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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嘉兴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嘉兴发展 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5 14:57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嘉兴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嘉兴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4〕52号)同时废止。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


嘉兴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

促进嘉兴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浙商回归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支持广大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嘉兴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函〔2015〕24号)、《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嘉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嘉委〔2012〕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统筹推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鼓励创新,量质并重、定量可测、定性可查,统筹兼顾、注重区别、分类考核。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市级有关部门。

考核内容:

(一)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主要考核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和回归引进工作绩效:

1.回归引进贡献度。考核回归项目投资值、浙商资本回归值和新项目引进值。其中,回归项目投资值指各地当年浙商回归引进项目到位资金实际完成数与市定年度目标数的比值;浙商资本回归值指各地当年浙商资本回归实际完成数与市定年度目标数的比值;新项目引进值指各地当年新引进项目数与所有项目数、当年新引进项目到位资金数与所有项目到位资金数的比值加权值。

2.项目质量优化度。考核总部项目回归值、人才科技引进值、重大项目结构值、引进项目效益值及特别项目引进值。其中,总部项目回归值指各地当年引进总部项目的综合考评值;人才科技引进值指各地当年新引进人才科技项目的加权值;重大项目结构值指各地当年重大产业项目、总部项目、人才科技项目到位资金数与所有项目到位资金数的比值;引进项目效益值指各地当年所有项目产生的地方财政收入总量与这些项目历年累计到位资金总量的比值;特别项目引进值指各地当年完成特别重大项目、特别重大工业项目、综合性总部项目引进目标数情况。

3.重点工作测评度。每月对各地目标责任制相关指标进行动态测评。每季度对各地浙商回归重点工作完成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考评,见《浙商回归重点工作季度督评办法》。

(二)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考核嘉兴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嘉兴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市级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当年度在推进浙商回归工作中政策保障和服务保障情况、重点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核评分办法

见《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四、相关考核项目认定办法

(一)回归引进项目的认定。回归引进项目是指省外海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机构)、自然人的浙商回归嘉兴进行投资的项目;省内外浙商联合、牵线省外海外企业(机构)、自然人在嘉兴投资的项目。在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审核基础上,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认定。

(二)重大项目的认定。重大项目是指符合认定标准的重大产业项目、总部项目和人才科技项目。见《重大项目认定标准》。

(三)浙商资本回归的认定。浙商资本回归是指省外海外浙商不直接投资于项目或设立实业公司,而是以注入或带动资金、股份变更、投融资、购置债券等形式,间接参与当地公共基础设施、重点民生工程、重大产业项目、小城镇等领域建设,或通过设立基金、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性机构,购置股权、兼并重组等资本运作形式回归嘉兴投资发展。见《浙商资本回归项目认定标准》。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由市领导小组负责成立考核工作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具体工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目标任务。

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结合上年度完成情况,分解确定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嘉兴港区年度目标任务等指标。

2.市级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结合浙商创业创新和回归引进工作需要,研究提出完善和落实扶持政策、服务浙商和回归引进项目等保障措施,研究提出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年度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目标任务,报市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

(三)考核安排。

考核采取平时重点工作测评和年底集中考核的方式进行,于次年1月中旬完成。集中考核通过年底汇总、组织自查、调查测评、实地考核、抽样检查和书面考核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考核程序。

1.报送。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每月按要求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自查。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和市级有关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对全年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按照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将自查报告和相关资料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核实。考核工作组对各地、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核实,对有关工作进行测评。

4.计分。考核工作组按考核实施办法计算综合得分。

5.排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分别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形成考核意见报市领导小组审定。

(五)考核要求。

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对所提供的材料、统计数据负责;考核工作组对考核过程和考核意见负责。

(六)奖项设置。

1.对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考核。设一等奖4名,二等奖若干名,没有完成市定目标任务或考核综合得分低于80分的单位取消评奖资格。奖励资金由各地、各单位自行筹措。

2.对市级有关部门考核。设一等奖15名,二等奖15名,鼓励奖若干名,考核综合得分排名末三位的部门取消评奖资格。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七)通报奖励。

本项考核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地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年度单项考核,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和优秀名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通报,考核结果与精神、物质等奖励挂钩。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2.重大项目认定标准

             3.浙商资本回归项目认定标准

             4.浙商回归重点工作季度督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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