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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推进光伏发电应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2 17:0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推进光伏发电应用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9日


嘉兴市推进光伏发电应用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分布式光伏发电现场会精神,切实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1月开始,在全市开展推进光伏发电应用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2014年374兆瓦光伏发电建成投运任务;确保年底前完成2015年光伏发电任务200兆瓦、力争300兆瓦,实现工业有效投资30亿元;力争到2016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00兆瓦。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储备,各地在确保完成省、市任务的同时,应分别储备30兆瓦以上有效屋顶资源。推广分布式光伏电力物联网服务管理模式,完善光伏云服务平台,分布式光伏发电云服务平台接入率达到60%以上。加快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光伏发电应用,在连片农居、城镇低密度住宅小区开展光伏发电应用开发改造试点,逐步扩大应用规模,在市本级率先建设一批有较强示范效应、有一定发电规模的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试点项目。

二、主要工作

(一)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加快推进2014年374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度,项目所在地要建立各级领导干部项目联挂机制,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实施。市、县(市、区)发展改革、经信、电力部门和项目投资商应每月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有关问题,推动项目尽快投产运行。项目投资商要抓紧落实建设条件,统筹资金安排,加快施工进度,并于每月底前向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和下月施工计划。电网公司要加快配套电网建设,保持与光伏电站同步投运,提高电站并网接入保障能力。

(二)加大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各地要对照前期屋顶资源调查和专项行动应用目标,组织排摸并确保落实2015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推广嘉兴光伏高新区“四统一”模式,1月底前应全面落实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应用项目储备管理,落实各类工业园区企业成片应用项目、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项目和中大型商业大厦、市场商用、公共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政府投资或财政补助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新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应优先考虑光伏发电应用,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自投建、合资参股等方式实施,重点支持自投自建自用。

(三)创新光伏发电融资模式。探索引进政策性银行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融资服务平台,与光伏发电建设企业、镇(工业园区)建立银企地战略合作关系,合作开展金融服务创新试点。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分布式光伏发电特点和融资需求,采取灵活的贷款担保方式。鼓励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或个人建设分布式光伏开展信用担保,在金融服务中开展支持光伏入户和小微型光伏利用业务,并探索以项目售电收费权和项目资产为质押的贷款机制。鼓励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一体化融资租赁服务。

(四)推广光伏物联网运维模式。大力培育光伏云平台,探索建设分布式光伏电力物联网服务管理模式,以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系统软件与智能终端等装备为支撑,创新提供运维外包服务、用电计量与用电设施安全保障服务、第三方监管服务、光伏云服务外包等。制订完善分布式电源智能监控系统接入管理办法和光伏电站分类运维管理办法,推动已并网光伏电站逐步接入光伏云平台和嘉兴市分布式电源智能监控系统,做到应接尽接,实现分布式光伏电源统一调控和运营。

(五)完善电费结算和差别化扶持政策。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的电费结算途径,加快启动电付通(平台)和保证金池试点;完善补贴拨付机制,启动按月兑现国家、省级补贴资金工作。市光伏办要在完善市本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助资金操作细则的基础上,做好市本级已并网运行项目0.1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资金按月发放工作。各地要抓紧做好项目验收和电价补贴申报工作,保障各级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出台差别化扶持政策,对公共建筑光伏发电项目等投资收益率较低的,予以倾斜支持。

(六)积极推行光伏建筑工程。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应用与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有效衔接,建立完善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光伏建筑应用发展的规范运作机制。一是从源头上抓好光伏建筑设计的监管,将光伏发电应用纳入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内容;二要在验收环节全面核查光伏建筑应用落实情况,实现光伏应用由已有建筑向新建建筑延伸、由项目示范向全面推广扩展;三是对符合要求需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的新建项目,光伏发电系统应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设、设计、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单位应遵循科学、合理、节能原则,推广应用光伏发电。

(七)完善应用带动产业发展模式。围绕光伏发电发展目标,注重政策研究和服务平台建设,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加快技术创新与应用。一是鼓励优先使用本市光伏企业生产的光伏发电集成系统、光伏终端产品、光伏发电系统平衡部件等产品;二是抓好重点光伏企业研究院和光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着力于产业链短板抓攻关,重点提升高效光伏组件、装备软件和智能光伏装备、分布式光伏系统工程、云服务的发展水平;三是鼓励企业“走出去”拓展光伏应用产品,做强光伏产业链;四是全力推进光伏产业链招商,加快培育发展光伏装备制造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2015年是我市光伏产业“五位一体”创新综合试点的关键之年,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建设任务重,时间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住机遇、攻坚克难,确保完成2014年和2015年光伏应用项目建设任务,并在光伏分布式发电应用领域、运维管理、新建建筑一体化使用等方面继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赋予“五位一体”创新试点新内涵。

(二)健全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推进光伏发电应用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机关事务局、嘉兴电力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分管领导组成。专项行动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光伏办负责。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要使每个建设项目均有一个县级主管部门联系包干,加强服务协调,确保按计划推进。

(三)明确责任分工。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年度计划、项目管理、指标争取和公共建筑屋顶统筹使用;经信部门负责差别化扶持政策制订、指导协调企业屋顶光伏项目建设、光伏云平台接入和考核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建设的推广应用、参与公共建筑屋顶统筹使用;科技部门负责光伏技术创新,培育并争取光伏产业领域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电力部门负责配套电网建设、加强光伏并网服务;金融部门负责光伏发电投融资模式探索创新;商务部门负责大型商超、专业市场屋顶开发利用的指导和协调;市机关事务局负责政府办公房屋顶开发利用的指导和协调;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用房屋顶开发利用的指导和协调;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包括大中院校)屋顶开发利用的指导和协调;其他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推动光伏发电应用工作。

各地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光伏发电企业与屋顶业主单位关系的协调,以及有关统计调查工作。

(四)强化服务保障。建立市级部门联挂机制,加强对联挂地区的指导和协调。市发展改革委联系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嘉兴港区,市经信委联系南湖区,市科技局联系海宁市,市财政局联系秀洲区,市建委联系海盐县,市环保局联系嘉善县,市商务局联系平湖市,嘉兴电力局联系桐乡市。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能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健全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全程服务体系,在项目申报备案、工程实施、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环节提供优质服务,增强项目建设服务保障能力。

(五)加强宣传培训。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光伏发电应用模式和项目建设的先进典型,营造“运用新能源、推动新发展”的良好氛围。对重点园区、有关镇、重点企业和服务专业队伍等开展光伏发电应用实务培训,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六)建立考核通报机制。加大光伏发电应用考核力度,将其纳入市政府对各地节能降耗目标考核。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向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按月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困难问题及诉求,经汇总后报市光伏办,并按月通报。


附件:嘉兴市推进光伏发电应用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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