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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02 16:42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3〕1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14号)精神,夯实我市计量工作基础,更好地发挥计量在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保证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是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重要技术基础。计量工作是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技术手段,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技术保障,是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技术基础。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计量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计量事业发展,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计量基础建设全面提高,形成基本涵盖各行业需求的计量检测校准公共服务平台,能满足全市95%以上量值传递和溯源需求,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280项以上,形成校准测量能力350项以上,培育建设1家以上省级以上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大中型企业、重点用能单位基本建立与生产经营、节能降耗相适应的测量管理体系,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达标率在98%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实时、在线采集水平明显提高,为“智慧能源”建设提供有效支撑;医用三源、民用三表、衡器、加油机、出租车计价器和大气粉尘采样器等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在97%以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检合格率在97%以上;培育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单位,创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加快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力争计量综合水平进入全省前列。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民生计量工作。深入开展“民生计量入万家”、“计量惠民、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等系列专项行动,确保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用三源、民用三表等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97%以上,在民生领域积极引导培育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加快建设诚信计量体系,形成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计量环境。建立健全常态化计量惠民服务机制,让民生计量走进群众生活。加强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行政执法、产品质量检验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和监督管理,强化商品包装计量监管,重点建立食品、化妆品等商品包装计量监督抽查制度,防范商品过度包装。完善计量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化解计量纠纷。

(二)加强企业计量工作。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强化企业计量基础,支持企业建立各类计量实验室,大力推广先进计量管理模式,全面提升企业计量管理水平和检测能力。积极推进大中型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完善测量管理体系,帮助小型企业落实计量检测规范要求,提高计量保证能力,充分发挥计量在产品质量中的基础作用。

(三)加强能源计量工作。强化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主体责任,引导其合理配备、依法管理、正确使用能源计量器具。扎实开展能源资源计量培训、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能源计量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应用行业推进项目实施等工作。建立健全能源资源计量数据监测管理体系和应用机制,对能源资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使用实施有效管理, 确保原始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并将相关数据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四)加强计量技术基础建设。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社会计量资源,合理定位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计量机构职能,引导发挥其作用,加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力度,完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拓展测量范围和服务领域。强化对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计量标准水平和检定能力。积极创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五)培育发展计量校准市场。推进计量校准服务社会化,建立市场化计量校准服务模式,培育一批诚实守信、服务优良的计量校准服务品牌机构。鼓励计量校准机构通过依法建标,面向社会开展多种计量校准服务。支持建设跨单位整合、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区域创新校准服务平台。加强计量校准机构备案管理,强化校准活动监管,严格规范校准服务行为。

(六)加强计量重点监管。建立计量风险分析和预警防范机制,制订计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推进计量信息化建设,提高计量监管有效性和科学化水平。加强重点计量器具产品生产监管,对国家重点管理和有区域性质量隐患的计量器具产品,要加大质量跟踪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涉及民生的重点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对在用电话计时计费装置、网络流量计费系统、房屋面积测量计量器具,质监、通信和建设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监管到位。在服务业领域推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合格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环境质量与污染源排放自动监测仪器等环境监测类计量器具的检定管理,督促相关企业配备管理好各类环境监测计量器具,落实其主体责任。加强对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计量监管,重点开展洗衣机、电冰箱、电视机及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等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制造带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和利用高科技手段的计量违法行为,对违法事实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重处理并公开曝光。建立健全查处重大计量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执法联动机制和计量违法举报奖励制度。

(八)加强计量人才建设。加大计量学科带头人、考评员、注册计量师培养力度,强化高层次计量人才开发,加快引进培养一批高层次计量技术和管理人才。加强对企业计量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规范管理,提高企业计量技术人员综合素质。

(九)加强计量科研工作。重点围绕现代通讯计量、能源计量、环境计量、化学和生物计量、声学计量、医学计量、先进装备制造测量、几何量精密测量等领域,开展一批重大应用型检测技术研究攻关和成果应用。鼓励计量技术机构主导、参与制订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计量工作领导,将计量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抓好这一基础性工作。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制订支持计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本地区计量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质监部门要依法履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加强计量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发改部门要把计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在项目立项、资金和政策等方面予以支持。经信部门要协同做好对能源资源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将企业开展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情况纳入相关考评体系。科技部门要加强对计量科研项目立项支持及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将开展计量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经费使用情况和绩效实施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协同做好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等领域及执法中有关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建设部门要协同做好对建筑工程等领域有关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交通部门要协同做好对机动车检测维修、出租汽车行业及公路计重收费、公路水运工程检测设备标定等领域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农经部门要协同做好对农业产业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商务部门要协同做好对商贸业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教育部门要协同督促教育领域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文化部门要协同督促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等工作中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卫生部门要协同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计量活动的行业管理,将计量工作列入医疗机构的资质审查及质量控制内容。计生部门要协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计量活动的行业管理,将计量工作列入机构资格审查及质量控制内容。环保部门要协同做好环境监测领域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协同做好对市场流通领域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安监部门要协同做好对安全防护方面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通信部门要协同做好对通信领域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广大企业要高度重视计量工作,建立完善计量管理机构,组织实施计量管理工作。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计量工作格局。

(三)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加强计量工作经费保障,为计量事业发展和服务民生提供支持。计量行政许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等所需资金由同级政府财政统筹安排。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实行免费检定。对各地实施的符合条件的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应用行业推进项目,在节能专项资金安排中予以支持。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平台,大力宣传计量法律法规,普及计量科学技术知识,对计量工作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20世界计量日”、“质量月”等契机,组织开展专题讲座、知识竞赛、计量实验室参观等活动,提高社会对计量工作的关注,营造社会重视、企业参与、群众关心的良好氛围。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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