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十五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的通知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针对当前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结合全省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的有关工作要求,为坚决预防和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增补一批(第十五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现予以公布。 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新公布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领导,组织制订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帮助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的困难,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公示、立案、挂牌、整改、销案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资金、应急预案及现场监管措施,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整改到位。各督办部门及配合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新公布的第十五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工作要求在今年9月2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完毕后,公安消防机构要及时组织消防验收,并提请市政府摘牌、销案。 附件:第十五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名单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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