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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1年度节能降耗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节能降耗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07〕95号)精神,现对2011年度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际商务区)管委会节能降耗工作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一等奖:南湖区

二等奖:海盐县、嘉善县、海宁市

三等奖:桐乡市、秀洲区、平湖市、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

希望上述单位继续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抓好年度目标任务落实,为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作出更大贡献。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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