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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十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坚决预防和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嘉兴市秀洲区华山门诊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列为第十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现予以公布,并对整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大整改督办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依法履行消防行政管理责任,把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作为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责任,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公示、立案、挂牌、整改、销案制度,全面抓好隐患挂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所在县(市、区)政府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单位,负责督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定期检查实施情况,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作,强化监督,全力整治重大隐患。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消防工作联合执法机制,协调教育、文化、卫生、旅游、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对应条线系统单位的隐患整改指导和协调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切实发挥新闻媒体在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中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形成强大舆论压力,推动落实整改。2011年度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力争在6月30日前基本完成,确保在9月30日前全面完成。

三、严格标准,强化措施,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督促检查,确保重大火灾隐患按时限、高质量整改完毕,严防隐患“回弹”。各县(市、区)政府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摸清当地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情况,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坚决消除火灾隐患,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附件:第十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名单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第十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名单

嘉兴市秀洲区华山门诊有限公司

督办单位:秀洲区人民政府

浙江神州毛纺织有限公司

督办单位:嘉善县人民政府

平湖市海盛箱包有限公司

督办单位:平湖市人民政府

浙江博仕达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督办单位:海盐县人民政府

青岛金狮壹佰酒店有限公司海宁分店

督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

桐乡市技工学校

督办单位:桐乡市人民政府

嘉兴淳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督办单位: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

嘉兴嘉鹏服饰有限公司

督办单位:嘉兴港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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