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5年度 > 2015年第1期

嘉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金融服务保障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2 16:16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金融服务保障的若干意见》已经七届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8日


关于加强新型城镇化

建设金融服务保障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信息化、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现就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金融服务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城镇化建设融资模式和渠道,探索建立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可持续投融资机制,着力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为加快推进“三城一市”和“两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理顺市场投融资体制内部关系,构建投资收益影响投资规模、投资规模决定融资规模的市场投融资体制,确立市场化投融资在投融资领域的主体地位。发挥政府的组织管理作用,广开城镇化建设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市场化的城乡资源要素配置机制。

(二)创新机制、拓宽渠道。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投融资政策,改进投融资管理方式,运用多种投融资手段,拓宽城镇化融资渠道,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融资体制。

(三)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建立县(市、区)为主,市县联动、统筹发展的工作机制,按照各地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要求,根据各地不同的资源禀赋、区位特点和产业特色,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研究落实不同的资金和政策协调的投融资机制,形成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合力。

三、主要任务

(一)创新城镇化建设投融资体制。

1.培育市场化的投融资主体。深入研究地方投融资体制改革,探索政府投融资平台“脱钩”后的市场发展战略,正确处理好项目投资与资金平衡的关系、融资与风险控制的关系。进一步发挥地方国资公司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突出作用,推动国资公司整合提升,提高资产质量和经营能力。推动地方国资公司与央企、民企、外资等合作,建立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放宽城镇化项目准入门槛,积极推动民间投资主体进入城镇化建设领域。

2.拓展多元化的投融资模式。切实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为PPP项目提供融资和保险等金融服务。进一步整合各地现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资源,以新型城镇化试点为载体,以城镇化项目为切入口,以市场化运作为原则,探索设立一批以项目公司为主体的城镇化投资基金;积极推动我市国资公司与央企等大型产业集团合作,共同设立综合性的城镇化投资母基金,重点争取险资、国资、上市公司等各类资本以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我市重大民生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

3.创新多样化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的对接,充分调动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新兴金融组织的积极性,为我市城镇化建设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积极鼓励金融机构提前谋划、提前介入城镇建设项目规划和项目筹资方案研究,运用自身资源优势为城镇化项目提供一揽子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新型城镇化对金融服务的不同需求,针对现代农业、现代物流、新型工业化、服务业和城镇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量身定制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切实提升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二)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

4.加大信贷资金投放。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强新增贷款、存量贷款等信贷资源的统筹调配,在控制信贷风险的前提下,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深化政银企合作,加大对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投入。进一步加强与政策性银行的对接,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加大对我市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投放,对我市重点城镇化项目给予资本金支持。金融监管部门要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开展城镇化金融服务提供流动性支持,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在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控、再贷款、金融债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5.发挥资本市场作用。积极利用资本市场资源配置、资金融通的功能,通过企业挂牌上市和并购重组,促进资本、人才等各类要素向城镇化过程中的重点产业和优势企业倾斜,打造产业龙头,推进“资本造园”,引领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和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投融资机构采取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信托债等形式筹集建设资金,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力争2015年全市直接融资规模达到150亿元以上。

6.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大力支持地方商业银行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将流动性不佳的中长期贷款转化,增加流动性,提升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资金供给能力;积极探索发行城镇化项目资产支持证券,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可产生稳定收益的经营性项目,以收费权、价格管理权等未来收益为基础,进行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改善债务结构。

(三)完善城镇化金融服务体系。

7.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围绕我市城镇化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吸引有实力、有潜力、有活力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发展非银金融组织,增强区域金融市场活力。引导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推进服务网点下沉,进一步增强金融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支撑能力。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增资扩股、重组等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扩大资产规模,改善资产质量,充分发挥法人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城乡基层网点多、覆盖面广的优势,为城镇化建设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8.健全融资担保增信体系。积极推进政府、银行、保险、投资机构、担保机构等的合作,探索建立多层次的城镇化建设金融风险共担机制和增信机制。充分发挥保险业的风险保障功能,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鼓励商业保险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市再担保公司的作用,健全政策性担保机构运行机制和内部管理,鼓励企业资本、社会资本进入担保领域,加快完善以农房等农村资产和用益物权的抵押担保机制,逐步建立政策性、商业性、行业性、互助性等多元化的融资担保体系。

9.健全资源要素交易体系。进一步健全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有序创新土地流转形式,加强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规范发展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探索土地信托,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流转。加快推广海宁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经验,积极整合现有国有产权、土地、用能、排污权、农村产权、政府特许经营权以及其他符合市场化配置要求的各类要素资源,以县(市)为单位整合城镇化资源要素交易平台,积极引入农村住房等各类抵(质)押物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实现城镇化资源要素与金融市场要素的有效对接。力争2015年底前全市要素交易中心实现县域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新型城镇化建设金融服务保障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金融服务保障的相关意见,合理编制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融资计划,建立健全投融资管理制度,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及时制订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工作指导,形成高效率、常态化的工作机制。金融管理部门要把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并组织金融机构下乡,宣传普及金融知识。

(二)强化督查考核。要将新型城镇化建设金融服务保障工作列入对县(市、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着重评价各地新型城镇化建设金融服务保障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定期座谈交流,开展实地调研,及时对照检查全市城镇化建设进展情况和责任落实情况,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三)优化发展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交流、总结、宣传和推广我市新型城镇化金融服务保障工作的成功经验,促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协调互动发展。要加快发展信用评级、资产评估、会计、审计、律师、公证、税务、证券投资等中介机构,加强对各类中介机构的管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诚信企业、诚信乡镇、诚信县(市)等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努力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附件:2015年嘉兴市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任务分解


作者:

信息来源: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