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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2 14:3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建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建委  市民政局  市残联  市妇联

二○一○年十一月

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走出家庭、参与社会的基本保障,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根据《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省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城市无障碍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设发〔2008〕218号)、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对进一步加强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无障碍设施是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和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活动的重要设施,是一个地区关注民生的重要体现。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3号)、《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和《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嘉委〔2009〕26号)的具体体现,也是维护残疾人权利的保障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无障碍设施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和残疾人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

二、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

各地在城市建设中要统筹规划无障碍设施建设,实现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城市发展建设相配套、相协调,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与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社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场所等项目,要严格执行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规范和标准,实行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切实把好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关。

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公共建筑项目规划方案时,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列入审查范围,并严格把关。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不按规划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行为。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对不依照国家强制性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的项目不予通过,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设计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工程,需整改后给予竣工备案。

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在审查、审批与验收公共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时,应吸收残疾人组织参与,并听取其意见。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在建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规定的,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未按照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和施工的建设工程,不得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评奖。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推进既有无障碍设施改造

城市无障碍设施系统化是保障其功效发挥的前提,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符合“安全、可达、可用、便利”的基本要求。各地要将既有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改造的内容纳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加快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改造进程,逐步推行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不断扩大无障碍设施覆盖面。城市维护建设经费中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城市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对已建城市道路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其费用应当列入市政府道路改造预算;沿街商店、宾馆前人行道斜坡和进门坡道的改建费用由产权单位自筹为主解决,有条件的地方政府予以适当补助。要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加大适宜残疾人居家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提供资助。

各地规划建设等部门和残疾人组织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无障碍设施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落实整改,必要时在媒体上曝光。

四、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加强无障碍设施维护监督

各地要强化无障碍设施养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无障碍设施的完好率,保障无障碍设施使用功能的系统性。要建立“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维护”的无障碍设施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城市无障碍设施有人管理、有人维护,落实责任,形成合力。街道(镇)和社区负责本辖区内的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各单位负责所有产权建筑物和设施的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减少乱停车侵占盲道的现象。已经建立“数字城管”平台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这一平台,进一步强化无障碍设施的监管。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城市道路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损害、侵占及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五、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营造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关心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同时,要积极做好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规范的教育培训工作,对从事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的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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