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嘉兴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2010年度嘉兴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0年度嘉兴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全市粮食安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严格考核的意见》(浙委办〔2008〕90号)和省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浙江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浙粮安办〔2010〕1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粮食安全责任书》确定的任务要求,主要包括粮食供需平衡、粮食生产、粮食生产能力、粮食储备和应急能力等四个方面。 (一)粮食供需平衡方面。主要考核各县(市、区)完成粮食供需平衡调查测算情况,组织开展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监测预警工作情况,保障粮食市场和价格稳定情况。 (二)粮食生产方面。主要考核各县(市、区)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粮食种植面积和粮食总产量任务指标情况,落实粮食生产政策和组织开展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情况。 (三)粮食生产能力方面。主要考核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标准农田面积是否达到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数,年度内补入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是否不低于征占的面积和质量,市下达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和标准农田质量提升任务完成情况。 (四)落实粮食储备和应急能力方面。主要考核各县(市、区)是否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地方粮食储备计划,并合理确定储备品种结构;是否按要求落实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和应急加工能力。 当年粮食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责任制考核为不合格:1.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低于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数的(包括承担易地委托造地任务);2.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低于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数的(包括承担易地代保任务);3.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农田面积低于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数的(包括承担易地代建任务);4.县(市)储备粮计划规模未落实到位的;5.因措施不力,未能果断处置粮食市场价格、供应等方面发生的问题,致使出现较大范围恐慌性抢购粮食现象的。 二、考核总体要求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政府。 (二)考核依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粮食安全责任书》、有关统计报表及自查报告等,省级、市级主管部门直接调查掌握的有关任务指标年度实绩。 (三)考核方式。一是年度结束后,在各县(市、区)自查自评基础上,市级有关部门按各自分工对相关项目进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采取听情况汇报、核对账表资料、实地踏勘等方法。二是年度内组织专项抽查或暗访。 (四)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不合格”三个等次。年度考核得分前二位的为“优秀”,其余为“良好”,若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三、考核计分办法 (一)评分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二)四个方面考核内容的分值设置:粮食供需平衡5分、粮食生产35分、粮食生产能力35分、粮食储备和应急能力25分。 (三)各类任务指标具体计分办法。年度实绩达到要求的得满分,超额完成的不加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或按比例扣分,扣分以扣完本项分值为限。 四、考核组织实施 (一)市级考核工作由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实施,具体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 (二)各县(市、区)对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执行情况组织自查自评,并报送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三)按照“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归口把关、综合考核”的原则,由相关部门负责提出各县(市、区)年度考核相关指标目标任务建议并对年度实绩进行审核。 (四)根据省考核组对我市考核反馈情况和市级有关部门按各自分工对相关项目进行现场考核情况,由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组织考核评审,确定各县(市、区)排名。 五、考核流程 (一)自查自评。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完成自查自评,将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执行情况报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市级有关部门(2011年1月5日前)。 (二)部门初评。市级相关部门按考核工作责任分工对各县(市、区)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初评,并将评初结果报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2011年1月20日前)。 (三)汇审评分。根据市级相关部门初评结果和省考核组考核反馈情况,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对各县(市、区)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执行情况进行汇审评分,并拟定年度考核初步意见报市政府审定(2011年3月10日前)。 六、考核结果的公布及运用 (一)各(市、区)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审定、通报。 (二)对年度考核优秀的,由市政府给予表彰。 (三)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由市政府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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