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农村各类产权的流动,实现农村财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股份市场化的目标,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和《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两分两换”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若干意见》(嘉委[2010]12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这一主线,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激活农村产权要素市场;促进农村产权的流转和交易,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有效防止交易风险;建立城乡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2.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村产权的流动; 3.坚持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优化配置农村资源;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 三、主要内容 1.名称:市本级组建嘉兴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市本级的农村产权交易活动,南湖区、秀洲区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一并纳入嘉兴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各县(市)将原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改造升级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性质:嘉兴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下属的准公益类事业单位,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挂“嘉兴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牌子。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嘉兴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日常管理,在产权交易和业务工作上接受嘉兴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 3.主体: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建。 4.场所: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内划出一定的场所作为服务大厅,另外再安排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作为办公用房,具体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调剂安排。 5.内部机构设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设“农村产权交易科”,具体承担“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管理,主要职责是:发布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组织开展市本级农村产权交易活动;提供政策咨询,开展农民住房贷款担保,履行农村产权交易鉴证等服务工作。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具体职数与人员编制由嘉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南湖、秀洲两区直接派员参加中心工作。 6.交易窗口设置: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设立交易大厅,大厅内设置大型信息显示屏幕(对外发布土地流转、产权交易信息)。服务窗口设置由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根据交易产品的开设情况与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7.主要职责: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作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和提供服务的载体,其主要职能为: (1)负责培育和建设本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指导各县(市)、镇(街道)中心开展各类交易活动; (2)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发布全市农村产权交易信息; (3)组织开展市本级农村产权交易活动; (4)开展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服务和农民住房(宅基地)贷款担保服务; (5)开展中心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培训,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 (6)履行农村产权交易鉴证服务; (7)负责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网络的设计、管理和维护; (8)组织开展对外宣传和交流活动。 8.交易产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和服务的产品主要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流转、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林权和林地流转、农民住房(宅基地)贷款担保、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农村房屋所有权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八大类。根据交易产品,由各相关涉及农村产权交易的职能部门按照“统一受理、分职履责、归口交易、后续服务”的运作方式,在中心内设立窗口,按规定办理农村产权的交易活动。 9.交易管理模式 实行“五统一”的管理模式。即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鉴证,统一网络操作,统一平台建设。各县(市)、镇(街道)改造升级后的中心按双重性质管理,业务上接受“嘉兴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嘉兴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指导,行政上按属地原则受当地党委、政府和农经局的领导,全市形成市、县(市)、镇(街道)三级协作联动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四、工作保障 1.组建筹建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工商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中心场地的落实和装修、设备采购安装、制度制定、资料编印、信息管理系统升级等工作。 2.加强对农村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管。市政府成立嘉兴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办(农业经济局)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市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工商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办(农业经济局),成员由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南湖区农业经济局、秀洲区农业经济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分管领导任主任,具体负责管委会的日常工作,对全市农村产权交易的范围、品种、行为等进行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制订农村产权交易实施办法,指导嘉兴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具体实施交易活动。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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