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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0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建设“平安嘉兴”、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市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继续保持平稳,并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提高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市公安局等28家先进集体和朱红等57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获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进取,不断创新,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0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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