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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2 14:0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嘉委发〔2015〕12号)精神,设立嘉兴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挂嘉兴市地震局、嘉兴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市科技局是主管全市科技、地震、知识产权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承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下放或委托并交由市科技局(市地震局、市知识产权局)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事项。

(二)划出、转移和取消的职责。

1.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下放给县(市、区)承担的职责。

3.扩权强县改革中明确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承担的事项。

4.将科技型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认定评价和科技项目评审验收及专利授权的具体事务工作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或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三)加强的职责。

1.强化对科技创新资金、科研机构、创新人才、高新园区和科技创新示范区工作的统筹协调,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推进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建设。

2.强化科技创新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具有引领性的科技型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发展,更好地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

3.强化政策服务、市场服务、金融服务及科技服务,建立适应创新链需求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和综合服务体系。

4.强化科技园区能级提升、众创空间培育和创新资源集聚,推动源头创新和协同创新,打造一流创新生态链,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高地、科技成果转化高地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创新、防震减灾、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

(三)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划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统筹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及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管理,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具有引领性的科技型龙头企业。

(五)负责拟定和实施科技促进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发展的政策措施;拟定促进社会事业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促进以可持续发展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六)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国内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交流的政策措施;牵头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推广的相关政策,负责推进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和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和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内外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出口工作。

(七)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承担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八)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利等相关知识产权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和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及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九)拟定促进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信息工作;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指导科研机构、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协调、组织全市科普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创新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及建议;负责提出市本级科技经费预决算建议,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和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协同做好科技创新人才的引进、培养。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市地震局、市知识产权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督查和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党务、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平台建设;负责普法、依法行政、科技信息、科技宣传工作;负责信访、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内部规章制度制定、实施和督查;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综合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动员和科技拥军工作。

(二)综合计划处。负责中长期科技规划编制,组织协调实施“科技强市”工作;负责创新型城市建设、省科技创新体系副中心建设等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及科技创先工作;负责科技体制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并实施科技管理有关政策措施,负责软科学研究计划及课题管理;负责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汇总、协调、申报及实施的督查;编制市级年度科技项目计划,组织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等工作;负责市本级科技经费的预决算和科技经费的管理;负责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科技统计和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工作;负责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

(三)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负责编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农业、现代服务业领域科技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建设和管理;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企业研究院、研发中心等认定(推荐)和管理;组织和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负责工业和农业(海洋渔业)经济发展领域各级科技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管理;负责归口管理全市星火计划和现代服务业领域的科技工作;负责农民科技培训、农村科技信息网、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负责科技特派员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的组织评审和推荐工作;负责实验动物的生产和使用许可、实验动物出口审批及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原种登记单位指定等行政许可事项。

(四)科技合作与社会发展处。负责全市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拟定科技合作交流政策措施;负责实施“与沪杭同城”战略、深化科技接轨上海、浙商回归等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和推广运用工作;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工作,组织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评审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奖登记与管理;负责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推进产学研合作的相关工作;负责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市场、科技信箱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的培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外事工作;负责科学技术保密和出口技术的保密审查与报批工作;负责科技创新人才工作。负责社会领域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负责社会发展领域各级科技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归口管理人口、资源与环境、医药卫生、公众安全、现代服务业及其他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负责协调全市科普工作和科技下乡活动;负责科普统计工作;负责科技应急工作。

(五)防震减灾处。负责全市防震减灾规划编制,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管理全市地震监测台网,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应急救援队伍;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承担地震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六)知识产权管理处。负责编制本地区专利工作的发展规划,制定专利管理工作的规定办法和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本地区的专利工作体系;组织协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开展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管理和监督专利专项资金;负责专利宣传和专利培训,普及专利知识;负责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和专利中介服务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各县(市、区)专利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四、人员编制

市科技局(市地震局、市知识产权局)行政编制14名(不含市纪委驻市科技局纪检组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兼任市地震局局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副局长3名(其中2名分别兼任市地震局副局长、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市科技局局长为非中共党员或由市领导兼任的,另配备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副局长1名(并兼任市地震局局长);科级领导职数7名。

市纪委派驻纪检机构的设置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

(一)嘉兴市专利执法支队(嘉兴市专利纠纷仲裁院、嘉兴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为承担行政职能类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其主要职责是:受市知识产权局的委托,依法开展全市专利行政执法活动,受理、调查侵犯专利权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法查处假冒专利、冒充专利的违法行为;处理、调解各类专利纠纷。受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请求,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

(二)嘉兴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嘉兴市科技信息中心),为公益一类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0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科技创新企业孵化和高科技项目的成果转化、推广运用及高层次人才、项目的引进提供科技政策、技术、信息、查新、评估等咨询指导服务;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科技、经济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开展科技金融对接和交流服务。

(三)嘉兴市地震测防中心,为公益一类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抗震、防震科普宣传等管理服务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的调整由市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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