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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制考评先进单位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2-12-13 19:11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2010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各项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入实施“365”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和全面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为重要平台,努力创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全面落实土地调控政策,积极规范土地市场秩序,进一步提高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2010年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嘉兴市2010年度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在各县(市、区)自评的基础上,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地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获得2010年度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制考评先进单位的海宁市、平湖市、南湖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今后的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中再创佳绩。其他单位要向先进单位学习,积极采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推动嘉兴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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