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6年度 > 2016年第7期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创建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2 09:08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创建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


嘉兴市创建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嘉兴市创建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开展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创建活动为载体,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各级政府属地责任,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倒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治理,逐步建立起“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力争通过2年努力,市和各县(市、区)全部达到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创建标准,为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各地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要求,切实承担起创建活动的主体责任,充分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按照创建工作方案和标准,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好创建工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强化专业监管和业务指导。

(二)健全机制,务求实效。要以创建工作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机制,落实“四有两责”(即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和日常检查责任、抽检监管责任)投入保障机制,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三)突出重点,消除隐患。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食品安全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四)营造氛围,社会共治。要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形成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媒体监督、法治保障的共治格局,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五)以民为本,科学评价。要坚持满意导向,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衡量标尺,科学设定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

三、创建安排

创建周期原则上为2年,工作基础特别扎实、在全市处于前列的县(市、区)也可以提前一年申请验收。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6年6月前)。开展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创建前期准备工作,市和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并报省创建办,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实施创建阶段(2016年6月至2018年3月)。市和各县(市、区)根据创建工作方案,全面实施创建工作。市创建办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地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考评验收阶段(2018年6月前)。各县(市、区)政府于2018年6月前(申请提前验收的为2017年6月前)开展自评,符合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标准的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初评,初评通过后向省创建办提出考评验收申请。当年未通过考评的,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后于下一年度再次申请验收。

(四)攻坚提升阶段(2018年6月以后)。各县(市、区)均通过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命名后,开展食品安全市自评,并迎接省创建办的考核验收评价。在此基础上,适时启动国家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有关人员组建创建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强化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地要充分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加大食品安全能力建设等相关经费投入。要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加强检验检测、风险监测、宣传教育、基层监管站所和基层食安办规范化等能力建设,将创建工作作为改进工作的平台、集中投入的平台、宣传展示的平台,加快提升科学监管能力。

(三)强化督查督导。要建立创建工作督考制度,由市创建办根据创建要求,采取明查暗访、工作例会、现场推进会等方式,对各地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并将创建工作列入每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对创建工作落实不力的相关单位进行约谈,强化行政责任落实。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广泛宣传创建行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要注重总结经验,加大对监管成效、特色做法、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作者:

信息来源: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