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6年度 > 2016年第8期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小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2 09:46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小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 7月28日


嘉兴市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小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5〕102号)等文件精神,为引导和鼓励我市城乡劳动者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推动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小镇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城乡劳动者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推动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现创业就业和经济转型的良性互动,促进城乡居民增收,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加快“两美”嘉兴建设。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末,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小镇建设的主要目标是:

(一)30%的镇(街道)达到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小镇建设标准。

(二)农村电子商务创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每个镇(含涉农街道,下同)至少建立1个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基地),建立(应用)1个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培育(引进)1家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建立1个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培育(合作)1家电子商务创业培训机构;每村建立1个电子商务服务站。

(三)完成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15000人,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6000人,带动就业45000人。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基地)建设。

1.结合当地块状经济和产业特点,通过“基地+市场”“基地+产业园”“基地+企业”“基地+楼宇”等模式,或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基地)。积极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创业孵化模式,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空间和孵化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经济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2.制定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基地)认定办法,每年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其中认定市级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基地)1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经济局、市商务局)

(二)加强农村电子商务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应用)。

1.积极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因地制宜应用第三方平台,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地区、企业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经济局、嘉报集团、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2.在知名第三方平台上打造嘉兴“特色馆”,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建设当地“特色馆”,整合集聚农产品资源,扩大电商入驻规模,为农村电子商务创业提供网络平台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经济局、嘉报集团、市供销社,各县(市)政府〕

(三)加强农村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体系建设。

1.加快建设“县、镇、村”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加强与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电子商务物流企业的战略合作,搭建城乡仓储物流平台,发挥邮政等系统优势,助推农村电子商务物流发展,探索多种方式的物流末端服务,完善农村物流进村入户体系。鼓励有实力的快运企业、快递企业在镇(街道)设立分支机构并向农村延伸,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可以优先覆盖物流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嘉报集团、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2.发挥农村劳务合作社、经济合作社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入共享模式的物流配送体系,解决农村物流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经济局、市供销社;配合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四)加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站)建设。

1.利用农村劳务合作社、农村经济合作社、农村商店、村民活动中心、农村创业基地、村邮站、农村金融服务点、物流企业镇(村)服务网点等资源,在镇(街道)建立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在村(社区)建立电子商务服务站,为农村居民提供网络代购、代收、代销及电子商务创业服务,实现电子商务服务网络镇、村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经济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2.制定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整合服务功能,实现电子商务服务与创业服务的优化整合。(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经济局、市供销社)

(五)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实训)建设。

1.鼓励职业院校、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农民学院、农民学校、镇(街道)成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建立创业实训基地,加快创业培训(实训)服务向农村延伸。〔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农业经济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2.加强与市内外有影响力电子商务培训机构的合作,通过到镇(街道)开设分支机构、委托培训、定向培训等多种形式,确保有意愿的创业者都能获得创业培训(实训)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农业经济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3.完善创业培训课程设置,通过课堂集中培训、网络模拟培训、创业基地实训等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创业培训的实效。加强电子商务创业培训管理,建立创业培训师资库,推行创业培训实名制登记,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六)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育。

1.充分发挥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等作用,重点开展电子商务基本技能、操作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和经营销售、财务知识等培训。对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室)人员开展电子商务创业指导服务培训,为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经济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2.积极引导优秀创业人才和团队到嘉兴投资创业,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七)加强电子商务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

1.依托镇(街道)、村(社区)人力社保所(站),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室),为农村电子商务创业提供“一条龙”、“一站式”创业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2.结合产业特色,征集和开发农村电子商务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库。〔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3.聘请有关电子商务专家、职业经理人和创业成功人士,组建创业导师队伍,建立创业导师库,对创业人员开展“一对一”的创业咨询、指导和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八)推进电子商务创业与产业发展的互动。

1.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鼓励农村人才兴办或参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主体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产品标准化率,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农业经济局;配合单位: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2.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拓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领域。〔责任单位:市农业经济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3.推进企业“电商换市”,推广“互联网+”模式,推动农业产品、工业日用品和生活服务上网交易,鼓励企业与电子商务创业团队合作,拓展创业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农业经济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九)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创业配套体系建设。

