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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优胜单位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2-12-13 19:1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保护耕地和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0年度浙江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保耕〔2010〕3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明电〔2011〕3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县(市、区)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明电〔2011〕16号)规定,市政府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进行了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市政府决定对考核优胜单位海盐县政府、南湖区政府、海宁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继续发扬成绩,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其他单位要向先进单位学习,争先创优,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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