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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3 14:19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本级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嘉兴市本级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保障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宏观调控作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土资明电〔2011〕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2012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目标、土地利用需求和供应潜力等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落实节约优先战略为重点,按照调结构稳增长、重投入兴实体、抓创新优环境、惠民生促和谐的总体要求,结合嘉兴市201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目标,统筹安排市本级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以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转变,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相协调。

(二)基本原则

1.存量为主,新增为辅。认真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以开展“两退两进”、存量土地二次开发为重点,深度挖潜存量建设土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实现城市有机更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合理需求。

2.突出重点,优化结构。按照“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优先满足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的建设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以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3.城乡统筹,合理兼顾。按照市本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优化城乡供地布局,统筹考虑中心城区、开发区(功能区)和新农村建设等城乡一体协调发展,合理安排城市和农村所需建设用地,推进城乡一体建设,打造现代化网络型田园城市。

4. 严格标准,节约集约。在统筹安排项目用地时,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严格把握土地使用标准,注重节约集约用地,优化用地结构,切实提高土地资源保障能力。

二、计划安排

(一)供应总量

嘉兴市本级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866公顷左右,其中消化“转而未供”和盘活存量土地占供应总量的70%以上。

(二)供应结构

嘉兴市本级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中,商服用地为122.09公顷,占总量的14.09%;工矿仓储用地为244.18公顷,占总量的28.18%;住宅用地为293.64公顷,占总量的33.89%(其中,廉租房用地为0.3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为3.72公顷,公共租赁房用地1.75顷,安置房用地164.23公顷,商品房用地123.64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101.69公顷,占总量的11.73%;交通运输用地为100.42公顷,占总量的11.59%;水利设施用地为4.5公顷,占总量的0.52%。

(三)空间布局

在空间布局上,按照中心城区重点保、外围区域保重点的思路,安排南湖区用地226公顷,占比为26.16%;安排秀洲区用地180公顷,占比为20.82%;安排嘉兴经济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用地365公顷,占比为42.06%;安排市属区域95公顷,占比为10.96%。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发展改革、经信、建设、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建立工业项目准入评估制度,严把项目准入关,禁止向“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供地。要优先确保保障性住房、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项目用地需求,进一步优化供地结构,着力提高供地质量。

1.优先保障住宅用地尤其保障性住房用地。认真执行国家房地产调控的有关政策,科学分析房地产市场运行走势,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以及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总量的70%;保障性住房用地必须做到“应保尽保”。加强住宅用地批后管理,加大市场有效供给,促进市本级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居民不同住房需求,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2.保证民生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优先保障七沈公路、湘湖大道、泰宁路、庆丰路、嘉兴市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南郊贯泾港水厂等重点基础设施、水利设施建设的用地供应;适度加大城市交通用地、公交优先发展工程用地的供应;大力支持北师大南湖附校、南洋技术学院迁建一期、国际会展中心二期、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用地供应;合理保障中央公园二期、文化主题公园等生态工程建设所需用地。

3.满足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用地需求。优先保障现代物流、科技服务、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服务外包和创意产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以及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物联网、核电关联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建设用地供应;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供应;鼓励盘活存量土地用于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二)完善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围绕增强区域竞争力,不断提升城市中心区的综合服务功能,继续推进南湖新区、秀洲新区、经济开发区的提升发展,着力加快国际商务区、湘家荡联合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不断提升中心城市地位。进一步提升新市镇特色功能组团的建设,不断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不断完善城乡各项功能。

1.优化中心城区的土地供应布局,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年度城市建设计划,确保危旧房、城中村改造整治的土地供应,支持老城区改造提升,强化商贸、文化、旅游、金融、房地产、专业服务等资源整合,推进中心商圈扩容升级和特色街区培育,推动形成环城河以内商业金融核心区和南湖以南行政文化功能区建设,塑造古城特色和现代文明交融的城市形象。

2.积极支持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南湖新区、秀洲新区和湘家荡区域的开发建设,改善新区的城市功能格局。优先保障新区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项目以及人才公寓、搬迁安置房等土地供应,提高新区的服务和支撑能力;突出嘉兴国际商务区、南湖新区科技城和嘉兴工业园西区、秀洲新区浙江科技孵化城(嘉兴)和秀洲工业园区的高端产业项目用地、科研用地,以及湘家荡区域现代服务业和休闲旅游业等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用地保障;合理安排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化提升项目用地供应;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清查城乡结合部的违法违规用地,规范土地使用秩序。

3.积极支持新市镇建设。加大对王江泾镇、新丰镇、凤桥镇、王店镇等重点镇支持力度,保障重点镇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需求,加快重点镇建设步伐,完善镇区功能,增强重点镇对周边区域的辐射作用。

4.支持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保障各镇(街道)的交通、水利、科教文卫体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所需的国有建设用地合理需求,优先满足“两新”工程安置房建设用地需求,鼓励安置房建设选择节地率较高的公寓房形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树立亩产论英雄理念,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率。

1.认真执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水平。积极主动推进“一个标准、三大体系”建设(即节约高效用地的准入标准体系和节约用地导向机制、约束机制、评价机制建设),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管理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批次建设用地供地率,确保前3个年度土地供应率分别达到90%、80%和50%;深入实施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和国土资源模范县(市)创建工作,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加大对低效、闲置土地的处置盘活力度,积极开展产业集聚区节地示范活动和企业节地挖潜活动,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有效开发利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闲置土地行为。

2.推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和项目实施进度,努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大力支持嘉兴国际商务区等区域的高端产业发展所需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益;引导工业向开发区和工业功能区集中,除重大和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园区)和规划工业用地区域外单独选址建设。

3.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严格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土地使用标准,积极开展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通过经济杠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完善土地市场建设

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改进和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工业用地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积极实施“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政策性住房面积”、“在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等出让方式,进一步发挥招拍挂出让制度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积极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供地计划

201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正式项目和后备项目两部分组成,实行适度弹性管理。列入后备的项目在不突破供应计划总量控制的条件下视作符合供应计划。未列入计划和未向社会公布的项目地块不得供地,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均不得为其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因土地市场或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按照“计划严格执行,调整服从程序”的原则,由各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于6月底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供地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供地计划实施联动机制

市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和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主动做好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推进供地计划实施。各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及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土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主体作用,加强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和规划建设等部门沟通,确保供地计划的落实。

(三)建立供地计划实施中期评估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要密切跟踪供地计划实施过程,定期分析计划执行情况,到第三季度对各区、各有关单位供地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予以通报,对执行计划不力的,应及时提出建议措施,并向市政府汇报。

(四)建立供地计划实施考核制度

各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要认真履行土地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附件:1.嘉兴市本级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嘉兴市本级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3.嘉兴市本级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备选宗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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