关部门考核。设一等奖9名,二等奖若干名。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本细则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 重大项目认定标准

             2.2012年嘉兴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嘉兴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3.2012年嘉兴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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