1.加强农村移动通信网络设施建设,推进互联网进村入户,逐步扩大无线网络覆盖范围,为农村电子商务创业提供信息网络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电信嘉兴市分公司、中国移动嘉兴分公司、联通嘉兴市分公司)

2.鼓励研发设计、金融、信息、包装、摄像等专业化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文化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

(十)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创业自律机制建设。

1.完善网络创业认定管理办法,鼓励劳动者从事农村电子商务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进行实名注册认证。〔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2.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电子商务创业协会,推进行业标准规范化建设,开展创业企业信用评价,加强交流合作,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十一)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分析制度。

1.探索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统计数据库,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监测、统计和分析,为客观评价服务业发展水平和绩效提供可靠依据。〔责任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2.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监测。逐步将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纳入企业用工监测范围,同时做好监测数据的分析工作。将镇(街道)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工作情况纳入统计范围,制定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统计分析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十二)积极营造发展氛围。

1.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工作,宣传政府扶持政策,宣传典型事例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广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小镇建设、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嘉广集团、嘉报集团;配合单位: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2.组织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大赛、创业典型评选认定等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农业经济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四、扶持政策

(一)支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小镇建设。经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认定,达到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小镇建设标准的镇(街道),按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站建成数,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上述补助费主要用于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站)建设和从业人员培训、社会保险补贴等。〔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二)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基地)建设。经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认定的市级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基地),按每入驻1个创业企业(经营满1年)给予主办方2500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基地)的,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费用主要用于园区场地租金减免等。〔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三)鼓励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建或改建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经商务等部门认定,按(嘉政发〔2014〕46号)文件规定,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投资方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本级所需补助经费按规定从市外经贸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四)鼓励引育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对列入省重点电子商务企业的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任职资格等限制,按规定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并按规定享受当地人才扶持政策。

对参加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并取得相关合格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等)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其中对参加免费培训的,补贴资金可直补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市本级所需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分别在市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外经贸专项资金和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经济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五)提高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补贴标准。城乡劳动者从事农村电子商务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经人力社保部门网络创业认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退军人、持证残疾人(以下简称重点人群)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按规定办理就业创业登记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依法缴纳保费可不满1年),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上浮20%。

在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基地)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且首次经营满1年以上的,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按规定给予场地年租金50%的创业场租补贴,其中对重点人群的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其他人群的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六)鼓励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扩大就业。农村电子商务企业招用重点人群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的创业贷款和贴息。

农村电子商务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个人每年2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城乡劳动者在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服务1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可按规定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其中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提高到1万元。

将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纳入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就业困难人员到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可参照公益性岗位政策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不再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七)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典型。经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获得“嘉兴市创业典型”称号的农村电子商务创业人员,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小镇建设,以之作为培育农村经济增长新引擎、创建特色小镇、拓展农村就业创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抓手,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协调组织,明确责任分工,精心部署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和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二)坚持试点先行。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动员本地区镇(街道)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小镇建设,制定各镇(街道)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小镇建设方案,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全市确定10个镇(街道)作为2016年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小镇建设试点,组织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小镇评估认定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并予以命名。

(三)落实部门责任。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小镇建设的协调和指导,统筹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工作。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在电子商务创业等方面给予支持。农经部门要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培育特色农产品,鼓励农业企业“电商换市”,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创业与农业发展的良性互动。财政部门要发挥就业创业资金、外经贸专项资金、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为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团市委、市妇联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统计分析。各地要将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纳入企业用工监测范围。同时,制定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将镇(街道)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工作情况纳入统计范围,由镇(街道)每季度填报,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汇总后,于每季度末的次月20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要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的大数据优势,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要做好数据分析,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本通知中所指的电子商务企业包括网络零售平台、企业间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其他行业的电子商务平台等第三方平台;应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业务,以及为电子商务发展和应用提供IT、物流、营销、金融、衍生服务等配套服务的企业。农村电子商务企业是指注册在嘉兴市范围,开展与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活服务相关电子商务业务的平台和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

上述扶持政策所需资金,除文中已经明确列支渠道的外,市本级按规定在市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市、区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同类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作者:

信息来源: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