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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考核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快我市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在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9〕11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考核以分值计算,基础分满分为100分。

二、考核内容

(一)定量指标

1.园区建设(15分)

(1)新增服务外包业务用房

当年园区新增业务用房使用面积10000平方米,得10分;超过部分,每增加1000平方米,加2分;未完成的,每减少1000平方米,扣1分。

(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投入

当年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投入1000万元,得5分。超过部分,每增100万元,加1分;未完成的,每减少100万元,扣0.5分。

2.培育企业(20分)

当年园区新增注册服务外包企业10家,得20分。超过部分,每增加1家,加2分;未完成的,每减少1家,扣2分。

当年园区引进1家全球服务外包企业100强、国内30强且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加10分。

3.业务发展(35分)

(1)外包合同执行额

当年园区内企业完成外包合同执行额1亿元,得20分。超过部分,每增加500万元,加2分;未完成的,每减少500万元,扣1分。

(2)离岸外包执行额

当年园区内企业完成离岸外包执行额500万美元,得15分。超过部分,每增加50万美元,加3分;未完成的,每减少50万美元,扣1.5分。

4.培训就业(10分)

(1)培训机构培训人数

当年园区内培训机构完成培训1000人次,得5分。超过部分,每增加100人次,加1分;未完成的,每减少100人次,扣0.5分。

(2)新录用大学生就业

当年园区内企业新录用(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大学生(大专及以上)1000人,得5分。超过部分,每增加100人,加1分;未完成的,每减少100人,扣0.5分。

(二)定性指标(20分,每个指标2.5分)

1.已设立专职管理机构并落实专职工作人员;

2.出台了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 有明确的年度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3.组织开展境内外专项招商活动,组织企业参展,开拓境内外市场;

4.有明确的主导业态,已开展配套建设和专业招商;

5.有专职的企业服务人员,服务水平能够满足入园企业需求(由企业测评);

6.引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7.有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安全工作机制;

8.有专职统计人员,能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

三、计算方法

(一)定量指标

对我市各服务外包示范园区每个指标完成情况计算单个项目得分;按单项得分汇总计算定量指标总分。

(二)定性指标

考评组成员对各示范园区定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后,进行测评打分,考评组成员平均分为计分依据。

定量指标得分加上定性指标得分为该示范园区总得分

四、考核程序

各示范园区在每年12月底前,将考核申报材料报当地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时报送市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外经贸局)。下一年度1月底前,市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考核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和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等组成),对各示范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复核,确定考核得分和建议等次,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

五、结果运用

按考核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对考核排名第一或前三位的园区,由市政府授予“嘉兴市服务外包先进单位”称号;对连续两年考核得分排名最后的园区,给予通报批评。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11年起试行,由市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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