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正嘉兴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 | |||||||||||||||||||||||||||||||||||||||||||||||||||||||||||||||||||||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我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要求和中心区域规划布局的进一步对接修改等情况以及上级有关精神,结合两区政府及各用地主体的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嘉兴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嘉政办发〔2009〕126号)进行修正,现将修正后的规划控制指标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修正的《嘉兴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方案》是依据嘉政办发〔2009〕126号文件精神,结合规划基数调整、中心区域布局调整和基本农田异地代保方案调整等要求,按照原有布局“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三项指标进行了修正,其余未涉及事项,按照嘉政办发〔2009〕126号执行。 两区规划编制必须依据修正的规划控制指标,合理安排各项用地布局,划定规划用途分区,保证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不突破。 附件:嘉兴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方案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嘉兴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方案
注:机动指标中,-0.1万亩基本农田、14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机动指标,用于嘉通集团运河农场的开发建设,如有节余,由市统筹使用。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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