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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3 18:57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1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1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不断深化“平安嘉兴”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协调发展,现就2011年全市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为“十二五”开局之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重要节庆活动也比较多。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火灾预防工作,确保全市火灾形势保持稳定,努力实现全市火灾三项指标“零增长”,全市范围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完善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县(市、区)、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形势研判和社会消防管理工作。3月底前,各县(市、区)、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本地消防安全工作。6月底前,各镇(街道)应以文件形式明确消防工作机构或承担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机构,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

2.明确政府、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健全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内容及考核办法。各级政府要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至村(居)委会一级,各部门要与相关内设机构和本系统所辖单位签订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将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部门和个人。

3.健全政府、部门的工作考核与责任追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完善消防安全方面的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对下级政府、部门和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的检查考评,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火灾责任事故,追究责任。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的监察。

4.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各级政府、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按要求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员,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重点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控制室专业人员值班制度。对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社会单位全面实施远程监控。要深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四个能力”建设,做好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督促申报、调整、公告及消防监督抽查工作。到6月底,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到 “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进一步推动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二)加强消防基础工作建设

1.推动消防规划的制定实施。年内,各级政府要编制出台本地区消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配套的考核办法,并将落实消防“十二五”规划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完善城乡消防安全布局,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修订消防规划,年底前应完成市级、县级和小城市培育试点镇消防规划的修订工作。新批复设立的国家级或省级经济开发区应及时制定或调整消防规划。

2.保障消防事业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按标准落实消防事业经费,确保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年度业务经费增长原则上与当地经济增长保持同步,合同制消防队员以及专职消防队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确保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各类装备和消防站营房建设纳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库。

3.加强灭火救援应急体系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公安消防部队承担应急救援工作总体方案》(公消〔2009〕345号)和《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精神,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各地要在6月底前完成综合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完善市、县两级政府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4.推动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针对城镇老旧小区房屋建造时间较长,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不能满足要求,用电线路老化、用火设施陈旧等实际情况,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专题研究加快改造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大老旧小区建筑改造、线路更换、用火用电设备检查的工作力度。年内,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地区老旧小区和农村建筑情况进行联合检查,重点排摸耐火等级较低、线路私拉乱接较为普遍的小区和村庄,由电力部门落实技术力量,确定存在电气火灾危险急需整改的小区、村庄名单,由本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限期加以整改。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城镇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同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新市镇建设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镇(街道)、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加强消防基础建设,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普及消防常识。各村(居)委会要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发布防火安全公约,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三)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治理

1.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彻底扭转出租房屋火灾高发势头。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进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落实居住出租房屋整治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二是深化“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防止隐患反弹。单位员工宿舍、“三合一”企业员工集中住宿场所必须配备“四件套”消防应急器材。三是组织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回头看”,巩固成果,确保年底前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90%以上,一般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80%以上。四是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整治工作。

2.深化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继续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对省、市、县三级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在6月30 日前完成整改销案。进一步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技术指导。

3.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高层居住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等为重点,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鼓励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和人员密集场所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

4.加强重点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消防安全。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系统)实际和重大节庆活动特点,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及时制定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各镇(街道)及有关职能部门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等组织,通过公约、消防安全协议等形式,约定本区域内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规格和燃放的时间、地点,并做好燃放安全提醒和有关安全防范工作。基层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专职消防队要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职责。

(四)深化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

1.落实消防宣传职责。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宣传职责,各新闻媒体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开设消防安全教育专栏,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继续深化全民消防宣传活动,加快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切实提升全民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开展社会消防培训,组织对单位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年内确保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操作人员达到50%以上。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和能力培训,尤其要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工开展以“四个能力”为重点内容的消防安全培训。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单位和业主应以各种方式对员工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开展上岗前消防培训。

3.创新消防宣传手段。公安消防部门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广泛开展“聘任社区消防宣传监督员”、“打开生命通道” 等主题宣传活动。每幢居民楼要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向居民发放消防宣传教育资料,建立“三个基本”社区服务机制(即成立基本的义务消防组织,配备基本的灭火器材,建立基本的防火制度)。要利用农村集市和人员集中场所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农村广播作用,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在农村集市等人员聚集场所以及易发生山火、林火的地方,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性消防宣传标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中小学校要确保每学期不少于2次消防知识课堂教学、2次消防主题教育活动,力争每名学生都能做到“两知两会”(知道火灾危害性、知道报火警,会查改火灾隐患、会逃生自救)。社区(村)委员会要大力开展针对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结成“邻里守望”互助对子,每季度开展“三个一”活动(即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一次家庭消防趣味运动会、一次家庭火灾扑救或逃生演习)。消防宣传监督员对社区弱势群体每月进行一次面对面的消防安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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