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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02 17:19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试点意见》(浙政办发〔2014〕57号)和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卫发〔2014〕88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的配置效率,形成科学有序的就医格局,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就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健康嘉兴”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卫生工作目标,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有序就医新格局,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1.资源共享。通过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现城市与基层卫生资源共享,促进卫生资源有效利用,提高基层诊疗能力和水平。通过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提供防治结合的全程健康管理服务。

2.患者自愿。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利益导向,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3.政策导向。充分利用医保政策杠杆,引导患者一般疾病基层首诊,逐步形成有序就医的习惯。

4.连续便捷。充分利用卫生信息化,通过双向转诊平台,为患者提供连续、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5.稳步推进。积极宣传引导,试点先行,全市推广,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分级诊疗。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全市启动实施分级诊疗试点工作。2015年底,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就诊人次比例达到60%以上,住院人次比例达到10%以上,区域内就诊比例达到90%左右,全市基本建立制度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的分级诊疗新机制,做到一般疾病基层首诊,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目标,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主要内容

(一)实行当地医疗机构首诊制。

一般性的常见病、多发病鼓励就近、就便的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除疑难、急危重症及复杂疾病外,一般首诊不到城市三级医院。逐步实现能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治疗的不到县(市)级医院治疗,能在门诊治疗的不收治入院,能在区域内解决的不出区域的目标。

(二)健全差别化医保支付制度。

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适度调整报销比例,拉开基层、县级医院、区域外医院诊疗的报销差距。门诊报销比例基层医疗机构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差别不低于20个百分点,住院报销比例基层医疗机构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差别不低于10个百分点。实行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不同起付标准的住院起付线政策,转诊病人采取累计起付线政策,镇、县、市医疗机构起付标准阶梯式提高。对于经转诊的病人,不同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可累计计算。

除危急患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以及手术病人复诊、急诊和特殊情况(如在外地工作等)外,参保人员跨区域就诊,须辖区内二甲或以上医院出具转诊意见书,方可按政策报销医疗费用,转诊标准按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卫发〔2014〕88号)有关要求执行,未经转诊自行到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下降30%。

(三)合理设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

严格执行浙江省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让省、市、县、镇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保持合理差距,引导患者分流就诊。

(四)建立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各医疗机构要成立双向转诊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对外公布双向转诊办公室电话。制订合理便捷的转诊流程和相关制度,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可追踪、可调控、可监管的双向转诊平台。实行转诊前医疗机构负责制,对于需要转诊的患者,转入市级医院由转出医疗机构负责联系相应的转入医院,并负责向转入医院提供患者的病史、病历、诊治情况。转诊患者优先获得转入医疗机构的门诊与住院服务。患者经治疗病情稳定,需要继续治疗、康复治疗经转诊平台转下级医疗机构。市、县(市)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要建立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对口转诊,严格控制患者未经转诊直接到三级医院就诊。避免盲目转诊,县级医院转诊率不超过10%。

(五)完善预约诊疗服务机制。

加大预约诊疗宣传力度,通过手机预约、网上预约、自助机预约等手段,提高预约就诊率。探索预约诊疗进社区工作,逐步在县级及以上医院选择部分专家号源专门作为在基层医疗机构预约号,由基层医疗机构的责任医生帮助预约,鼓励引导病人在基层医疗机构预约,促进分级诊疗和合理就医秩序的形成。

(六)实施社区责任医生签约服务。

1.签约服务对象范围。以镇(街道)为单位,辖区内的服务人口为签约服务对象,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辖区居民建立相对稳定的医疗卫生契约服务关系。

2.签约服务主要内容。签约居民享受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评估和转诊服务。鼓励社区责任医生根据个人能力和实际需要,适当开展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以主动服务为主要形式的有偿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浙江省有关医疗服务定价标准执行。

3.签约服务保障政策。为增强社区责任医生主动服务的意识,提高签约服务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居民满意度,对有效签约服务,按签约人次进行专项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另行制定)。签约服务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承担对签约服务全科医生及其团队的劳务补助和工作奖励。

(七)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

1.增强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医疗用房、医疗设备、信息化平台等要素配置,为辖区居民提供较好的就医环境和医疗服务。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让慢性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能用到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药品,让转诊患者能够在基层医疗机构得到等同于大医院的用药及医疗服务。县级及以上医院要加强基本用药品种目录与当地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品种目录的匹配,匹配率达到80%。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城市医院医生按规定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

2.市级公立医院方便门诊下移到基层医疗机构,其门诊诊疗费和基层医疗机构接轨;基层医疗机构方便门诊用药品种原则上可按市级公立医院用药品种配备,从而满足居民用药需求,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作用,合理分流病人。

3.积极培育基层医疗机构的特色科室。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加强特色专科建设,培育和扶植一批适合基层开展的特色服务项目,创建一批特色和优势明显,辐射力较强,深受老百姓欢迎的基层医疗机构特色专科(专病),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

4.探索医养结合服务新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作用,对设有床位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鼓励发展老年病、慢性病、康复等专科,完善补偿政策,调动基层医疗机构收治老年病人和加强老年康复健康管理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可与周边基层医疗机构签订提供医疗服务的协议,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规定执行,完善养老机构与周边基层医疗机构建立急诊、转诊等合作机制,不断满足养老机构医疗服务需求。

(八)推进区域医疗协同服务的信息化建设。

建立覆盖各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和教育网络,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共享。逐步推广医疗资源区域协同服务,建立预约诊疗、上下转诊、检查结果查询和费用结算等集约化服务。完善县(市、区)区域HIS系统、绩效考核系统、双向转诊系统,建设以县(市)为区域的影像诊断、心电和临检等中心,探索建立市本级影像诊断、心电和临检等中心,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业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四、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机构。海盐县、平湖市、海宁市2015年3月底前全部启动,其他县(市、区)2015年6月底前启动。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建立分级诊疗体系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到2015年90%患者在县域就诊这一医改目标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卫生主管部门要负责分级诊疗制度设计和执行监管。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完善医保报销政策。物价部门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财政部门要给予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市级各部门要研究制订具体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的落实。加强监管,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严格实行首诊责任制和转诊审批制。对违反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规定的医疗机构及医保部门,要作出严肃处理,并要求其限期整改,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健康知识和科学就医的宣传,扩大社会知晓率,提高患者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自觉性。加强教育培训,使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意识,引导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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