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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3 09:37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嘉兴市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嘉政发〔2011〕46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1〕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二、考核内容

本考核办法所指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嘉兴市培育发展的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及相关产业、节能环保、生物和核电关联六大产业。主要考核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水平,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财政支持、要素保障、平台建设、产业集聚、企业培育、项目推进、研发投入等相关工作。

三、考核程序

由嘉兴市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关指标完成情况、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不定期检查和通报,年终由领导小组组织考评组进行考评,提出考核意见和奖励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给予表彰奖励。

四、奖项设置及考核标准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先进集体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根据考核实际得分,评出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和2万元。奖励经费由市和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各承担50%,市承担的奖励经费在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考核基本分100分。

1.发展水平(40分)

(1)总量: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以上(以下简称规上)企业的工业总产值,最高得8分,各地得分=本区域该值/最大值×8分;战略性新兴产业规上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占本区域全部规上企业产值比重,依据各地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年比重,当年提高2个百分点得12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最低分为零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20分)

(2)增幅:按战略性新兴产业规上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率的当年计划数为标准,达到的得2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最低分为零分,累计加分不超过7分。(20分)

2.开展工作(60分)

(1)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8分)

——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门机构。(2分)

——制订工作计划并积极开展工作。(4分)

——建立统计评价考核体系,统计工作做到定人定期。(2分)

(2)财政支持和研发投入(14分)

——积极争取省级及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补助资金(同级同口径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下同),最高得2分,各地得分=本区域该值/最大值×2分。(2分)

——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专项资金,设立得2分,未设立得零分。(2分)

——兑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最高地区得2分,各地得分=本区域该值/最大值×2分。(2分)

——兑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占当年兑现的工业扶持专项资金比例,最高地区得2分,各地得分=本区域该值/最大值×2分。(2分)

——规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全部规上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最高地区得6分,各地得分=本区域该值/最大值×6分(6分)

(3)要素保障和项目推进(20分)

——年度新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用地占全部新增工业用地的50%以上得4分,每超5%加1分,最高加2分,每降10%扣1分,最低为零分。(4分)

——组织实施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示范项目,重点引进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项目,组织得3分,未组织得零分;进入市级、省级、国家级每项分别加0.5、1、2分,最高加5分。(8分)

——战略性新兴产业当年完成投资额,最高得3分,各地得分=本区域该值/最大值×3分;战略性新兴产业当年完成投资额同比增长率,最高得3分,各地得分=本区域该值/最大值×3分。(6分)

——战略性新兴产业当年完成投资额占本区域工业投资额比重,最高得2分,各地得分=本区域该值/最大值×2分。(2分)

(4)服务平台和产业集聚(12分)

——搭建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技术、服务和检测等服务平台,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各产业联盟或行业协会,经考评组认定当年每搭建或组建一个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6分)

——突出发展重点,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建设。新增市级、省级、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区的,每个分别加2、3、4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6分)

(5)大企业培育(6分)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企业数,每增加一家加2分,超50亿元企业数,每增加一家加1分,超10亿元企业数,每增加一家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6分)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优秀部门

考核对象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考核实际得分,评出优秀部门10个,各奖励2万元,奖励经费在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考核基本分为100分。

1.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制订本部门(单位)培育措施,取得明显成效。(20分)

2.明确分管领导及责任处室,落实人员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20分)

3.强化责任制管理,完成年度嘉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重点工作责任分解。(20分)

4.积极组织或参加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招商活动,引进相关项目,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20分)

5.支持、配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推进工作,成效明显。(5分)

6.积极向国家、省争取相关资金,并做好资金使用安排和监督工作。(5分)

7.按要求完成或配合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的决策、数据统计、信息报送、项目会审等有关工作。(10分)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先进个人

评选对象为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每年评选20名,由各地及各单位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初选,报领导小组审定,每人奖励2000元,奖励经费在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评选条件为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方针、政策,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积极为企业、项目服务,工作效率高,成绩突出。

五、其他

(一)在考核期内有较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发生,以及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有违纪、违规行为的部门(单位)、个人,取消考核评选资格。

(二)当年获奖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先进集体、优秀部门、先进个人,在次年召开的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会议或全市工业经济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三)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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