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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2-12-13 10:3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1年,全市各地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目标责任制,坚持资源节约优先战略,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为主线,以创建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和深入实施“365”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为载体,积极创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全面落实土地调控政策,着力优化土地供应结构,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相协调作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嘉兴市2011年度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在各县(市、区)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地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市政府决定对获得2011年度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制考评先进单位的海宁市、平湖市、嘉善县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再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佳绩。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狠抓落实,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破解土地要素制约作出新的贡献。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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