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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至 第十四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结果和 确认第十五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5 15:07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9〕60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58号)精神,市农业经济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第一批至第十四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进行了全面监测,同时开展了第十五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

经监测审查,浙江五芳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219家企业通过复审,保留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其中,经工商部门同意,2家企业已变更名称,即:“浙江大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桐乡市大通菊业有限公司”,“桐乡市乌镇明欣饲料厂”更名为“浙江凯基明欣饲料有限公司”。浙江天龙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绿嘉园牧业有限公司、浙江坪均有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嘉兴市绿华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嘉兴秀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圣莱特工程有限公司、嘉兴市大有蚕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龙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泌蜜园蜂产品有限公司、嘉善惠民瘦肉型猪产销专业合作社、嘉善县干窑粮油工贸有限公司、嘉兴金龙门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平湖市艳阳天食品有限公司、平湖市当湖麦芽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强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海盐县元通养猪专业合作社、嘉兴市白浪淀粉制品有限公司、海宁锦程水产有限公司、嘉兴市经开华良农业生态养殖园等19家企业,无法达到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取消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

同时,经评审,确认嘉兴市绿嘉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为嘉兴市第十五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希望农业龙头企业抓住机遇,发挥优势,努力提高企业经营能力和竞争能力,为促进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抓好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的落实,积极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附件:1.嘉兴市第一批至第十四批监测合格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共219家)

              2.嘉兴市第十五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共7家)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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