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5年度 > 2015年第7期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浙商总部回归、资本回归和人才科技回归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05 16:52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浙商总部回归和资本回归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21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嘉兴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拓展浙商回归领域,不断提升回归项目质量,充分发挥省外浙商支持嘉兴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引导浙商总部回归、资本回归和人才科技回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引导浙商总部回归、资本回归和人才科技回归为主线,以扩大有效投资、优化产业结构,对接资本市场、缓解融资环境,吸引高端人才、集聚创新要素为目标,充分发挥我市产业优势和区位优势,大力营造适合总部型企业发展、高端人才集聚和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服务环境,培育、引进和集聚一批符合嘉兴产业发展导向的总部型企业、人才科技型企业,优化企业融资结构,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引导浙商企业向总部型方向发展,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坚持优化融资结构和拓宽融资渠道相结合,吸引浙商资本回流,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坚持自主创新和统筹利用相结合,集聚浙商创新要素,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三)总体目标。形成比较完善的浙商总部回归、资本回归和人才科技回归发展环境、政策措施和服务体系,总部回归、人才科技回归和资本回归数量逐年增加,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2015~2017年,力争新引进浙商总部回归企业80家、浙商资本回归200亿元、人才科技项目200个。

二、认定标准

(四)浙商总部回归。指省外浙商在嘉兴境内新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嘉兴境内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综合性总部、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具体标准如下:

1.综合性总部标准。

(1)承担所有下属公司、分支机构的管理营运、财务结算、支持服务等综合性职能,投资、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省外企业不少于1家;

(2)营业收入中来自省外下属企业、分支机构的比例不低于20%;

(3)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4000万元,年度入库税收不低于800万元。

2.地区总部标准。

(1)母公司是注册地在省外的浙商企业,授权履行市域以上范围的投资、管理、服务等职能,下属企业不少于2家;

(2)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00万元,年度入库税收不低于200万元。

3.功能性机构标准。

(1)母公司是注册地在省外的浙商企业,授权承担县域以上范围的研发、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支持服务等营运职能;

(2)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50万元,年度入库税收不低于80万元;

(3)对承担研发职能的功能性机构不作年度入库税收要求。

(五)人才科技回归。指省外引进的具有一定规模和要求的科研和研发机构、人才和创新团队、创新型企业等,具体标准如下:

1.科研和研发机构标准。

(1)省部级以上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研发机构在嘉兴境内建立的分支机构;

(2)实际到位注册资金或举办费不低于400万元。

2.人才与创新团队标准。

(1)省外引进的拥有行业领军人物、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并参与实施科技创新项目;

(2)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50万元。

3.创新型企业标准。

(1)省外引进的软件(动漫、网络)开发、文化艺术创意、工业(工程)设计、广告策划等创新型企业;

(2)实际到位注册资金400万元以上。

(六)浙商资本回归。指省外浙商将自我积累或联系集聚的资金直接投资,或间接参与嘉兴境内实体企业、金融机构的新设或增资扩股、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等,具体形式如下:

1.以股权形式直接参与实体企业、金融机构的新设或增资扩股。

2.以债权形式直接购买嘉兴境内企业发行的各类债券。

3.通过认购公募、私募投资基金份额及其他金融产品间接进行嘉兴境内投资。

4.以股权、债权或股债结合方式参与嘉兴境内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等。

三、工作重点

(七)因地制宜,大力推进浙商总部回归。

1.加快发展特色产业企业总部。充分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清晰、科学和谐的特色产业总部经济体系。嘉兴市本级要发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作用,着力建设纺织服装总部、电子信息总部和装备制造业总部等特色产业总部基地,将其打造成引领全市特色产业总部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块。各县(市、区)依托各自的特色块状经济优势,按照差异化发展策略,重点发展皮革、影视、现代养老服务业、太阳能光伏、电子信息、玻纤、光机电、服装、核电、化工新材料等专业性总部基地,形成功能错位与互补的发展格局,培育综合型总部、物流总部、营销总部、研发总部等特色产业总部经济增长极。

2.大力引进和培育企业总部。着力培育本地优势浙商企业总部。引导一批符合嘉兴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品牌优势和规模优势的浙商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支持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与我市优势浙商企业联合,支持企业通过资本运作方式进行并购重组,加快成长为综合性总部或地区总部企业。着力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总部。紧密关注上海、广东、福建、天津四大自由贸易区建设及浙港澳经济合作动向,深入研究总部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的投资及选址趋势,重点引进500强企业、国际行业领先企业在嘉兴设立地区总部或职能性总部机构和优秀民营企业总部。着力吸引现有企业的专业职能总部。积极鼓励现有的嘉兴企业在嘉兴设立各种专业职能总部,如研发中心、营销中心、检测中心、采购中心、培训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电子商务中心、投资中心、结算中心等。

3.积极引导企业总部集聚发展。加快总部基地建设。通过打造各类专业化的特色总部基地来吸引优势产业企业总部集聚发展,与核心基地形成功能配套与互动发展。鼓励建造特色总部大楼。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前提下,将特色产业总部经济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通过深化实施“退二进三”、“空间换地”战略,鼓励有条件的优势企业通过原地建造和市内异地迁建等方式拓展发展空间,建设特色总部大楼,夯实特色产业总部经济的发展根基。着力打造高端商务楼宇群。以长三角总部花园、江南CBD、嘉兴国际商务区、运河新区城市综合体等空间载体为依托,盘活现有楼宇资源,改善服务环境,完善功能布局,招引一批境内外综合性、区域性总部和销售中心、研发中心、结算中心、法律、审计、会计和信息咨询等高端机构,打造符合特色产业总部经济发展所需的高端商务楼宇。

