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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和污泥产生、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危险废物和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效控制危险废物和污泥环境风险、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按照“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和利用处置无害化”的要求,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大力推进危险废物和污泥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建立健全覆盖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有效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不断提升危险废物和污泥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生态嘉兴、美丽嘉兴建设。通过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提高清洁生产审核率。到2015年,年产生100吨以上危险废物和年产生100吨以上污泥的企业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17年,年产生1吨以上危险废物和化工、制药、印染、电镀等行业产生污泥的企业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二)提高无害化处置率。到2015年,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5%,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到2017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实现全覆盖;危险废物和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基本满足实际需要,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8%以上。

(三)提高信息化监管率。到2017年,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全过程监管系统基本覆盖全市。危险废物、污泥处置单位及年产生100吨以上危险废物或污泥的企业全部实现全过程监管和处置费统一结算。

二、工作进度

(一)启动示范阶段(2015年2月~2015年3月)。

开展化工、印染、造纸、制革等行业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专项整治,重点治理“乱申报、乱转运、乱倾倒”现象。制订危险废物和污泥全过程监管、处置费统一结算平台建设方案,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启动统一结算平台的试运行。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4月~2015年12月)。

1.完成市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全过程监管平台建设,完成危险废物填埋场的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

2.各县(市、区)完成处置费统一结算平台建设,开工建设污泥处置工程项目;

3.2015年3月新嘉爱斯热电公司污泥焚烧项目二期工程开始运行;

4.2015年5月完成固废处置一期工程第二条线建设。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1月~2017年12月)。

1.2016年各县(市)完成污泥处置工程项目建设;

2.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全过程监管系统基本覆盖全市;

3.完成危险废物填埋场建设;

4.完成固体废物处置二期工程建设。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源头控制。

1.严格项目准入。对危险废物及污泥处置达不到无害化处置率工作目标的县(市、区),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污泥的项目建设。对建设项目危险废物、污泥处置方案不符合环保要求或缺乏可行性的,不得批准其环评文件。对建设项目需配套的危险废物、污泥处置设施未建成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2.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开展危险废物核查,严格核定产废种类和数量。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固废贮存场所,完善危险废物和污泥的台账制度与转移联单制度。健全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申报登记和应急预案制度,落实企业非正常工况下原辅材料和中间物料的应急处置措施。

3.推行统一结算。积极借助金融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建设危险废物和污泥运输处置费用结算平台,采取费用预缴的方式,实行运输处置费用统一扣收、定期结算,有效遏制企业非法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污泥的现象。

(二)实现全过程监管。

1.建设信息化监控体系。建设由视频监控系统、清运车辆GPS定位系统等组成的危险废物和污泥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实现全过程信息跟踪和可追溯,推进企业危险废物、污泥出入管理规范化,提高预防和查处非法转移和倾倒的能力。

2.规范贮存行为。督促企业加强危险废物包装管理,实行分质分类包装。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和污泥出入库称重记录制度。

3.规范转运行为。加大对危险废物和污泥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严格执行运输车辆备案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和污泥运输专业化、规范化。运输危险废物和污泥应使用专用车辆,委托运输的,应交由具备道路货运企业经营资质的单位运输,实行承运车辆专用标识和GPS定位。不定期开展上路巡查,严厉打击跨省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无证运输危险废物和污泥、利用车辆运输倾倒污泥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托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收集模式。

(三)提升固废处置水平。

1.编制专项规划。结合“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嘉兴市“十三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特别是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布局。

2.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到2016年,在平湖市建成工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到2017年,建成危险废物填埋场,完成危险废物处置二期工程建设。鼓励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在消纳自产危险废物的同时,解决本市同类企业危险废物的处置问题。

3.提高污泥集中处置能力。各县(市)根据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泥的处置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建设污泥处置设施。到2016年,运行覆盖本地所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的污泥处置项目,确保辖区内的污泥在本地进行处置,杜绝非法处置污泥的现象发生。督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确保处置本市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前提下接收外地的废物。

4.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水平。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能力,建立应急处置协调机制,提高应对重大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行监管,推行污泥处置项目绩效评估,督促处置单位提高技术、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无害化处置成效。

(四)加强综合执法力度。加强对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日常检查,定期开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上市核查、环保信用与信贷挂钩、媒体曝光等措施,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危险废物和污泥、无证经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或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泥等行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环保执法,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监管主体责任,对辖区内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工作负总责,将其纳入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协同履行职责。市环保局要做好危险废物和污泥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积极牵头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危险废物和污泥监管工作。

(三)增强监管能力。各县(市、区)要重视固体废物管理队伍建设,未建立固管中心的,应尽快建立;已建立的,要落实专职人员,确保机构、人员到位。要积极开展固体废物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依托现有环保技术机构,推进危险废物鉴定工作,鼓励社会化监测机构参与危险废物鉴定。充分发挥固体废物环保科技创新平台的作用,整合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力量,加强固体废物处置的关键技术、管理模式和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

(四)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基础设施项目、信息化监控系统建设和实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无主及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所需费用,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担。要按照保障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运行成本和合理利润的原则,及时修订危险废物处置价格标准。

(五)引导公众参与。广泛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典型违法案例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广大企业自觉履行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的责任。试点推行危险废物和污泥重点企业年度污染防治信息发布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监督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工作。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市级部门职责分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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