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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2 10:06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照料服务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用于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持有本市残联组织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用于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持有本市残联组织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

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的认定工作,采取按照残疾类别、等级直接认定或由第三方评定的办法,由残联会同民政部门组织实施。

(二)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确定,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和125元。对符合条件的、在机构集中托养的残疾人,可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50%。原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且高于现行标准,并经审核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不低于原标准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护理支出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二、补贴的申领、发放及管理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办申请。

(二)逐级审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报送县(市、区)残联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转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同级民政部门将审定结果书面反馈同级残联。残联将审定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并由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三)规范发放。发放时间自递交申请当月起。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动态管理。以残联为主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

三、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儿童福利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收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残联等部门参加的两项补贴发放审定小组,负责协调处理两项补贴审核、审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市财政对市本级所属区在省转移支付之后按30%比例予以支持。残联组织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的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预算编制、对象审核、补贴发放等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重点督查落实情况。各地要在村(社区)建立长期公示制度,向社会公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民政、财政、残联要加强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绩效评估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建立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实名制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对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精神和内容,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取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申领程序和要求。要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读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四)形成政策合力。发挥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带动作用,促进残疾人福利补贴与社会服务相互配合,形成解决残疾人长期照护困难的政策合力。探索通过家庭照顾者培训、家庭设施无障碍改造、社区支援服务等措施,进一步扩大家庭照顾残疾人的基础性作用。探索推进残疾人照护体系与老年人照护体系整合,推动残疾人、老年人服务项目和服务资源共享。探索建立包括残疾人、老年人等功能障碍人士在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各地应及时出台实施细则,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和平稳过渡,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市政府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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