(八)拓展途径,大力引导浙商资本回归。

1.拓宽浙商资本回归渠道。积极探索设立浙商产业发展基金,研究政府引导基金与国有资本、民间资本特别是浙商资本的合作途径,鼓励引导浙商背景优质风投机构投资浙商企业。支持浙商资本通过基金模式投资新城镇化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等重点领域,重点探索PPP合作模式下的浙商资本参与方式,通过普通合伙、定向募集、项目收益债券等方式,引导浙商资本参与我市的优质项目建设,加快我市经济转型升级。

2.鼓励浙商资本参与金融机构改革。积极鼓励各类浙商资本参与传统金融机构的转型发展,将区域总部、业务总部和财富管理中心吸引到嘉兴。鼓励嘉兴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等中小金融法人机构发展,在增资扩股时向浙商资本开放,提高浙商资本的持股比例。鼓励浙商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民营银行、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借贷服务中心等新型地方金融服务组织。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拓展浙商资本发展互联网金融、金融服务外包产业的空间,完善我市的信用评级、资产评估、代理统计、金融改名等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3.引导浙商资本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依托“基金小镇”、“秀湖金融港”、“国际金融广场”和各县(市)金融CBD、金融楼宇等特色产业平台,探索以资本促产业发展,以产业平台迎资本回归的地方金融产业发展道路,积极引进各类金融业态,多层次、多渠道吸引浙商资本回归。继续大力推进浙商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工作,日益完善我市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私募投资体系,推动浙商资本与嘉兴产业的融合发展。

(九)创新平台,大力实施浙商人才科技回归。

1.加大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力度。深入推进“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加强与国内外科技、人才社团联动,发挥好海外人才工作站(点)的作用,加大创新人才和团队的招引力度。实施院士智力集聚工程,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拓宽院士专家与嘉兴企业、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渠道。发挥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等大院名所带动作用,加大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引进力度。提升科技孵化城、智慧创新园、科技园等区域创新平台引才承载力,围绕产业布局,集聚高端人才。支持嘉兴科技城建设人才改革试验区,积极争取省级政策支持,打造特色引才平台。

2.着力引进和培育科研和研发机构。依托嘉兴科技城、浙江科技孵化城建设,着力推进国内外高校院所和大企业在我市共建科研和研发机构,形成区域研发总部和智创新区,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探索建立国家和省市重点实验室创新团队建设新模式,鼓励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联合共建公共实验室,建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业创新驿站建设步伐,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为吸引人才、用好人才创造良好条件。

3.加快集聚发展创新型企业。依托桐乡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会址和中国(浙江)影视产业国际合作实验区海宁基地等平台,加大软件(动漫、网络)开发、文化艺术创意、广告策划等创新型企业招引。利用楼宇空间,大力发展物联网、通信产品、集成电路、大数据和云服务、装备电子、智能装备等信息产业,招引建设一批集研发、设计、展示、贸易等为一体的时尚产业链服务基地和创新型企业集聚基地。发挥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作用,围绕浙商需求,细分技术领域,开展“百场科技对接”活动,促进引技、引智、引资相结合,引进培育一批人才科技型企业。

四、保障措施

(十)整合政策资源。

1.浙商回归总部企业符合《嘉兴市鼓励总部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12〕109号)、《嘉兴市做好世界500强公司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13〕41号)条件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并给予一定的办公用房支出补助。

2.浙商回归人才和创新团队符合《嘉兴市关于加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的若干意见》(嘉委〔2009〕35号)条件,入选“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的,在创业创新、安居、购房、医疗、家属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3.浙商回归创新型企业、研发中心符合《嘉兴市加强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意见》(嘉政发〔2011〕49号)条件的,给予重点支持。对嘉兴市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成立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按照《嘉兴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嘉政办发〔2009〕107号)有关规定,引导创投企业进行投资。

4.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利用市场化的手段,设立嘉兴浙商产业发展基金,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落户南湖区的基金可按现有政策给予一定奖励。对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浙商回归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到企业上市、列入嘉兴市股改后备浙商企业完成股改后、市本级浙商企业在“新三板”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按照《嘉兴市关于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对接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14〕69号)给予重点支持。

5.浙商总部回归、资本回归、人才科技回归项目,符合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给予重点扶持。

(十一)强化要素保障。

对浙商总部回归、资本回归、人才科技回归项目,在要素保障上给予优先安排。市本级引进的项目由市、区政府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并统筹协调解决用地、用能、环境容量等要素指标。

五、工作要求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浙商总部回归、资本回归和人才科技回归作为强化创新驱动、推进转型升级、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对综合性总部项目建立市、县(市、区)两级政府领导和行业主管部门联挂制度,参与项目洽谈,定期联系沟通,协调解决问题。

(十三)明确工作责任。浙商总部回归、资本回归和人才科技回归工作由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嘉兴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合作交流办、市金融办等单位积极配合,具体开展浙商总部回归、资本回归和人才科技回的组织认定、指导服务、项目支持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各县(市、区)作为此项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责任,完善政策举措、统筹有效资源,整合各方力量、形成推进合力。

(十四)优化政务服务。及时分析把握浙商总部回归、资本回归和人才科技回归的需求和发展态势,不断改善发展环境,为浙商回归创造有利条件。优化项目行政审批、通关服务等手续和程序,推行项目审批“一条龙”全程代办服务。建立拟来嘉兴投资的浙商企业服务机制,推进政府服务前移,为回归浙商提供个性化服务。建立联系走访回归企业制度,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五)强化目标考核。实施浙商总部回归、资本回归和人才科技回归目标管理,将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实施主体,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促进浙商总部回归、资本回归和人才科技回归工作常态化推进。对浙商总部回归、资本回归和人才科技回归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奖励。

六、附则

(十六)本意见自2015年6月30日起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30日



作者:

信息来源: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