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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


嘉兴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

2008年我市荣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定期复审的要求,2019年我市将迎接第三次复审。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全面做好迎接复审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复审,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坚持“政府组织、属地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长效机制,巩固创建成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切实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努力打造国际化品质的江南水乡名城。

二、工作目标

(一)2019年1月底前,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复审的准备工作,各项考核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版)》规定的考核要求。2019年4月底前,通过省爱卫会的复审评估。

(二)2019年7月开始,随时接受全国爱卫会的暗访复审。

(三)2019年12月底前,通过全国爱卫会的复审考核。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和启动阶段(2018年10月~2018年12月)。

1.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版)》制订工作方案,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落实相关整改工作。

2.开展《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版)》培训,按照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防制等八项指标的具体内容,做好备查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月~4月)。

1.召开全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动员大会。建立各级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分解细化考核指标任务,逐项落实牵头负责单位和配合协助单位。

2.有关部门(单位)完成八大项指标要求的各项具体工作,对照标准完成自查,基本达到迎接省爱卫会检查的要求。在部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自3月起,复审迎检办分条线、分块对相关部门复审迎检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和排名。自3 月20 日起,复审迎检领导小组将分组对复审迎检工作进行专题督查。

3.3 月10 日前,完成以下资料的整理工作:(1)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2)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等情况。(3)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6)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达标情况。(7)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控制达标情况。(8)近3 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食品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情况。(9)近3 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情况。(10)建成区烟草广告情况。(11)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等。

4.3 月15日前,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完成八大指标资料收集和汇报材料撰写工作。具体为:(1)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重点场所卫生、公共医疗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五个部分。(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容环境卫生部分。(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保护部分。(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与生活饮用水安全部分。(5)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并上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总结。

5.3月15日前,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完成2016年以来本部门(单位)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和发展成果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并分年度分项目归档。

6.3 月底前,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单位)根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以市容市貌、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农贸市场、食品餐饮店和“五小”行业、建筑工地、河道、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及窗口单位等场所为重点的专项综合整治活动。

7.结合第31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开展春季灭鼠、春夏病媒生物防治及各类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8.4月底前,通过省爱卫会的复审评估。

(三)整改提高和迎接暗访复审阶段(2019年5月~12月)。

1.根据省爱卫会复审评估反馈的意见,全面开展查漏补缺工作,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提高创建水平,培育和树立嘉兴创卫精品亮点。

2.建立和完善创卫长效管理机制,迎接全国爱卫会的暗访复审和最终复审。

四、工作组织

(一)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版)》,及时修复各类破损道路,完善市区公共厕所、垃圾箱(房、桶)、果壳箱、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提高街巷环境卫生设施的档次,保证各类设施清洁完好,管护落实。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公厕清扫保洁到位,无积便和尿垢,无臭味,无四害,粪池不满溢,及时清运。垃圾箱(房、桶)及果壳箱要全面清洗出新,底部硬化,垃圾日产日清、不外溢、周边无零散垃圾。垃圾中转站要有防尘、防污染扩散及污水处置等设施,垃圾渗滤液及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内外场地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通风良好,无恶臭,蚊蝇孳生季节定时喷药灭蚊蝇,场地有专人管理,工具、物品放置有序整洁, 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员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城集团、嘉源集团、铁路嘉兴车务段、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

(二)城市管理综合整治行动。开展停车秩序、工地扬尘、环境卫生、占道经营、马路摊点、非机动车停放、非法营运、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违法建筑、河道环境、园林绿化、群租房等城市管理综合整治行动,规范城市管理秩序。

牵头部门:市综合执法局

成员部门: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通集团、铁路嘉兴车务段、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

(三)“五小”行业整治行动。针对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五小”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一是经营资格合法,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明等证件齐全。二是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公用物品消毒制度、卫生清扫制度、卫生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制度等制度健全。三是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到位,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四是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员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综合执法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

(四)集贸市场整治行动。针对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农副产品市场等)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一是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管理措施到位,制度公布上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完善市场基础设施,上下水、防鼠网、防蝇、防尘等设施完好。各摊位做到一桶、一袋、一盖,确保卫生整洁,无散落垃圾。市场周边垃圾箱无垃圾积存、外溢现象。市场停车实行划线停车,分类停放,专人管理。坚决取缔市场外溢摊点,引导进入市场管理。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三是经营食品的摊店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亮证经营。四是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农贸市场禁止活禽销售。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成员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市供销社、嘉服集团、嘉城集团、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

(五)社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卫生整治行动。组织开展老旧社区、企事单位、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提升公厕档次,全面整治旱厕,开展市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规范市场管理。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卫生评比竞赛活动和各类卫生创建活动,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健康知识宣传进村(社区)入户,提高居民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牵头部门: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

成员部门: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机关事务局、嘉城集团、嘉服集团、嘉实集团

(六)健康宣教专项行动。开展创卫复审活动的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市级新闻媒体开设健康教育栏目,紧密结合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提高市民文明卫生意识和健康知识知晓率,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卫生城市创建。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责任部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嘉广集团、嘉报集团、市机关事务局、市烟草专卖局、铁路嘉兴车务段、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调整嘉兴市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迎检办”),市迎检办与市创建办合署办公,市迎检办具体负责复查迎检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在复审迎检期间(2019年1月至12月),抽调有关市级机关相关部门(单位)中层干部或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市迎检办下设综合宣传报道组、现场督查组、综合协调组等工作小组。

(二)完善政策,保障经费。南湖区、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根据《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精神,进一步健全爱卫办等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切实担负起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达标,财政部门要把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健全机制,强化督查。完善“政府组织、部门配合、群众参与、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创卫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对标抓好落实,补齐创卫短板。建立迎检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制和部门工作责任制,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夯实工作基础,压实工作责任。建立迎检工作联络员制度、迎检工作例会制度和迎检工作督查制度,定期交流迎检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部署各阶段工作任务。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级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优势,制订宣传计划,设立创建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为迎检工作大造声势、营造氛围,引导全市干部群众投入到复审迎检活动中来,形成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的工作氛围。

附件:1. 嘉兴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任务分解表

2. 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必备条件资料整理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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